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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调查 存档 1 关于《南方周末》“拉米”报道的看法投票 ...
楼主: snowmed

关于《南方周末》“拉米”报道的看法投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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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3:44
楼上说的是什么,怎么看不大懂呢?
欢迎光临华山青年论坛 http://bbs.huashan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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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3:49
同样的一句话,解读的背景不同角度不同就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不能说南方说的错,只是给不懂医学背景的人看容易产生错误的理解.
少走弯路。
慢性乙肝唯一有效的治疗就是抗病毒治疗。别无他法。
大旺联系Q:27815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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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4:18
[B]正确看待拉米夫啶疗效及应用中产生的问题[/B]  
  
2003年3月6日   

  
    对待拉米夫啶要抱一种客观的态度,任何药物都有其有利和不利的一面,比如青霉素,有人用了后会发生过敏反应死亡,还会发生耐药的问题,难道说我们在临床上就停止使用青霉素吗?拉米夫啶在短期内对HBV的效果还是不错的,长期应用时,如果病人体内病毒没有得到清除并出现变异这并不能说全是拉米夫啶的错,而是医生的错,他没有根据病人免疫耐受的具体情况制定处适合个体的治疗方案,导致病人盲目持续服用拉米夫啶而导致出现变异株。
    我们知道拉米夫啶是一个抑制病毒的药物,并不能清除病毒,因为对CCCDNA没有作用,如果CCCDNA持续存在,病毒就不会得到清除,病情就会反复。因此在应用拉米夫啶时,其疗效并不完全决定于药物本身,而是还和病人对HBV的免疫耐受情况及病毒毒力密切相关,对于高度免疫耐受的病人拉米夫啶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拉米夫啶这个药物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公司不当的宣传
    2.医生对拉米夫啶认识不足、对乙型肝炎的基本知识认识不足,导致临床用药上的盲从,这也是医生对患者不负责任的表现。任何抗菌药物都会导致细菌耐药,抗病毒药物为什么不会呢?我们医生为什么就要对抗病毒药的要求这么高?如何合理解决抗病毒药物药物的耐药问题,不是药物公司的任务,不是药物本身的任务,而是广大专业医生的任务!我们应该根据病人的个体情况,制定适合个体的治疗方案,可以考虑联合用药嘛;可以考虑不同类型的抗病毒药物续贯治疗嘛,在应用拉米夫啶的同时,医生应该想办法如何打破HBV免疫耐受,如何避免出现病毒变异,而不是盲目地掉死在拉米夫啶这棵树上。
    3.有的专业医生根本就是江湖医生(包括一些所谓的权威教授们),他们不但治不了病人的疾病,还在病人中引起混乱,错误地误导病人,使本来就对乙肝及其治疗现状一知半解的患者更加糊涂。
    为此我们医生应该非常明确目前乙肝抗病毒治疗的现状,抱着对患者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不同个体的特殊性,力争制定出符合个体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把乙肝治疗的现状及药物本身的利害以及药物的效果明确告知患者,让患者有一定的选择权利,这样出现问题了,大家也都有思想准备和清醒的头脑,根据病人的个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来源:
感染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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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4:25
