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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一句很想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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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很想说的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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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11:34
请不要不负责任的在ANTI HBV版再发什么病毒携带者就是慢性病人的论调了!

1、不符合实际情况。
     我的理解“病”必须是在人的正常寿命内会影响人的正常生活(包括肉体上的痛苦等)。但事实上,大多数的病毒携带者是终身保持一个稳定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正常寿命内不发病,完全和其他人一样正常工作生活,所以不能称为是慢性病人。

2、病毒携带者的概念在民间有较大的认识,请大家不要再把病毒携带者盲目地往病人那个概念靠,国人对概念比较敏感。

3、希望把权益版靠前,ANTI HBV版放到后面点。现在访问网站的人越来越多,希望加强维权的力度,毕竟这是本站最重要也是最有意义的一版。

说实话,在ANTI HBV版咨询的情况中,非正常携带者有较大份量,有点夸大了病毒。把此斑放在这么前面很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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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11:46
谢谢楼主对本论坛建设的关心与参与。

病毒携带者与慢性肝炎者并不很容易区分,其实如果没有肝穿等客观依据,这个“正常携带者”是很难证实的,大三or小三以及肝功能正常与否,都不能区别病毒携带者与慢性肝炎者。然而,无论是携带者还是慢性肝炎,只要是HBVER,我们的权益都是共同的。
大三+顺产+母乳=宝宝健康有抗体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39444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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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14:11
赞同楼主的说法。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他们不一定是存心要排挤携带者,但是就是认为这样的人是有传染病的,认为接触的次数多了,自己就会染上乙肝,所以唯恐避而不及。加大宣传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是很有意义的,因为乙肝本身是有传染性的,但是携带者的传染性很低,且可以通过疫苗预防。但是很多没有携带病毒的人却不会对此加以区分,就觉得携带者得了肝病,有传染性,要治疗。我们要努力扭转人们的偏见,首先自己要肯定自己是无病的(至少在某种意义上)。

在没有特效药治疗之前,维权是我们最有意义的行动了,我认为应主要抓住两点
1、立法取消入职检查两对半;
2、保护个人私隐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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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22:45
“宣传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对我们是很有好处,但认为“乙肝本身是有传染性的,但是携带者的传染性很低”却是错误的。携带者的传染性一点儿也不比肝炎者低。维权不应该分大小三阳,也不该分肝功正常与否。很多携带者也有肝功能轻度异常波动,参加工作并无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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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23:18
我完全赞同工作权益的普遍性。
但有一点大家必须明确: 观念的变化不是一步到位的,在目前情况下,要让肝功能异常的同志让民众接受我可以肯定的说不现实。
对于病毒携带者目前普遍的观点就是肝功能正常即可,这个范围对我们来说已经相当有利了。事实上要达到这一步都相当困难,广东的公务员体检的变化大家是看到的。

另外,肝功能达到体检标准并不难处理,降酶消黄疸的药还是比较有效的。
但要让体检不检测到病毒标志物就太难了。

再者,大家不妨试着自己作为一个无感染者第一次访问本站,浏览本站的文章,不知大家得到的是怎么样的一种感受。
我的感觉有两点:同情;但人家公司也有难处啊,总不能招个病人去吧。
我没有任何偏见的意思,只是自己换个角度看问题。我能说的就这些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0:28: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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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23:32
我曾经见到过有个公务员体检标准(好象是天津的)对肝功的要求是这样的:ALT只要低于正常上限的2倍就可以,但对病毒标志物却很苛刻,除非全阴或者有S抗体否则都不合格。按这样的标准,好多肝功轻度异常的脂肪肝、酒精肝都能合格,而肝功正常的HBVER都不能合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0:33: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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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23:46
这个容易理解,ATL是一个很敏感的指标,比如睡觉晚了都可能出现ATL有点偏高的现象,所以定个2倍,但不会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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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9 23:46
说白了,不是HBVER,肝功不正常也要,是HBVER,肝功正常也不要。当然了,他们的体检还包括了HCV、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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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0 09:10
“乙肝本身是有传染性的,但是携带者的传染性很低”却是错误的

我的理解有误吗?根据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真正的乙肝(我想应该是已经发病,需要医治的)属于国家甲级传染病,是要求防治的,但是乙肝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在医院,我知道肝炎病房是传染病房。但是专业的医生和世卫都认为携带者传播乙肝病毒的可能性非常低,其它国家不会限制携带者,但是会让他们定期检查,如果发现有异常可能就要医治。

我非常赞成维权不能分大三小三,在肝功能方面,我也支持不要区分,但是肝功能不正常对自身还是有一定影响,而且一般都可以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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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0 09:16

我曾经见到过有个公务员体检标准(好象是天津的)对肝功的要求是这样的:ALT只要低于正常上限的2倍就可以,但对病毒标志物却很苛刻,除非全阴或者有S抗体否则都不合格。按这样的标准,好多肝功轻度异常的脂肪肝、酒精肝都能合格,而肝功正常的HBVER都不能合格。

如果按楼上所说的,其它他们不是不招病人,说到底就是认为HBVER有传染性,明哲保身,怕自己被染上了,真有那么恐怖的话,他们就不要到外面吃饭啦,还可能天天有外面客人请他们呢,他们怎么就知道别人没病毒,还有最好不要搭公车,不要去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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