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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找工作受阻的战友请注意:为自己而抗争!(V2.0) ...
楼主: 无奈的猪

找工作受阻的战友请注意:为自己而抗争!(V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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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14
再次提醒一样的人,不要说什么周一超的手段不可取。
没有周一超,维权就什么都不是!
一切都始于周一超的杀人。
不要沾了便宜就卖乖!
da zhe pao shu zhe miao, neng shuang yi miao shi yi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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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18

视野疲劳,

以下是引用一样的人在2004-5-4 18:05:32的发言:

个人意见:

  个人维权案例量的增多,也有可能会造成受众的视野疲劳,而且增加总维权成本,对于歧视的反作用力不大。。

  现阶段维权手段和目标,我想都应该对应于去年“”时有所调整了。

  你的提议?????????????
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慎用你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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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19
以下是引用一样的人在2004-5-5 16:11:03的发言:

十分敬佩你的行动!
十分支持你要求实干实事的态度!
十分认同你对论坛状态的意见!(呀,三十分了..)

感谢你提出的方案,希望我也可以在其中尽到一分的薄力!

好象国家领导人也!!!暴笑!!!哈哈哈!!!
过去已经过去,将来一定将来! 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想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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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23
以下是引用无奈的猪在2004-5-5 16:09:04的发言:
我要开骂了。
一样的人,你***是读书把脑子读傻了?
“HBV权益是平台中与外界交流互递信息最为密切的窗口,没有经过侧评讨论的意见和行动,到底是一件严谨的社会活动,抑只是一时的来潮?“
你当你是谁呀?总理?你当这里是什么呀?国务院?
你是什么老子不知道。老子却知道这里***什么都不是。除了有几个傻x在不甘心就这么苟活下去干蹦跶以外,就是一群看客。
社会活动,您还真是高抬自己!
俺可没有您那么高深的理论,俺也就是在找饭吃。
是不是一条狗饿了找点东西吃的时候,往左走,往右走,你***也要侧评讨论一下?
侧评讨论?侧评讨论个屁!现在就是穷极无聊,没有办法,只能等着饿死!
我考!
严谨的社会活动,抑只是一时的来潮,等老子吃饱了肚皮再来谈这个。

真是开眼了,还真有读书读傻了的。
我考!
大家都说,读博士会把人读傻,还真有比我还蠢的。


  你要采用开骂的方式来表达你的观点我并不反对,每个人都有他所认同的渲泄方式的

  8过,还是以前就一直在强调的那句话:请用你的观点或者针对我的观点 纯粹的无意义形容词的堆彻并不能说明你的观点或者是讨论了问题

  我不认为我在这里说了什么高深的东西,而且我甚至都没发现我有对你所认为是我的的一些观点,请检讨一下你是否有误读,好吗?

  我在这个贴子前面的发言只是提出一个建议,是如何做得更好的问题,而不是如你所认为的(不好意思,我才确定你是这么认为的):我反对就歧视提出诉讼. all right? 说了半天,还在考量原来我说了什么,真是郁闷呀~

  PS:你上面引的是我对版主对版块方向的一些疑问,并没牵涉此贴主题.或者我还是等版主出来了,再跟他讨论吧.

  另:一个工科类生,喜欢向左走向右走,很令我诧异并开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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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25
做点实在的事吧!
周一超的可不是什么手段不手段的,那是咱们的悲剧.......是给不平社会的警钟...........
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慎用你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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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29
哦!
你终于说了实话。
那你说该怎么办?坐在这等死?
还有,你凭什么肯定“就歧视提出诉讼”没有效果?
你总不会说,我拿不出它有效果的证据,所以就没效果吧?
直接点,甭跟老子来虚的。

da zhe pao shu zhe miao, neng shuang yi miao shi yi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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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30
以下是引用ivycq在2004-5-5 16:19:28的发言:
好象国家领导人也!!!暴笑!!!哈哈哈!!!


和和,只能傻笑~

如果我说我在外面最喜欢的辩论(那确实只是辩论)方式就是跟 无奈的猪 这样的,相信吗?(所以我最知道,什么地方最心虚,嘿嘿)

不过,我已经先申明过了,在这里,我不是来辩论的,所以我一直有在控制自己的言论,我现在面对的是自己的战友,而不是对手.我不需要从这里获取口舌的成就感,只要我该争取的权益,我这样,不对么?

用自己不熟悉不擅长的方式,正所谓矫枉过正的方式来表述我的想法,确实在有些时候显得很是不伦不类耶~和和,我觉得你形容的很对,真的很象那些DS的口吻,唉,只能希望你能将就看看罗,不过,请相信,很烂的话,表达的一样是我很真诚的感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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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33
另外,请 无奈的猪 应该进行适当的导引了,这个贴子是你发的,请让它回到正题上来,楼主的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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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35
楼主是在做实事,偶个人认为也是比较可行的(已经有先例了),偶没有更大胆的建议,只有支持关注的份了,其他朋友有好方法就直接提出来,不要嚼舌了!
   另外偶认为一超兄的事情纯属悲剧.(事发之前他不知道维不维权的,而且没有经受被人歧视的煎熬.......),是他的事情引起了社会对我们的关注,我们同情感激他.
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慎用你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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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5:39
以下是引用无奈的猪在2004-5-5 15:52:22的发言:
一样的人,说句良心话,你的确是比较招人骂!
当然,我敢保证我好像没骂过你。原因不是我看上你了,是因为有太多的人骂你了。我就懒得骂了。

现在的问题是hbver们根本没有。很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能上街游行,还会这么郁闷?
好了,不跟你聊了。
最后说一句,你真是无聊。


  哈哈哈,你最后一句很象某坛子的某人(不好意思,有点条件反射的想笑)

  对你发言里的逻辑问题忍住先,想问一下,你对你主贴里的倡仪认为不是"有效的维权方式"而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想想我前面为什么说你是矛盾的吧,就在这个贴子里,我就不至一次发现你的言论的前后矛盾之处,你真的只是来灌水的?那我只好很认真的开始B4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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