[B]关于拉米夫定的几点看法[/B] 2002年12月4日 近日南方某报载文"神奇药物成无形杀手",谈及一种抗乙肝病毒的药物贺普丁即拉米夫定,文中引用了一段据称是我说的话。我曾向撰写该文的记者声明,文中所引用的所谓我的观点并非我的原意,而且有些概念是完全是错误的,引用时也没有经过我的确认和同意。但后来又有多个城市的多家报纸转载此文,为防止以讹传讹,我本人愿借健康网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再次声明,如有人再从任何途径引用我的观点,都应以下文为准。 1. 乙肝病毒同其它病毒一样,在其复制过程中经常发生突变,突变可以发生在病毒基因的各个部位,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物种进化过程的必要步骤。乙肝病毒的e抗原(HBeAg)是由乙肝病毒的前C区和C区基因共同表达的。一般认为,HBeAg是病毒活跃复制的指标。当前C区基因的某个特定部位发生突变后,HBeAg的表达就终止了,也就是说,HBeAg因前C区的基因突变而不能产生。但由于HBeAg不是病毒的结构蛋白,所以HBeAg不能产生并不影响病毒的复制过程和致病性。前C区突变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HBeAg阴性而HBV DNA强阳性。但准确地诊断前c区突变需要做病毒基因的序列分析。我国前C区突变的病例不多,有人估计约20~30%。 发生前C区突变后,有些病人病情可能会加重。据国外文献报道,拉米夫定对这类病人有效,但疗程要长(>2年),停药后容易复发是这类病人的特点。 需要强调的是,前C区突变是病毒自然产生的,与是否应用拉米夫定无关。 2. 关于YMDD变异 YMDD是4 个氨基酸的缩写,该4个氨基酸位于乙肝病毒DNA聚合酶上,是拉米夫定的主要作用位点。如果该位点发生突变,就称为YMDD变异。最常见的变异是M(酪氨酸)被V(缬氨酸)或I(异亮氨酸)取代,分别称为YVDD或YIDD变异。一旦发生了YMDD变异,拉米夫定对HBV DNA的抑制作用就大大下降,称为拉米夫定抵抗。YMDD变异既有在拉米夫定应用后出现的,也有病人未用过拉米夫定却出现了YMDD变异。当长期应用拉米夫定时,发生YMDD变异的比率逐年增加,据来自台湾的文献报道,应用拉米夫定1年时的平均YMDD变异率约为14%,2年、3年和4年分别为38%、49%和66%。我国大陆应用拉米夫定已两年余,但病人发生YMDD变异的百分比还不十分清楚,主要原因是检测YMDD变异的方法还不统一,并缺少大宗病例的报道。国外资料证实,发生了YMDD变异的病毒(变异株)与未发生YMDD变异的病毒(野生株)相比较,变异株的病毒复制活性较低,也就是说,当病毒发生了YMDD变异后,拉米夫定失去了对病毒的抑制作用,病毒重新出现复制,但病毒的复制活性较低,所以HBV DNA滴度一般低于治疗前。ALT可以正常,也可以升高。出现这种变异后应当如何处理,目前尚有争议,但多数学者认为(根据临床病例观察得出的结论),继续应用拉米夫定可能对病人更有利,因为保持病毒的低水平复制要比停药后的高水平复制要好。有文献报道,即便发生了YMDD变异,继续使用拉米夫定,仍然会有一些病人出现HBeAg的血清转换(即“大三阳”转为“小三阳”)和组织学的改善。如果停用拉米夫定,经过一段时间后,变异株病毒会逐渐消失,并恢复成野毒株,这时再应用拉米夫定仍然会有效。所以从目前国内外所报道的情况看,病毒的YMDD变异并不构成一个严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变异后病情恶化的病例少见,而且变异株病毒在停药后容易消失。当然也有医生主张如果发生了YMDD变异,且HBV DNA滴度很高,ALT亦明显升高时,应当停用拉米夫定,换用其它抗病毒治疗,或不停拉米夫定而加用另一种抗病毒药物如阿地福韦等进行联合治疗。 3.关于停用拉米夫定的问题 拉米夫定不是乙肝的根治性药物,只能使其好转,且停药后容易反跳。所以拉米夫定的疗程究竟多长较为合适,应当因人而异,根据其治疗效果而定。目前比较公认的停药标准是:治疗前HBV DNA阳性,HBeAg阳性,ALT升高1倍以上;治疗后HBV DNA转阴,HBeAg血清转换("大三阳"转为"小三阳"),ALT复常,维持该疗效6个月以上就可以停药了。当然按这种标准停药时也并非无复发,只是复发率较低而已,据报道,这组病人停药21个月时仍81%保持疗效。亚洲人复发率略高,但在一年时复发率也低于40%。如达不到这种疗效而停药,则多数病例在较短的时间内复发,有些病人甚至因为不恰当的停药而导致病情加重。所以停药是一件大事,希望病人朋友在决定停药时到医院咨询有经验的专科医生,而不要私自停药。 4. 什么样的病人适合使用拉米夫定 并非所有的乙肝患者都适合使用拉米夫定。根据拉米夫定的作用特点和临床总结的拉米夫定应用经验,拉米夫定应当应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HBV DNA定量检测中度以上阳性;HBeAg阳性;ALT升高2~10倍。(2) HBeAg阴性,但HBV DNA中度以上阳性(不要以定性PCR结果为准,要做定量测定),ALT升高2~10倍。这种情况多数可能是病毒基因的前C区突变。 不适合应用拉米夫定的情况主要有:(1) HBV DNA阴性或定量测定<105copies/ml;(2) ALT正常(主要指病毒无症状携带者);对于以往曾有ALT升高,但现在ALT和AST正常的患者,可暂时不治疗,等ALT升高后再予治疗。这两类病人之所以不适合用拉米夫定,不是因为拉米夫定对这些人有害,而是因为对这些病人的有效率较低,不符合药品经济学的原则。 拉米夫定同其它药物一样,恰当地使用可使多数病人获益,不恰当地使用则不会带来预期的疗效,而不恰当地停药甚至可能会导致病情的加重。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看法,供读者朋友及患者朋友参考。 作者: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 王 豪 来源: 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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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5:03
我看完了,南方的报道。我给南方投了一票!!

