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举手之劳,您举过一次手吗?反乙肝歧视需要法律支撑! [打印本页]

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8-7 21:58     标题: 举手之劳,您举过一次手吗?反乙肝歧视需要法律支撑!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1:04 编辑


请不要幼稚地说有用没用,维权的成果属于共同拥有
即使没用,最多耽误你几分钟!

邮件是否有用可见下贴(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02698-1-3.html

不要花钱,不要小气发邮件的几分钟!路过,见过,请“举手”。前言部分可自己随便写,避免内容雷同。
如果每人一次,数量也很了不起,长达十几年的乙肝歧视之所以得不到消除,一部分原因也与我们的麻木和懒惰分不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留言可不填真实信息)

国务院法制办留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info.shtml



建议参考:

建议人大统一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人大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用人单位之所以于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强行以乙肝五项作为用人的重要筛选指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暂无强硬的措施制裁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为追求最大的体检利润,成为乙肝歧视的帮凶,也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制裁他们的侵权行为。为消除在中国长达十多年的乙肝歧视,敬请人大给相关法律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
   ①、《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对《就业促进法》做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作出更明确的司法解释:不论患者是否同意,医疗机构将患者体检信息等个人隐私交除医学用途或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非患者亲人或团体的,同样视为侵权。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信箱: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lhd/jlhdbzxx   
    医疗机构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的体检收入只是构成乙肝歧视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想尽办法要求提供乙肝检测结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正因为如此,敬请修改该规定中与《通知》不相符的部分,并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对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过去只有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六十八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无任何威慑力。这也是长期无法遏制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建议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改为“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建议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招用人员或其它各种体检中,将乙肝项目检测作为体检要求的;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使其具有威慑力。

如果您希望每一个都来参与,发送邮件后请顶起来!
如果没有人愿意去做这样的“小事”,三天之后将本人所写内容全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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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8-7 22:08

这个论坛就那个味,每到寄信时,有的人躲起来了。
看到动员寄信的贴不顶了。
平时与战友争吵的那股干劲没有了。
过去诉苦的人一大把,今天祈祷的女孩找不到举证的人了
………………

过去有风雨不动身体力行,鼓励战友行动,今天
……………………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8-7 22:41

千万别动气,可能战友们都忙于工作。我过两天休息,会去寄信,到时将上传图片为证,
作者: wywq    时间: 2010-8-8 08:54

在毕业之后,就业体检一直是我头疼的问题。在肝胆相照论坛中看到许多战友都面对这个问题,国家政府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我们看到了希望,以为从此天下太平了,阳光已经照亮了我们乙携人群,可是之后的情况让我们又一次陷入了绝望。虽然国家已经出台政策法规,可是各地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明目张胆在体检中检查把乙肝五项作为体检内容,依然无情的拒绝乙肝携带者。其中有的公司基本不会说因为乙携拒绝你,他们会找其他的理由,可是只有自己才知道真相只有一个,也只有乙携才能体会其中的苦水。还有一些公司声称会录用乙肝小三阳,对于大三阳拒不录用,可是这也是对乙携们变相的歧视啊!
      尊敬的部长,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就要面对失业,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恐惧,作为一名还算不错大学的毕业生,国家培养了我,学校培养我了,我也以一腔热情投入国家的建设中,可是就业体检给我着实泼了一大桶凉水,让我寒心!我要斥责那些丧失医德的医生,正是他们导演了我们中国乙携的悲剧,他们唯利是图,完全置他人权利于不顾,煽风点火把乙肝妖魔化。乙携没有了平等的入学就业的权利,没有了尊严希望部长能体会我们心中的苦楚,在消除乙肝歧视的路上,帮我们一把!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8-8 09:10


作者: y124227617    时间: 2010-8-8 11:07

“本人患有乙肝,但是肝功正常,是大三阳。 就业什么的都好麻烦,经常给歧视。希望国家能解决这个歧视问题” 我信的内容就这么写了啊
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8-8 11:26

原帖由 y124227617 于 2010-8-8 11:07 发表
“本人患有乙肝,但是肝功正常,是大三阳。 就业什么的都好麻烦,经常给歧视。希望国家能解决这个歧视问题” 我信的内容就这么写了啊

下贴有详细归纳。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1278-1-2.html

[ 本帖最后由 何谓公平 于 2010-8-8 11:37 编辑 ]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8-8 11:34

已经发送,抽空寄邮件!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0-8-9 10:35


作者: everylove    时间: 2010-8-9 11:22

已发,希望能够有所用!
作者: 对不起自己    时间: 2010-8-10 11:00

[email protected]  投递不了。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10 17:21     标题: 发了

尊敬的法制办领导:您好。
2010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通知》下发后,可用人单位招聘体检中仍然使用含有乙肝检测的体检标准。      http://www.bbswsj.gov.cn/Item/8157.aspx
建议1,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不论患者是否同意,医疗机构将患者体检信息等个人隐私交除医学用途或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非患者亲人或团体的,同样视为侵权。
建议2,建议对《就业促进法》做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谢谢
                                                                公益人士,李辉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10 17:22

