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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大家不要随意发动捐款!
楼主: bigbirdman

大家不要随意发动捐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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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2:29
bigbirdman      注册:2003-9-13

这个月才注册的,
可以说说怎么突然对这个事情这么关心的么
而且他的帖子都和这个案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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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3:28

我为什么反对捐款?请大家要慎重!

各位网友,在法制时代,希望大家能以法律思维分析事物,而不仅仅从感情出发。在宪法规定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下,作为无辜的HBVER,在生活、工作中受到歧视,受到不公正待遇,确实令人气愤。但即使对那些无礼的人,我们表现自己的尊严,并不是拔刀相向,用暴力解决——那是恐怖主义的哲学。周一超案件其实并不值得如此多的关注,因为他的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嘉兴市秀城区人事局执行“不合理”的规定,不能算是违法执法。如果是被人指着鼻子侮辱人格,激愤之下,采取暴力也许还情有可原。但周一超事先准备凶器,在矛盾并不难以控制的情况下,使用这样的手段报复——你能觉得是一件正确的事吗?我主张,要维权必须要斗争,权利从来不是从天而降,而是斗争而来。我非常支持所有因疾病被社会歧视的人们为争取平等权利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斗争。但你必须有正确的立场,这个立场并不只为自己而设立。如果有反对声音,就将反对者一棒打死,这是舆论上的专制。作为同病相怜者,我们应该互相团结,而不是自己打击自己。

我反对捐款,并不表示反对大家为了挽救周一超用各种方式进行合法的努力。我在今天发的新贴《对周一超案件的一点看法》中,指出了最有效的帮助途径——因为法院只看法定理由,而不是其他的。有人说,他不该被判死刑,是因为社会问题不该由他一人承担责任。他也是社会不公平的受害者。虽然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我举另外的例子你就明白了。如今在沿海省份的各级法院,被判处死刑的大多数是来自内地不发达省份的农民。他们或抢劫或贩毒,各种罪名都有。他们为什么来这里作案——还不是因为内陆经济与沿海差太多?有的人抢劫只为一点钱,作案后交待态度极好,但是罪行如此,法无可恕。大家都知道,东西部经济差距大是社会问题,那里的人为了生计很小就失去了读书的机会,最后不小心走上犯罪道路。但这样的背景,能不能足以让我们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人都“法外开恩”,能就判轻就判轻,能缓刑就缓刑?道理是一样的。社会问题不是一天形成,解决也非一日之功。对我们HBVER中,控制不住自己,做出不可挽回之错事的人,应当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我反对捐款,没有别的用心,确实是担心大家的好心会落空。为什么要捐款?刑事二审案件上诉或复核,无需被告人自己交纳诉讼费,没有辩护人,国家会依法指定,也不需要付钱。那还要钱干什么?难道要把这钱捐给浙江省高院?就算他们愿意收,钱还无法入帐呢。所以,捐款是毫无必要的。无论是二审或是复核,这个案子基本上不会开庭了,就算要开庭,也不是在杭州——而是在被告人的关押地嘉兴市。笔者从事犯罪研究工作多年,见过太多诈骗案例,真是为大家的盲目而担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15 14:42: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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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3:50
我们正在帮周一超再请一个律师,这次是有偿的,希望楼主先看《本版重要帖子》一帖,再发表评论。当然我们也要加快制度建设!如尽快制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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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3:55
看过了,没什么新鲜的。这个案子谁代理都是一样的,白白让律师发财。开庭都不开,律师写几页 辩护词,就算完事了。 BBS只应该是一个虚拟社区,真的到了现实层面,麻烦多了。
Anyway,我依然支持HBVER团结起来,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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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5:41
以下是引用bigbirdman在2003-9-15 14:55:00的发言:
看过了,没什么新鲜的。这个案子谁代理都是一样的,白白让律师发财。开庭都不开,律师写几页辩护词,就算完事了。BBS只应该是一个虚拟社区,真的到了现实层面,麻烦多了。
Anyway,我依然支持HBVER团结起来,为权利而斗争!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句话用在你身上再合适不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15 16:41: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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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5:55
小谷子大哥,上香姐姐,还有hbvwang,清照等版主,你们辛苦了,你们委屈了!请你们不要听那个别有用心的人胡说八道,我们永远支持你!
再说,如果我们捐的钱真的没有收到既定的效果,我们也不在乎!我们被那些假药骗的钱还少吗?
小谷子大哥等各位版主:我们永远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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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6:03
我们相信斑竹们的努力和辛苦。同时对基金进行必要的用途审计在国外也是通用的办法。

鄙人是注册会计师,如果需要可以提供类似的鉴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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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6:29
guangkou说得好,与其让假药所坑害,不如拿出这一百做对周同学对自己有益的事。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若点燃星星之火的希望都放弃,则真的不存在希望。
黄莲虽苦,只要我不是哑巴,就不会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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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7:51
以下是引用bigbirdman在2003-9-15 14:55:00的发言:
……Anyway,我依然支持HBVER团结起来,为权利而斗争!

bigbirdman,看来你不是hbver。那当然你是体会不到我们的感觉!当我们拿自己的钱出来你肯定会觉得惊讶!明白了吗?
你以后有什么不同见解还是可以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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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08:15
我支持楼主!大家冷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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