虽然在读这篇报道时,觉得只有南方一面在说话,没有见到药厂方面的回应。但我想关于报道

的公平与真实方面的考虑,南方周末会比我考虑得更多,更且我是一个HBVER,我们更需要社

会的公平看待,所以我给南方投了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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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5:17
我不是很同意南方周末的看法 ,我也吃过拉米,效果不是很好,但是还不至于向它说的那样恶化,死亡。它说的有点偏激,对于大多数战友来说它还是很好的药物。至少我身边有吃它好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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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6:34
《南方周末》的报道和葛兰素公司的反映我都看了,都很好!!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媒体关心和监督,就算有失偏颇,也是大力支持和欢迎!!!葛兰素公司站出来陈述,这样一来使你明白我们中国病夫也并非个个都愚蠢,虽然中国政府不喜欢她的乙肝子民,虽然你葛兰素公司挣了我们大量的人民币,但我们欢迎你认真的态度,欢迎你继续开发研制!!!
    同志们!大家都很好!!怎么能随便批判呢!!难道歧视你们就很好?!难道要你们自生自灭就很好?!我们肝坏了,难道脑子也坏了?!幼稚!!
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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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7:10
葛兰素公司的应答在哪里?很想看看。
《南方周末》的报道到也不一定很偏颇,他只不过陈述了一个事实,拉米在美国的说明书有详细的关于不良反应的说明,而在中国的却没有。至于为什么没有,葛兰素公司要付责任,作为制药厂家他应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中国不完善的药监制度则要付更为深远的责任,作为深得广大人民信任的政府机构,他在允许药物上市之前没有履行检查的职责!如果是别的药,如果该药在美国的说明书上没有关于不良反映的说明,出了问题还情有可原,因为我们的科学手段可能不够先进,基础数据可能不够完善,因此我们的药监局无法发现问题。可该药在美国,甚至新加坡有售,任何一个能看懂英文说明书的人都可以发现的问题,居然没有被发现!我只能说从此不再信任中国药监局!
至于葛兰素公司(在美国的那家),我是相信他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态度的,因为他做了大量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只是药被泊来中国的时候,他们的职业态度缺失了一点点。
至于拉米这种药,我也相信他仍是疗效显著的,我更相信他比国产的很多药好得多,因为国产药根本不做这种跟踪调查。
别说,俺还真像这条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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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7:22
媒体监督本也应当,特别是在本应发挥作用的药物管理部门几乎不作为的情况下,更显得有必要。但南方周末在文中不负责任的暗示拉米可能直接致死,这是是要批评的。至于说明书的问题,确实是药厂不对,但更要看到此药本非OTC药品,出现此类悲剧的直接原因是药物管理结构的办事不力,而南方周末对此却没有触及,个人觉得力气没用对地方,揭露没到点子,反而可能误导很多医学知识不足的患者,综合来看实在也难说到底是积极意义还是消极意义更大一些。
正式成为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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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0 07:30
仔细看那篇文章,就可看出作者明显有倾向性,所报道的事例虽客观,但明显有“只挑选对自己有利事件”的嫌疑,文中强调部分专家认为拉米只适合急性乙肝治疗和肝移植,但实际来看,这只是医疗界中一个根本微不足道的小流派,完全没有影响力,但放在报道中的位置来看,却好像是一个总结性的结论,这显然会有比较大的误导。总之,不是说媒体监督不好,但媒体监督总得让有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抱有公正的态度来写文章,更要考虑到文章出来后可能对广大患者所造成的种种影响,南方周末刊登此倾向过于严重,科学严谨度严重不足的文章,个人认为是不负责任的。
正式成为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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