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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
楼主: 金戈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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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专家教你明明白白看肝病——深圳《晶报》《实话实说话肝病》栏目

“大、小三阳”的治疗至今仍是一个未能攻克的世界性医学难题,但近几年类似“基因疗法彻底清除肝内病毒”、“大三阳转阴不是梦”的广告宣传屡屡出现,这些让肝病患者心动的“承诺”,到底有几分可信度呢?博爱肝病专家提醒肝病患者:“现阶段100%的治愈率根本不可能,全部转阴无异于神话。”

 虚假广告夸大了肝病的严重性

景田医院中医肝病治疗中心主任医师郭广臣说,目前关于乙肝的虚假广告常常夸大“大小三阳”的危害性,把肝病的演变过程说成是必然的“肝炎→肝硬化→肝癌→死亡”,这些广告大大夸大了携带肝病病毒的严重性,好象感染了肝病就是患了绝症,诱骗肝功能正常的肝病病毒携带者花巨额血汗钱进行无谓的治疗。

“一至三个月转阴”纯属美丽谎言

博爱医院肝病治疗中心旷健主任说,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自诩为“转阴王”、“肝炎克星”的“ 神医”们,宣称经他们治疗,“大、小三阳”可在1~3个月的时间内全部转阴,其实这些说法纯属美丽的谎言,不但会使急于治病的患者浪费钱财,而且还延误了治疗时机。

旷主任指出,肝病的治疗是全球医学界的难题,迄今为止,现代医学还没有找到完全治疗大小三阳的特效药物。在当前手段下,其治疗只能控制而不能痊愈,其治疗的关键是抑制病毒复制,保护肝脏组织,阻止肝纤维化的发生、发展,从而预防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

检测手段多猫腻

博爱医院肝病治疗中心主任医师杨克俭介绍说,一些“电线杆医生”在乙肝病毒检测中常常采取一些见不得阳光的手法,使患者第一次检测时肯定是阳性,指标很高,经过半个月治疗后再检测,肯定让患者的指标下降,并且会转阴。可是患者再到正规医院复查病毒复制依然阳性,这时患者才恍然大悟,但兜里的钱已经被这些所谓的“白衣天使”掏空了。
杨医生告诫肝病患者,看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院,找专业的医生,不给这些骗子任何可乘之机。

肝病并非不可治

多年来,围绕肝病尤其是“大小三阳”及其并发症的治疗,国内外医学界不断总结出一些有效的治疗方案。但这些方案都是单纯利用西医或者中医治疗手段,难以做到标本兼治,或者有较大的副作用。

深圳博爱医院及景田医院中医肝病治疗中心的十多位医师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认为,中西医结合是国际上治疗肝病最有效的方法。他们根据祖国医学扶正祛邪、辨证施治的原理,总结筛选出一整套以中医药治疗肝胆病的独特方剂,以补肝肾、益气血、滋阴养肝、活血化瘀、疏肝健脾、清热解毒、清热利湿等为主要治疗法则,恢复提高人体正气、祛除病邪,因人因症而医,辨证论治,对治疗各类型肝炎取得了让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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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肝病必须把握的三个环节——深圳《晶报》《实话实说话肝病》栏目

1、抗病毒、抑制病毒复制

当肝病患者或HBV携带者处于病毒活跃复制期,且正处于机体的免疫激活期时,是抗病毒治疗的最佳时机,应采用目前国际公认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以防止病毒进一步复制。

2、提高机体免疫力

乙肝为“自限性”疾病,即可以“不治而愈”。因此感染HBV后,是否为一过性感染而自愈,还是成为HBV携带者或患者,与其机体的免疫功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医在调节免疫方面的疗效与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此外,还可以通过注射微卡+疫苗等方式,打破机体免疫耐受状态,使机体免疫恢复,从而使患者靠自身的免疫力抑制并清除HBV病毒。

3、抗纤维化、防止肝硬化

慢性肝炎患者若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极易形成纤维化,继而进展为肝硬化。因此在抗病毒及提高机体免疫力的同时,有经验的专科医生会非常重视保肝护肝和抗纤维化治疗。抗纤维化一般以活血化瘀、软坚散结药为主,对防止肝硬化有很好的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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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乙肝首选药”贺普丁疑云

 □本报驻蓉记者/曹勇

  医学博士生之死

  田文在弟弟死去一年后,才发誓要搞清楚那个药到底是什么。作为一个医学博士生,他知道,此举除了亲情使然,更是一种医生的本能和责任。

  田文和弟弟田伟都是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博士生。1999年下半年,田伟被诊断患了乙肝,住院一个月,稍有起色。

