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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三十以后 存档 1 法制的进步,刘涌被杀得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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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进步,刘涌被杀得如此之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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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4 19:08



作者:我是吴真 提交日期:2003-12-22 15:30:00  

??速度如此之快!这边宣判那边就杀,效率真是高。

  为什么法院系统干别的事的时候没这么快过呢。前天看央视二套的《经济半小时》节目,锦州市某公司欠98名民工109万工资长达3年。官司从锦州市开发区法院打到市中院。民工们3年花了10万余元,却一分钱没要回来。民工代表为了去一趟法院,只能在街边买一块钱一个的煎饼当午饭。记者去法院了解情况被赶了出来。最后是市长知道了,开了个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财政垫支,在一周之内把民工工钱全部一次性发放到位。

  真是讽刺,法制?人治!

  此案也是一样,在这样一种人人喊杀的舆论氛围下、以如此莫名其妙的效率和方式杀了刘涌。这是法制的进步?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倒退。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多么可怕的一句话。暴民政治,是最可怕的政治运行状态。

  1、一个不能保护坏人权益的制度,同样不能保护好人的权益;
   一个不能保护富人财产的社会,同样不能保护穷人的财产。
  2、制度在今天能以这样的借口杀这个人,明天就能以另外的借口杀你。
  3、“一开始,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谁说的这句话,我还真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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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4 22:58
嗨,中国的法制道路还很长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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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4 23:52
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杀人,阳杀比阴杀更卑劣。
数学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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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0: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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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1:44
死刑宣判以后,要经过复核,这是法律的要求。
星期一上午宣判,不到中午就执行死刑,从时间上推理,明显没有复核这一步。
任时光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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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1:49
中国从来就没有法治!!
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 望天上云卷云舒宠辱不惊。 —— 我亦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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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1:52
难道刘涌得到象辛普森那样的结果就更能体现法制的进步吗?
  
这些话也都似是而非,却都很有蛊惑力,实在不适合在论坛发表:
   “1、一个不能保护坏人权益的制度,同样不能保护好人的权益;
   一个不能保护富人财产的社会,同样不能保护穷人的财产。
  2、制度在今天能以这样的借口杀这个人,明天就能以另外的借口杀你。
  3、“一开始,他们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谁说的这句话,我还真记不得了)”
you could call me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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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2:30
其实,结果是什么根本不重要。
刘涌的死与不死,亦与我们无甚直接的关联。
但是,我希望刘涌的审判、死刑复核以最后执行死刑,法律规定的每一步程序都应该严格地执行,过程公正。既然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的程序,就没有哪一步可以绕开或者省略。法律规定判处死刑后应该进行死刑复核,那就应该复核,为的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枉杀一个好人。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法律可以绕开或者省略的话,那无疑是法律的悲哀。
任时光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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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2:46
刘涌的死与我们有关,黑社会对老百姓没有什么好处,也离我们并不遥远。
结果很重要,刘涌不伏法,法律如何面对那些被他致死致残的人?
从理论上探讨,心已碎和liver411有一定道理。
但对于生活在中国的大多数普通公民来说,这种理性的冷漠还是留在象牙塔中吧。
you could call me 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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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5 03:02
以下是引用心已碎在2003-12-24 12:30:12的发言:
其实,结果是什么根本不重要。
刘涌的死与不死,亦与我们无甚直接的关联。
但是,我希望刘涌的审判、死刑复核以最后执行死刑,法律规定的每一步程序都应该严格地执行,过程公正。既然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的程序,就没有哪一步可以绕开或者省略。法律规定判处死刑后应该进行死刑复核,那就应该复核,为的就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不枉杀一个好人。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法律可以绕开或者省略的话,那无疑是法律的悲哀。

同意!
鱼说: 你看不到我的泪, 因为我在水里面。 水说: 我感觉到你的泪, 因为你在我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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