最多500字,只能与写信配合!
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8-21 11:09

请放弃幼稚的思维,维权的结果属于共同的。
来吧,战友!
为了共同的目标,有一份力,发一份光。
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8-21 12:00

[attach]167948[/attach]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21 12:02

天上没有馅饼,地上没有现成的桃子!都在等别人就是死路一条!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21 12:03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12-4 17:01 编辑

省下几元邮资,后悔几十年!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21 12:15

再发邮件,配合寄信!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21 12:16

为一生争取一部安身立命的法律!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8-21 15:33

支持一下啊
作者: 望闻问唱    时间: 2010-8-23 1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且行且忐忑    时间: 2010-8-23 11:34

已发,支持。
作者: 望闻问唱    时间: 2010-8-23 13: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8-24 23:34

这些最简单的事情,路过,看过,都做不到做过,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27 18:19

现在就“举手”,不能再等了,楼主辛苦了!
作者: afug    时间: 2010-8-27 18:37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0-8-27 18:54


作者: 公正强音    时间: 2010-8-28 10:55

继续用行动支持锄草科普!
作者: 跳出阴影    时间: 2010-8-28 22:45

给人大邮件:
[attach]169196[/attach]
作者: 公正强音    时间: 2010-8-29 11:48     标题: 再发:

给人大:
[attach]169246[/attach]

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attach]169247[/attach]


前后,只加了些套话,五分钟解决问题。
作者: 携带忧伤    时间: 2010-8-29 16:42

支持楼主!
今天我休息,一个留言、两个信箱全发了,用了30多分钟,开头和结尾添了点内容耽误了点时间,不过无所谓,这点时间还是有的。哈!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0-8-29 17:48

贴子方法不错,支持。…。希望三五年后有些改变。
作者: jnco    时间: 2010-8-29 18:03

我也发了
作者: 对不起自己    时间: 2010-8-31 01:51

其实我是见一次发一次邮件,附件中是发了邮件收到的回复!!我只是很少在论坛中出现而已。信我没有自己寄,但我请论坛中的战友寄了。。希望大家都行动,力量才大。一个目前暂时不用找工作的人为自己今后出去找工作扫清障碍做一点小小的努力!!!每天一人做一点,两天两人就做四点,三天三人就是九点,这个数字象这样下去是不无穷大的,况且我们的基数很大,只要大家努力,没有办不到的事!我不会说什么大话,也不会表达,也说不出什么大道理,更写不出论坛精英们的文章来,也不能象一线的功臣们勇敢。但我只想表达一个意思,大家都动起来,今后的日子才好过!
作者: ych8362938258    时间: 2010-8-31 12:06

原帖由 everylove 于 2010-8-9 11:22 发表
已发,希望能够有所用!

一样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10-9-1 09:06

我刚才发了六封电子邮件
作者: 心已死了    时间: 2010-9-1 12:18

刚才发了一个。  


当前位置:首页 -> 交流互动 -> 部长信箱 -> 发送成功





大家赶快行动起来,用我们自己的行动来拯救自己!
作者: 心已死了    时间: 2010-9-1 12:30

刚才发邮件的那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送成功”图片没粘贴好。不过自己是在为自己做事没必要弄假的。不再奢望得到别人的同情,只有真正宣传科普知识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病没那么可怕,我们需要的是公平对待而不是别人的怜悯!
前几天碰到一起找工作去体检的一个人,那人说乙肝我们公司肯定不能要乙肝的,因为老总要和我们一起吃饭呀,当然老总不可能要这样的员工了。(不过我偷偷问了医生,她说我应聘的那个公司不查乙肝,呵呵很高兴)这样的话听的很多了,其实这都是因为某些机构过多的夸大了乙肝的危害这样才能是老百姓不清楚乙肝到底是怎样传播的,以为吃个饭握手都会传染。所以才会有谈乙肝色变这一说。
希望更多的战友不要整天抱怨,用我们自己的行动来捍卫我们的权利吧
作者: 向健康出发    时间: 2010-9-6 16:46

邮件已发~希望有用
作者: afug    时间: 2010-9-6 18:05


作者: pulp    时间: 2010-9-8 16:03

发了,希望能起点作用。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9-12 11:43

谢谢楼主,已发送。。
作者: 独孤求病    时间: 2010-9-12 11:59

刚刚又发了邮件,不知道怎么点了“保存”后,自动跳到google网页了
作者: 独孤求病    时间: 2010-9-12 12:01

大别山林 发表于 2010-8-10 17:22
最多500字,只能与写信配合!