  谙熟医药的兄弟俩都注意到了一种当时被称为“治疗乙肝的突破性革命”的进口新药——“贺普丁”(拉米夫定)。

  该药是由世界上顶尖制药企业——英国的葛兰素威康行动计划公司生产,该公司后来和史克公司合并,成为全球最大的制药企业集团(改名为葛兰素史克公司)。其声誉无可置疑。

  贺普丁在当时就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并在成都市各大医院和药店热销。

  2000年5月28日,田文为弟弟到国药集团(贺普丁的国内经销商)西南医药有限公司买了两盒。药很贵,252元一盒。服药前,田伟到医院做了肝功能检查,除了转氨酶偏高外,包括白蛋白、球蛋白等其余指标都正常。药服下去,起初没什么问题,20天后田伟又买了4盒。

  不妙的情况出现了,田伟开始呕吐、腹泻,但田伟没有停止服药,因为该药说明书上写着“患者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几天后,呕吐和腹泻不但没有自行缓解,反而加重了许多。田伟起不了床,一脸倦容。不懂医的父亲田荣森着急起来:“这是什么药?越吃越不好!”田伟嚷:“是你懂还是我懂?难道我对药品和疾病的认识还不如你?”

  田伟打电话请教在华西医学中心附属第一医院工作的传染病专业师兄和知名教授,他们说可按说明书继续服用——按国际惯例,药品说明书是所有国家医生、病人使用药品惟一具有法律依据的临床用药资料。

  田文说,当时田伟就是想停也不敢——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上有一句:“少数患者停用本品,肝炎病情可能加重……”

  8月下旬,田伟开始脱水,形容枯槁,脸色灰暗。田伟被下了病危通知书。

  华西附一院的传染科医生、教授们一番争论后,田伟被停止服用贺普丁。但此时的田伟的肝功能已经衰竭,9月16日晚,他上消化道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院传染科对田伟病情急剧发展的原因感到非常迷惑——根据田伟服用贺普丁前的检查,他的病情最坏也要经过10年才会恶化到后来的境况。

  悲痛之余,田伟的死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困扰着田文,但那时他没有任何证据去质疑顶尖医药公司生产的贺普丁。

  疑云重重

  2001年6月,田文偶然从一个医学网页上了解到,2000年在新加坡举行的肝炎国际大会上,新加坡中央医院肠胃肝脏科医生周蕴菁指出:“有证据显示,有些乙型肝炎患者在服用拉米夫定(贺普丁)后因体内病毒变异而引发爆发性肝炎,导致性命垂危,比原先的情况更棘手。”

  田文当时感到“如挨了一棍子”,对弟弟死因的怀疑顿时清晰了起来。

  他立即查询相关的医学文献,这才发现,在国内外已有相当数量的因贺普丁毒副作用引发原有肝病加重死亡的病例报道及论述。

  2002年5月,从杭州传来消息,服用贺普丁治疗的肝炎患者单玉泽死亡(从开始服用到死亡共1年零1个月,死前也曾大出血),他的家人向法庭指控葛兰素公司“隐瞒对患者来说至关重要的警示信息——贺普丁的不良反应,侵犯了患者应有的知情权”。该案于2002年4月9日正式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单玉泽的家人辗转去新西兰买到了贺普丁(拉米夫定)样品,在其英文版的说明书中,有这样的警示字句:“该药品的临床效果的完整报告尚未得到?有待进一步研究”,“能否治愈传染性乙肝或只是控制病情?减少与肝脏有关联的一些健康问题仍不得而知”;“切记:本药品仅供你本人服用?不要给别人服用?即使别人的症状与你相同,也不要给他们使用,因为这样做会伤害他们。”

  但在中国的该药使用说明书上,这些内容都没有。

  在单玉泽案之前,上海曾有一名乙肝患者也控告葛兰素公司隐瞒药品不良反应、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因为该患者服用贺普丁两个月后,乙肝病毒发生变异。该患者今年3月一审败诉,已提起上诉。

  正当此时,田文又从网页上查到了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公布的拉米夫定的说明书以及拉米夫定用于乙肝的说明书,上面的警示内容让田文悲从中来。“要是我们早知道贺普丁的风险,我弟弟又何致弄得病情突变?”

  2002年6月,田伟父母田荣森、田学芝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控告葛兰素公司和国药集团西南医药有限公司剥夺患者知情权并对患者进行了误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起诉书中说,葛兰素在中国的销售说明书和宣传广告中,宣称“拉米夫定是慢性乙肝治疗的首选药物”,“在各类人群中长期服用的安全性得到肯定”,“患者长期服用拉米夫定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副作用极少”,致使患者和医生不可能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使用该药。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今年9月23日、24日两次开庭审理,葛兰素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第三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由于尚未判决,田伟之死是否与贺普丁有关,至今也没有定论。

  与此同时,中国庞大的乙肝患者群为贺普丁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曾创下年销售8亿多元的业界神话,医药部门公布,每个月的销售榜上,贺普丁大多数时间排在一二位。

