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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奈的猪

找工作受阻的战友请注意:为自己而抗争!(V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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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6:16
主贴是个好贴,不过可能转过来排版有点问题,我用emeditor整理一下,擅自呼吁一下,大家尽力的转吧~

  

  我想现在最需要维权的是将要找工作以及已经在找工作但因为体检的问题被拒的战友了,而我们这里的大部分战友也正是正在或将要面对找工作这个问题,也是最需要维权的遗 憾的是,或许大多数人还是不想惹麻烦,抱着一种鼓励别人去维权,去奋斗,自己在私下里帮忙的心理,如果大家都抱着这么一种想法,那这样的斗争会有效果吗?如果大家一起采取行动,齐心协力,所取得的效果肯定比现在要好的多吧。我也一直认为新的体检标准会很快出台,那时候形势会好些。但一位网友的话提醒了我,靠等着新标准出台只能一直的等下去,要抗争才能争取到!所以在此提醒将要找工作以及已经在找工作的同学:

    1.要注意保留好三方协议以及相关的体检单,将此作为证据,如果单位因此而拒,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关于诉讼的问题:我想很多人都没有打过官司,总觉得这很麻烦,也要花费好多钱,因此也不想打,更不想暴露个人资料让更多人知道。我也一直这么认为,因此觉得让很多人去起诉不太现实。但是要是不为了最终胜诉,那么只要你向法院交一个起诉书,总共花费一百多块钱,然后就让公司去准备应付官司吧。到法院开庭的时候你可以不去,这样的结果就是撤销诉讼。这样做有没有效果呢?歧视你的公司是不是要耗费人力物力来应付官司呢?相应的“歧视”成本也就大了。一个人起诉它可以觉得没什么,可要是上百人上千人起诉呢?而这只要大家一百来块钱.

    3、关于个人资料保密的问题:暴露个人资料的担心也没必要,因为单位已经知道你的资料了,如果起诉,那么只有法院知道你的个人资料,别人是不会知道的。多几个法院的人知道有什么关系呢?我想他们也不敢随便泄漏你的个人资料的。如果有媒体想采访,你也可以拒绝。

    4.如果真的想打赢官司,那么可以到肝胆相照上寻求帮助,可以得到资金的支持,那么更有不少热心的律师,你也不必担心相关的费用。

    5、大家都这样去起诉,可以有力的掩护那些真的想去打官司的人。分担他们身上的压力。否则就能让歧视咱们的人全力以赴的对付那些英雄们。

    这是最能引起政府注意的举动,比发邮件,搞签名效果要好,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

    总之一句话,维权需要大家共同来进行,不要靠松月等人单枪匹马的去闯,不要光知道诉苦却不知道抗争,那样别人给你的不是同情,只能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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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6:20
晕,忘转全角了,抱着完美(灌水?)的态度再发!

  
  我想现在最需要维权的是将要找工作以及已经在找工作但因为体检的问题被拒的战友了,而我们这里的大部分战友也正是正在或将要面对找工作这个问题,也是最需要维权的遗憾的是,或许大多数人还是不想惹麻烦,抱着一种鼓励别人去维权,去奋斗,自己在私下里帮忙的心理,如果大家都抱着这么一种想法,那这样的斗争会有效果吗?如果大家一起采取行动,齐心协力,所取得的效果肯定比现在要好的多吧。我也一直认为新的体检标准会很快出台,那时候形势会好些。但一位网友的话提醒了我,靠等着新标准出台只能一直的等下去,要抗争才能争取到!所以在此提醒将要找工作以及已经在找工作的同学:

  1.要注意保留好三方协议以及相关的体检单,将此作为证据,如果单位因此而拒,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关于诉讼的问题:我想很多人都没有打过官司,总觉得这很麻烦,也要花费好多钱,因此也不想打,更不想暴露个人资料让更多人知道。我也一直这么认为,因此觉得让很多人去起诉不太现实。但是要是不为了最终胜诉,那么只要你向法院交一个起诉书,总共花费一百多块钱,然后就让公司去准备应付官司吧。到法院开庭的时候你可以不去,这样的结果就是撤销诉讼。这样做有没有效果呢?歧视你的公司是不是要耗费人力物力来应付官司呢?相应的“歧视”成本也就大了。一个人起诉它可以觉得没什么,可要是上百人上千人起诉呢?而这只要大家一百来块钱.

  3、关于个人资料保密的问题:暴露个人资料的担心也没必要,因为单位已经知道你的资料了,如果起诉,那么只有法院知道你的个人资料,别人是不会知道的。多几个法院的人知道有什么关系呢?我想他们也不敢随便泄漏你的个人资料的。如果有媒体想采访,你也可以拒绝。

  4.如果真的想打赢官司,那么可以到肝胆相照上寻求帮助,可以得到资金的支持,那么更有不少热心的律师,你也不必担心相关的费用。

  5、大家都这样去起诉,可以有力的掩护那些真的想去打官司的人。分担他们身上的压力。否则就能让歧视咱们的人全力以赴的对付那些英雄们。

  这是最能引起政府注意的举动,比发邮件,搞签名效果要好,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

  总之一句话,维权需要大家共同来进行,不要靠松月等人单枪匹马的去闯,不要光知道诉苦却不知道抗争,那样别人给你的不是同情,只能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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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7:14
谢谢“一样的人”的排版,我还是那句话,大家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不要因为在采取的方式方面有争议而伤了和气。有了比较夸张的预测,说不定哪天你跟“无奈的猪”互相发现了对方的优点,达到共识,然后。。。。。。有句话叫“不是冤家不聚头”^_^
永远怀念我们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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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9:36
如果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上注明不要大小三阳呢?
这样的协议是更有利的证据,还是不利我们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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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0:03
这就是歧视的证据!
da zhe pao shu zhe miao, neng shuang yi miao shi yi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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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0:15
如果政府可以带一下头,起到一个示范作用,早就好多了,......,我就不相信国家的中央领导们不知道我们这些"乙人"相关的事,只不过是谁也不敢啃声而已,这是最叫人没法的......?!口头上说是为人民服务,心里就只会怕犯错误......大概是降职或下岗吧......
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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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0:26
最歧视咱们的就是政府!
da zhe pao shu zhe miao, neng shuang yi miao shi yi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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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2:31
关键是要惊动上层人物。
看那奶粉事件
来个总理批示,
不是上上下下立即搞得风风火火。
真希望咱也能得到个总理批示,
谁叫咱生活在一个人治国家!
无边的江水,凛冽的寒意,何时我才能拥有一扁孤舟,送我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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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3:58
互相攻击能有什么效果呢,请大家少一点口水战,我想很多人的时间精力都耗费不起。  anyway 我还是支持无奈的猪多一点。我觉得我们的维权是过于理性了一点。我昨天给世界第二大人权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写了一封email,并且很快收到了回信,但是没想到居然被斑竹给封了,说不支持“[B]鼓动大家给海外人权组织联系[/B]”。。。。。  那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我觉得目前国内的维权道路实在是太长太暗看不到尽头,而且需要一路“谨小慎微”。而我到了国外才知道那些人权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力有多大。经常会看到我们的政府在amnesty 或者hrw的压力下释放了某些政治犯。而AIDS问题最终被国家认识到严重性,还不是因为国际媒体的持续暴光,光BBC去年就在黄金时段的新闻里报道了3次China 的HIV感染者,而国内的媒体可以说做了nothing。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6 1:00: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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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22:24
非常支持,我已留着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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