明白了,刚才那个邮件把大别山林的归纳都放进去了,估计都有1000字了

再写一封

作者: 614    时间: 2010-9-14 22:56


作者: 614    时间: 2010-9-14 22:56


作者: 614    时间: 2010-9-15 22:21


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9-17 11:50

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去认真对待了呢?到底有多少人希望每一个人都来发邮件呢?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9-17 16:05

希望大家赶紧寄信,9月20就要到了.
让我们站在一起为了我们的美好明天,维权吧!
做一个 有责任心的新青年,我们可以做到的.对吧1
加油啊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9-17 16:05

回复 何谓公平 的帖子

谢谢楼主!
作者: zyf302    时间: 2010-9-17 16:17

已经给人保部发了信了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9-17 16:25

回复 大别山林 的帖子

支持啊支持,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9-17 16:42

支持啊支持,希望大家共同努力![attach]173792[/attach]
作者: classic0101    时间: 2010-9-24 10:28

组织,对不起了,才看见的
[attach]175533[/attach]

作者: D0CH    时间: 2010-9-24 21:37

举手再举手。
作者: pingfan1    时间: 2010-9-25 20:47

我发到法治办的内容是:   
  到现在大部分疾控中心还把乙肝相关检测放在单位入职及福利体检当中.
    福利体检的信息居然直接给单位,泄露个人隐私,以上对相关违规单位的处罚只有雷,没有雨。有关上级检查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心寒啊!
    三部委联合发文的文件,执行起来相互推诿,踢皮球,哎哎
    让老百姓怎么活?
请重视!!!!
作者: D0CH    时间: 2010-9-25 21:56

回复 pingfan1 的帖子

朋友,你发的邮件已收到,感谢你发送邮件,请参与寄信后,将编号发到我邮箱中,定给你密码。

作者: D0CH    时间: 2010-9-27 16:54

发邮件也很难?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10-10-3 23:05

复制了上面一内容发邮件,显示含敏感内容被拒绝了……晕!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10-4 15:44

      老师,您好!怎么几次人力资源与保障部里留言,他们都没回啊?谢谢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10-4 15:48

[attach]177560[/attach]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0-6 12:0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10-6 12:07

回复 walm 的帖子

614的马甲发邮件有屁用,还是请614自己把你这些狗屁不能的内容删除吧!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0-10-8 19:31

回复 Guest from 212.42.236.x 的帖子

利益集团的傻子,,破坏扎中。。
作者: sh365    时间: 2010-10-18 22:04

邮件已发送
作者: ruozhe    时间: 2010-10-21 01:39

虽然只能写500字,不过分成4次写就可以了。每次加一个标题。
我已经复制完了。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1 16:41

已经举手。国务院法制办、人大、人力和社会保障都已留言。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3 10:18

发送成功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3 10:25

[attach]181238[/attach]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4 10:27

[attach]181404[/attach]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4 10:42

[attach]181407[/attach]
作者: liusha23    时间: 2010-10-24 10:59

已经留言。。。。。支持到底。。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5 15:14

[attach]181716[/attach][attach]181717[/attach]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0-26 11:32

[attach]181817[/attach][attach]181818[/attach]
作者: 又一战士    时间: 2010-10-26 16:13

刚给国务院法制办留了言,不知会不会被通过。希望大家在积极一些,发个邮件。每人尽一份力,共同推翻乙肝歧视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10-29 19:57

已经留言
作者: 信念    时间: 2010-10-29 22:28

肯定地
作者: redeye    时间: 2010-10-31 16:37

发了
作者: 肝不累心累    时间: 2010-10-31 17:31

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均已发送邮件!!!

作者: liminhzc    时间: 2010-11-1 17:13

[attach]182790[/attach]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1-2 16:02

[attach]182873[/attach][attach]182874[/attach]
作者: naj    时间: 2010-11-5 19:20

已经发了,希望能起到作用
作者: 原色人生    时间: 2010-11-5 19:48

都发了,就不知道官老爷们会不会看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1-6 13:38

[attach]183494[/attach][attach]183495[/attach]
作者: 無言以對╮    时间: 2010-11-6 22:45

支持 顶 多个邮箱发送!@
作者: 無言以對╮    时间: 2010-11-6 22:46

怎么看到的都是几个熟人在那顶贴啦!其他几十万人啦@
作者: gxb013    时间: 2010-11-6 23:46

已经参与了发邮件的方式~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1-7 16:00

[attach]183722[/attach][attach]183723[/attach]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1-8 10:58

[attach]183894[/attach][attach]183895[/attach]

作者: 甲-乙    时间: 2010-11-12 22:36

发了[attach]184577[/attach]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1-14 09:50

举手之劳的维权,如果 连这事都不愿出手,那就 等死吧 !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0-11-20 20:42

回复 何谓公平 的帖子

刚留言了!!不管有没有用,反正该做的事情咱们一定要做!


作者: MZGXT99999    时间: 2010-11-20 20:45

我也发了,留了真实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作者: leaveit    时间: 2010-11-22 23:37

刚发邮件,支持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0-11-24 11:21


作者: 一点一滴123    时间: 2010-11-24 15:56

[attach]186558[/attach][attach]186559[/attach]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1-25 20:12


作者: 0凌波微步0    时间: 2010-11-26 20:35

留言了 发送了  希望就了业的还没就业的战友们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0-11-27 09:58

支持取消乙肝检查,我们想活下去。。。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1-27 14:25

留言成功!
请问,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强制福利体检,我认为这样做,侵犯了个人隐私,根据宪法精神,单位有权利强制从业者进行福利体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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