  葛兰素公司的辩解

  成都和杭州两案被媒体公开后,全国各地服用贺普丁的患者纷纷表示对案件的关注,和对该药的焦虑,这种焦虑和不安在今年9月下旬达到了高潮。

  对此,葛兰素公司9月底在网上发布了一则致全国乙肝患者的公开信,声称“近来在成都和其他一些城市有部分媒体报道了有关我公司产品贺普丁所牵涉的一宗(实际上此时已牵涉4宗——记者)法律诉讼,有相当一部分患者由于担心而欲自行停止贺普丁治疗。我公司对此严重情况高度重视并表示非常的担忧”,葛兰素公司“为了广大患者的利益”,警告“任何自行停药有可能会造成病情的波动危害健康。所有开始服用或停用贺普丁产品都必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葛兰素公司同时在信中宣称田伟是“由于重症肝炎、肝硬化导致上消化道大出血而自然死亡”,与贺普丁无关。“我们遗憾地发现,根据此案病人家属的陈述,该病人是未经医生处方而自行购买贺普丁产品。而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该病人曾购买并服用过贺普丁。”

  公开信说,贺普丁被证实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便于服用,而且一般病人经济上可承受。“成千上万的慢性乙肝患者从贺普丁治疗中获益,许许多多患者的生命得到了延长和挽救。”

  但田伟一家人对此信表示不满。9月24日的成都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供的患者购药、服药证据,被告律师当庭认定了其真实性,葛兰素公司明知此点,为何向公众宣扬“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病人曾购买并服用过贺普丁”?

  他们认为,“有经验的专业医生”的界定是含糊的,要求患者在“有经验的肝炎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事实上绝大多数医院都办不到,更别说还有很多药店也在售卖贺普丁;此外,谁才有资格给患者开药,这完全应写给医生,葛兰素公司却把责任完全推到了消费者头上。

  贺普丁是处方药,患者购药须凭医生处方购药,但这一法规是针对经销商的,即要求患者在购药时提供医生处方应当是药品经销商的责任,而不是消费者的法定义务,如在美国,经销商如无医生处方即销出处方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高额罚金。

  疗效之争

  贺普丁在1990年代初被欧美一些国家用来治疗艾滋病,多作为艾滋病联合治疗方案中的一种用药(即不被单独用药)。1990年代中期,医学专家发现其对乙肝病毒DNA有抑制作用。

  1998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在全球最先批准其用于乙肝病人的治疗,药品商品名为:爱普维尔-乙肝。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药进口中国内地,中文商品名定为“贺普丁”。1999年,贺普丁开始在中国内地销售,由于需求人群庞大和宣传效应,销量惊人。

  拉米夫定的主要药理作用是通过抑制聚合酶,起到抑制乙型肝炎病毒复制的作用。因此,国内外很多专家认为,从这个角度看,它是有疗效的。新加坡中央医院肠胃肝脏科医生周蕴菁在2000年的国际肝炎病研讨大会作报告说,乙肝患者在服用这种新药物1个月后,体内大部分的病毒就会被压制住。

  但国内外很多专家仍对它的疗效稳定和副作用表示出一种谨慎态度。

  例如新西兰官方允许使用的拉米夫定(贺普丁)说明书上注明:“能否治愈传染性乙肝或只是控制病情?减少与肝脏有关联的一些健康问题仍不得而知”。

  而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批准的该药说明书则写明:拉米夫定不能完全治愈乙肝,它的远期疗效也未知。

  在中国内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去年在接受《杭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该局针对其疗效的不确定性,他们在审批结论中专门提到,“现有临床研究病例继续服用本品,以期对长期使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进行观察,特别注意获取肝活检数据,以观察本品对中国人肝脏组织变化的影响。”

  临床试验结果表明,拉米夫定不能清除乙肝病毒,因此上海长征医院感染科王俊学、缪晓辉等在《正确认识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现状》一文中说,拉米夫定和其他抗病毒药物疗效一样“非常有限”。

  也有专家认为,长期服用拉米夫定,乙肝病毒会发生变异,导致拉米夫定的效果下降甚至不起作用。

  美国的拉米夫定说明书上说,超过1年的治疗其安全和有效性还未建立,最适宜的治疗持续时间还不知道。

  在出现官司的杭州和成都,医生们分成了“拥拉派”和“反拉派”,拥拉派认为拉米夫定作为一种新的核苷类似物广泛被医患接受,是目前临床应用中疗效最好的、最具代表性的药物。反拉派质疑拉米夫定的疗效,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他们说?“贺普丁治疗就像吸毒一样?贺普丁用药后出现变异株和病毒反复会给患者造成更大的精神和经济的负担”。

  一些专家认为,稳妥一点的做法是:贺普丁的治疗范围应该缩小到治疗急性的乙肝症状,以及在肝脏移植前的准备措施等。

  风险之辨

  是药三分毒。不论哪种药,肯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贺普丁也不例外。

  在去年5月23日上海医学会组织的一次专家座谈会上,有专家认为,“贺普丁还具有用药安全、不良反应少的特点”,“长期服用拉米夫定可以很好耐受,安全性良好”。

  会上的这些观点,在社会上遭到质疑。

  质疑的专家们担心的是由于贺普丁不能彻底杀灭肝炎病毒,长期服用贺普丁,不但原有病毒继续存在,还会使乙肝病毒发生基因变异,产生新的病毒,导致贺普丁的治疗效果减低,甚至加重肝脏损害。

  关于病毒变异发生率,专家们提供的数据比较接近。国内《2003年拉米夫定(贺普丁)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上的数据为,服用1年者为16%-32%,并随治疗时间延长逐年增高。而美国几年前公布的拉米夫定(贺普丁)使用说明书佐证了这一点:“它是一个病毒抑制剂,不能治愈乙肝,它的抑制应答(药物在人体内起作用)率不高,应答率平均16%;治疗过程中会出现很高比例的病毒变异,1年为16%,2年为42%;病毒变异时,一些病人肝炎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停药后会出现病情加重;不良反应也不轻,甚至有致命的病例。”另外一个风险是:停药后出现反跳,由于病毒不能被贺普丁清除,患者停药后,病毒又开始活跃并不断复制,病情又恢复到服药前的状况,甚至比服药前更严重。

  这个几率有多大,中国内地尚未有完整的统计数据。

  “实际上,贺普丁让患者陷入了服与不服都不是的两难境地。”医学博士王安(化名)说。

  贺普丁不良反应导致的风险,欧美、新加坡、香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显现了出来。香港一位医生用“毒药”来称呼贺普丁,而杭州唐国华律师提供的一个香港市场上销售的拉米夫定药盒上,明显地印有毒药标记。

  中文说明书少了什么

  贺普丁有风险,这不是葛兰素公司的错,但要告知医患双方。

  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批准在美国使用的拉米夫定(贺普丁)使用说明书,一开始即有这样的警告:“警告:酸中毒、严重肝肿大合并肝脂肪变性、甚至致命的病例,已见于报道,单独或联合应用核苷类药物都可发生,包括拉米夫定和其他的核苷类抗病毒药”;

  这份说明书提示,被用来治疗乙肝的拉米夫定(贺普丁)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产品,1998年在美国批准上市时,其临床验证试验才两年,“还有很长的路没走完”。

  说明书特别提醒:所有使用拉米夫定(贺普丁)的患者都应被告知它的危险性,然而,当他临床或实验检查出现酸中毒、重度肝肿大(哪怕无转氨酶升高)也应暂时停药。他们应和他们的内科医师一起讨论治疗中的许多病情变化。病人还应被告知病毒变异的出现和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如出现任何新的症状,他们应当及时告知他们的内科医师。

  贺普丁的中文说明书没有开头的警告,没有提示这是一个不成熟的产品,没有提到病毒变异、治疗后恶化等问题,更没提到致命的报道。关于不良反应,它只有前文所述那一句话:“患者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等,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为什么在中国的使用说明书和美国的使用说明书会有这么大的差异?

  当记者将这个问题提出来时,葛兰素公司答复说:“中文说明书和其他国家治疗慢性乙肝说明书的核心部分是相同的,都是基于大量临床研究的结果,客观总结后的药品核心资料。”但没回答为什么缺少风险警示、缺少疗效和病毒变异等内容的原因。

  之前,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市场传媒部负责人郑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处方药的说明书是针对医生的,医生应该会理解。”而成都一位医生摇头苦笑说:“按国际惯例,药品说明书是所有国家医生、病人使用药品惟一具有法律依据的临床用药资料,没有告知的内容医生如何理解?”

  根据《杭州日报》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认为,葛兰素公司在中国销售贺普丁(拉米夫定)时,其使用的书面说明只对药品作了一般性说明,缺乏真实的、较完整的对该药品疗效、地位的说明”,“葛兰素公司显然未尽到披露基本、重要信息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使患者误用该药”。

  华盛顿邮报的质疑

  2001年3月18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刊出了一篇题为《制药行业巨人的编造掩盖了拉米夫定(贺普丁)的危险性》的报道,葛兰素公司在香港研究拉米夫定临床效果的梁女士在这篇报道里指责该公司编造谎言掩盖药物危险性。

  报道说,早在几年前,梁女士就在那些治疗时间超过一年的病人血液内检测到突变病毒。她立即向葛兰素公司报告了这一令人担忧的重大事件。葛兰素安慰她说,“新病毒虽然耐药,但似乎没有太大危险”。

  1997年夏,一位36岁的病人在服用拉米夫定后病毒突变死亡,葛兰素却把他的死归因于腹膜炎。

  梁女士说,葛兰素尽力想掩盖对拉米夫定的担忧,将她的名字附在未经其审阅同意的乐观的研究报告上,并编造了大量资料来掩盖问题。“我们被他们控制得太多,我感觉好像一直在被他们欺骗着。”

  一些学术研究人员依靠公司赞助的钱来维持研究工作的运转。“这些人正在被制药公司强迫拿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临床试验结果。”新英格兰杂志前主编Marcia Angell说。

  2000年夏天,梁女士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内容为葛兰素公司以她的名义写的几个研究的摘要,用来在Bethesda举行的NIH的会议上发放,但事先未经她的审阅。在葛兰素乐观的结论中未能反映出她对长期治疗的保留意见。

  梁女士说,在她的口头报告中,她极力纠正葛兰素的错误,但损失已经造成,因为那些摘要已经被广泛阅读及在国际上广泛应用。“我在大会上大惊小怪已无关紧要,因为全世界都已经阅读了那些摘要。”梁说。

  在2000年12月,葛兰素要梁为当年度给FDA的最新研究报告签字,她阅读了报告,并在4天后给公司提了许多问题。但在当天晚些时候,公司告诉她现在提出她的担忧为时已晚,因为报告已被公司内部“签字正式批准”并已上交。

  专家指导意见的由来

  《华盛顿邮报》的报道还说,其他贺普丁研究人员也描述了葛兰素公司对他们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名香港研究人员说,葛兰素通常会以他的名义写一些摘要或论文。一位台湾科学家说,他已经要求葛兰素从一篇论文中把他的名字去掉,原因是结果太乐观。在美国,也有研究人员说,公司把论文的第一份草稿写好,由他修改。

  但葛兰素显然不这么认为,“我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该公司在给本报的一份传真说:“我们一直努力确保医师能够按照公认的标准来应用拉米夫定,而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以最新的资料和独立的专家指导意见为依据的”,“我们提供全面的拉米夫定资料,并且鼓励处方医师能针对患者的个体性做出他们自己的判断”,“我们一直以来都把由中国的一流专家总结出来的结果和由此制定的指导意见与临床医生分享,我们也尽可能地收集了临床医生在贺普丁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忧虑”。

  葛兰素所谓的专家指导意见,指的是从1999年开始,每年由一些肝病防治专家讨论后制定出的拉米夫定用药指导意见。

  一位医学教授评价说,这几年的指导意见年年都在变,基本上在进行着从临床验证试验指导方案向实际临床应用说明这样一种转变,但到2003年这种转变还没完成。2001年以前的指导意见,像说明书一样的综合结论少,临床实际应用时容易产生迷惑;有些内容一直在回避,特别是不良反应。

  到了2003年,因杭州官司的影响,指导意见中才有了结论性的评价:“在拉米夫定临床应用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与以往治疗类似的问题,如持续应答率不满意、部分患者停药后复发、需长期用药和耐药变异等。”

  在记者采访期间,杭州和成都都有医师说,媒体披露葛兰素被起诉之前,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专家指导意见。

  一个事实是,杭州和成都的官司进行中,贺普丁已经被中国内地22个省纳入了医保目录,其中包括浙江省。

  王安博士说,把没有确切疗效、有不良反应又没有在说明书中标有风险警示的药纳入医保范畴,似乎让人忧虑。(田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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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庄辉:不存在乙肝“特效药”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25日11:19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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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京记者 吴晨光

  庄辉: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从事肝病研究近30年。近期主持起草了我国第一部提供肝炎防治信息的手册《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

  骗术种种

  记者:在采访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宣传治疗乙型肝炎——甚至包治各种肝炎的“特效药”,或者“特效疗法”。它们真的很有效吗?

  庄辉:不可能,这是骗局。2000年,全国上百名肝病专家在西安开会时,就有人提出要揭穿这个骗局。会后,我们向全国发出了公开信,提醒大家不要上当。但很可惜,直到今天,“特效药”的广告依然泛滥成灾。

  记者:他们的骗术有哪些?

  庄辉:一是夸大效果。称经过他们的治疗,乙肝“阳转阴”率可以达到百分之六十、七十甚至八十。二是低价诱惑。很多广告宣称“先治疗,后付款”,但实际上,它先给你用一部分药,说这是免费的——但只有你长期服用,才有效果。而“长期服用”的药就要花大价钱买。三是靠“医托”。虽然我没有直接看到过“医托”,但被曝光的不少。甚至有些电视、广播宣传肝病治疗的节目中,嘉宾都是“托”。

  记者:“特效治疗”采用什么方法?

  庄辉:主要是在中草药上做文章。

  记者:既然已经有非常权威的定论,为什么虚假宣传依然泛滥?而且很多人上当?

  庄辉:首先是媒体不负责的宣传。电视报刊被利益驱动,给钱就登广告。这种虚假广告甚至做到一些权威媒体上,怎么能让老百姓不相信?

  其次是中国肝病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数量惊人,仅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有1.2亿。“有病乱投医”,这样大的群体,不可能每个人都不被假象迷惑。

  第三是社会上对肝炎病人、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不准上学、不让参加公务员考试等等,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早日摆脱苦恼,成为一个“正常人”,致使他们去寻找各种治疗方法。尤其是对那些转氨酶高的人,传统疗法难以奏效。

  对上述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

  传统疗法的局限与希望

  记者:目前对于乙肝的治疗,究竟能达到什么程度?

  庄辉:无论国内还是国际,公认的基础疗法有两种。一是采用贺普丁治疗。每天口服一片,大约只需要十几元钱,能很快把病毒数量降下来。但其不足之处是:有可能使病毒变异而减低药效,也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病毒数量及转氨酶的反弹。同时,在停药之后,病毒可能卷土重来。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干扰素。这种方式的治愈率与贺普丁差不多,但成本较高,而且副作用比较大。

  记者:有人说,谁如果能找到治疗乙肝的有效方式,可以获得当年的诺贝尔医学奖。攻克这种病毒真的很难吗?

  庄辉:确实。近年来,这个领域的研究一直没有特别的突破。其难度在于,乙肝病毒的繁殖可以通过药物进行抑制,但不能完全将其杀死。病毒平时停在肝细胞的细胞核里,停药后又会“跳出来”。

  而其他类型的肝炎如丙型肝炎,就没有这种特性,所以对付它们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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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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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诉讼背后的平等权
《每日新报》新闻-天津新闻-第3版-2003.12.25



一桩诉讼背后的平等权
每日新说 ----李明
  

  每到 12月 1日“世界艾滋病日”,红丝带就飘满大街小巷。虽然人们“谈艾色变”的情形不能彻底扭转,但多些关爱、反对歧视的声音却越来越响。今年 12月 19日,一场官司让全社会的目光投向安徽芜湖。人们吃惊,有人公开和地方政府条文“叫板”。人们更吃惊,一桩诉讼牵出 1.2亿人的平等就业权。

  1.2亿,一个远比艾滋病庞大得多的数字;乙肝,一种人们的恐惧程度远逊于艾滋病的疾病。国家法律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职业范围是:不允许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却赫然出现在《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 (试行 )》这样的政府文件里。这还不是安徽省的发明,其他很多省份也有类似规定。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地方政府率先搞就业歧视,众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效仿也是理所当然,他们只能接受。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招工可以无视法律平等就业权的规定,滥用个人择优录用权,那么不要说“乙肝歧视”,户口歧视、地域歧视、相貌歧视甚至身高歧视也变得无可非议。张先著的诉讼维护的是个体利益,但凸现的事实却关乎每一个劳动者。

  我们不能预测案件结果,但宣判的那天势必牵动 1.2亿人的心。社会偏见一时不能消除,但他们毕竟喊出了“反对乙肝歧视”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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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乙肝歧视的问号”今天出版  www.jfdaily.com长三角·国内新闻版

“乙肝歧视”的问号


  案件缘起:张先著,25岁,毕业于皖西学院环境学系,今年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在30名竞争者中排名第一,然而在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以此为由取消张先著录用资格。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新芜区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决定在12月19日开庭公审。
  备受关注的国内“乙肝歧视第一案”19日在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里座无虚席。原被告双方经过四个多小时激烈辩论,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张先著的心愿
  18日下午,新芜区人民法院门口,记者与张先著会面。只见他高个、瘦削,说话神情平静,语调温和而坚定。据他介绍,目前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的“歧视”,目前在没有明确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他们的失望、呼唤、悲伤、思考、希望,只能通过一个名叫“肝胆相照”的网络论坛表达。
  19日,法庭上,张先著首先宣读《起诉书》。记者注意到,他宣读到最后一段中要求法庭宣判芜湖市人事局允许他进入公务员“考核程序”后就戛然而止,而原先他提交法院的起诉书原本中“并依法予以录用”一句被删去了。事后他说:“只需要进入考核程序就是胜利,我们争取权利的目的已经达到,即使今后我被录用也不会去,争取到一个公务员职位与争取1.2亿人权利的意义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几乎对每一项证据都要进行激烈的辩论,但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公务员体检标准所依据的现行公务员录用的规范性法规,是否侵犯了宪法所赋予公民平等权、劳动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即是否违反一切法规的根本法———宪法;二是“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这一并无特殊要求的职位到底为什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加以限制。
  专家指出,这两点不是芜湖市人事局所能回答的问题,这触及了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某些空白点,拷问着社会上的非理性因素。维权者和乙肝人群坚信他们的努力不会白费,一条艰难的维权之路已经展开,无论结局输赢,都已在路上。
  理性的呼唤
  由“乙肝歧视”引发的极端就是“周一超案”。周一超,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今年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第五。4月3日,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周一超,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询问经办人干某。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合格,遂用带来的水果刀将干某刺成重伤,并将干某同事张某刺死,周一超也因此被法院裁定死罪。
  这样的悲剧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而这来源于社会和人性的非理性因素。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有多大的传染性,会给健康人带来多大威胁呢?医学专家作出的解释是:首先,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体液传播,容易采取简便措施预防;第二,预防乙肝可以通过接种疫苗实现,95%以上的健康人接种后能够产生表面抗体,从而获得对乙肝的免疫力。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只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餐饮、宾馆、婴儿等行业的工作,而公务员不在其列。
  目前,有三个质疑公务员体检标准的问题:乙肝病毒携带有二十几种情况,而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只规定7种类型不能被录用,那其他十几种类型的“乙肝人”就可以被录取吗?被录取的公务员也有可能通过别的途径感染乙肝病毒,那么他们是否就会被停职呢?新进公务员要通过体检,但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人就职公务员则无须体检,那么他们之中就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郭星华说,这里有个社会逐渐理性化的过程。如果一个人确实基本上对周围的人不传染,仅仅因为别人的担忧,因为“只怕万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惯性心理,就失去机会,这是不公平的。失去的并不仅仅是一次机会,很可能会使人改变一生的方向和道路,失去对生活、对人类的信念,失去对生活中可能争取公平、理想的希望。另外,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给其他如大型国企、外企等一种不良示范,在就业艰难的现代社会更加打压了“乙肝人”的生存空间,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法制的进步
  为张先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教授周伟说,该案不是单纯一场行政诉讼,其特点在于起诉时直接援引宪法,这不是一般诉讼的惯例。但是,任何权利不能在诉讼中得到明晰,就不成其为一项真正的“权利”,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也是如此。宪法宛如高雅的古典音乐,有些公民不知该怎么去欣赏,去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而该案的意义就在于好比开拓一个通道把古典音乐变成流行音乐,让宪法对老百姓来说变得具体了,变得实实在在“有用”了。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院长程乃胜评价说,张案的具体结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张案能唤起国人对宪法权利的进一步关注,并激起民众和学界通过司法途径去保障宪法权利的思考,新芜区人民法院能够受理这个案子本身就体现了我国法制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学界专家学者都希望案子能够给中国的法制进程带来良性的推动。
  芜湖市人事局对此事心态倒也比较平和,该局负责人说,芜湖市人事局只是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办事,被告了不是人事局工作有错。如果该案能够起到修正不足、方便工作效果的话,对行政工作也是一种推动。


本报记者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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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追究“违宪”是不是“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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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bver.com  2003年12月24日17:33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笑笑 阅读19次



  12月19日,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在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时有60多家媒体的记者追踪报道,200多名旁听者挤满了法庭。“乙肝歧视案”如此引人瞩目,一是张杰(化名)的起诉以及法庭对此的判决,可能对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庭产生深远影响;二是因为张杰试图援引《宪法》以寻求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这不仅在法庭上引起激烈争论,而且也成为舆论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据《北京晚报》12月20日披露的庭审过程,被告在辩论时提出,原告将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这一问题,上升到违宪的角度,有“夸张”之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在派生及效力等方面,自然有个“级别”比较;但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追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责任时,是没有人或事的“级别”差异的:只要是中国公民,只要涉及基本权利,宪法就应该成为对抗侵害的最有力的武器。否则,宪法大则大矣高则高矣,却是云端的一尊泥天神,享尽香火但护佑不得众生,其尊严和力量当然无从谈起———那倒真是对宪法的一种“夸张”。

  或许在芜湖市人事局看来,一个人因为感染乙肝病毒而当不成公务员,这是上级的指示、政策的结果,是政府为一种利益(比如声称的公共卫生利益)而要求公民所做出的微不足道的牺牲;但在张杰、与他有相似经历的人以及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看来,这是一种于法无据的“歧视”,是对自己权利的严重侵害,他当然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可以等待法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员”作出裁判,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把张杰以“违宪”为由提起的诉讼看成是“夸张”,看成是对公民权利“夸大或言过其实”的追求,这才是对宪法意义和作用的扭曲。

  这种扭曲的危害自不必多言,宪法是国家权力秩序的基础,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最后屏障,任何使其虚无起来的做法,都会在实质上损害“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尽管这种虚无,可能仅仅源于对其地位的推崇。

  就在几天前,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有多项涉及更切实、更全面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这无疑是法治化进程的巨大进步。但是,如果这些凝结着正义和理性的权利仅仅写在纸上,公民一“要求”就被视作“夸张”、“胡闹”,那手段和屏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美国法律小说《终极证人》有个细节:年仅11岁的马克韦害怕伤及家人而不愿作证,但检控方威胁要把他投进监狱,他问律师“我可以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吗?”在得到否定回答后,马克艰难地走上法庭,他无所依赖,连最具同情心的律师和最公正的法官都帮不了忙,但他坚持用一个回答面对所有难题,“使用宪法第五修正案。”

  即使一个孩子,在最无助的时候也依然信赖宪法———这种观念的树立,可能需要更多像张杰对待“乙肝歧视”那样“夸张”的追问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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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7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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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他们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

(人民网>>人民日报>>第十四版 健康时空)
 专家观点———
他们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

本报记者 孙秀艳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一直是这个群体和周围的健康人关注的话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佑安医院肝病三科主任孟庆华。
“他们完全可以正常地工作和生活。”孟主任言简意赅,“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对健康人群做好必要的保护,他们不会对人群有危害。”孟主任介绍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和体液,从这个角度讲,传染概率并不是很高,只要进行乙肝疫苗的注射,保证体内的抗体水平,即使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夫妻关系,都能保证在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不被传染,一起工作的同事传染概率更低。只要按照国家规定不从事幼教、餐饮等行业的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对工作有影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和恐惧,都缘于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
一部分携带者终生都不会发病,另一部分肝脏会逐渐出现损伤,这些都和体内病毒活动状况有关。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测体内病毒的活动情况,这对于监测病毒对人体的侵害程度,防止携带者转为肝病患者以及尽早治疗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孟主任说,病毒携带者要积极预防癌症的发生,例行检查一定要结合B超检查,这可以为早期肝癌的发现提供依据,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治疗时间。对于病毒携带者的治疗,目前还没有根治的办法,携带者也不要相信江湖医生的骗术。
对于健康人群,即使身边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应该定期注射乙肝疫苗。尤其对于经常出差、外出就餐的群体,要提高自身的抗体水平,保证自身的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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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鲁丽副委员长对违宪审查书的亲笔批示(图)


 作者:北京地坛医院 蔡晧东 

近来,关于“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11月26日,何鲁丽同志对“1611位公民要求对中国31省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又做了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将何鲁丽同志的批示转发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并准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提出具体意见。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亲笔批示):http://www.hbvhbv.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1004&ID=308690


[B]背景资料[/B]

考公务员体检存在乙肝歧视违宪审查建议浙江寄出_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讯 目前,全国有31个省、市(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11月20日,一份由浙江网民执笔的要求对《体检标准》进行违宪审查的报告,从浙江寄往全国人大。

1611位中国各地公民在《违宪审查书》上签名,认为《体检标准》剥夺了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公务员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8月份开始,一个名为“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的乙肝网络论坛上,出现了关于违宪审查的讨论。然后由浙江籍版主、法学硕士“小谷子”执笔递交。截至昨晚9点,该论坛上的《违宪审查书》浏览量达6510人次,回帖244条。

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争平说,《立法法》第90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刘主任说,全国人大收到《违宪审查书》后,应该会对这上千位公民的意见给予考虑。

今年4月发生的浙大毕业生周一超杀人案,引起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的关注。周因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未被录取,激愤之下将嘉兴两人事干部刺成一死一伤。

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李副处长说,浙江已组织专家对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论证,体检标准是否调整,还将进一步论证,征求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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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8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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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鲁丽副委员长对违宪审查书的亲笔批示(图)


 作者:北京地坛医院 蔡晧东 

近来,关于“乙肝歧视”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11月26日,何鲁丽同志对“1611位公民要求对中国31省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又做了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将何鲁丽同志的批示转发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并准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提出具体意见。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亲笔批示):


[B]背景资料[/B]

考公务员体检存在乙肝歧视违宪审查建议浙江寄出_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魏奋

都市快报讯 目前,全国有31个省、市(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11月20日,一份由浙江网民执笔的要求对《体检标准》进行违宪审查的报告,从浙江寄往全国人大。

1611位中国各地公民在《违宪审查书》上签名,认为《体检标准》剥夺了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做公务员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8月份开始,一个名为“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的乙肝网络论坛上,出现了关于违宪审查的讨论。然后由浙江籍版主、法学硕士“小谷子”执笔递交。截至昨晚9点,该论坛上的《违宪审查书》浏览量达6510人次,回帖244条。

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争平说,《立法法》第90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刘主任说,全国人大收到《违宪审查书》后,应该会对这上千位公民的意见给予考虑。

今年4月发生的浙大毕业生周一超杀人案,引起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的关注。周因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未被录取,激愤之下将嘉兴两人事干部刺成一死一伤。

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李副处长说,浙江已组织专家对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论证,体检标准是否调整,还将进一步论证,征求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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