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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还是被自愿 [打印本页]

作者: 马岭仔    时间: 2010-2-18 09:31     标题: 深圳还是被自愿

本人去年毕业,以前没怎么在意也没做过详细了解。听说政策下来了,就想自己去体检一下了解自己的情况。去了发现体检表上都有自愿签名选项,只要自己“愿意”什么都可以查,唉。。。看来还是要找枪手才行啊,真正入职的时候。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10-2-18 09:44

举报他,这是现阶段我们必须做的.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10-2-18 09:54

收集证据举报他们,这年头知法犯法的太多了,不吊消他一两个牌,他们还真的无视法律.
作者: 海雷丁    时间: 2010-2-18 10:26

建议转到权益版块.讨论怎么ko他,不然会有更多体检中心效仿.
作者: qq2010117    时间: 2010-2-18 10:30

我在深圳都呆了那么多年了。反正还是找人代检比较保险。好多即使办了健康证还是有注明这个的。也许表面说没事私底下会编其它理由让你闪人。。。。我们这个群体注定比别人走的路要多些坎坷。。。。。
作者: 马岭仔    时间: 2010-2-18 10:53     标题: 现在又没有公布的举报电话哦

原帖由 海雷丁 于 2010-2-18 09:54 发表
收集证据举报他们,这年头知法犯法的太多了,不吊消他一两个牌,他们还真的无视法律.

    现在又没有公布的举报电话哦,想举报也举报不了吧。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
作者: 马岭仔    时间: 2010-2-18 10:55     标题: 现在又没有公布的举报电话哦

原帖由 海雷丁 于 2010-2-18 09:54 发表
收集证据举报他们,这年头知法犯法的太多了,不吊消他一两个牌,他们还真的无视法律.

    现在又没有公布的举报电话哦,想举报也举报不了吧。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还是在个镇级医院就可以检了
作者: freefall    时间: 2010-2-18 10:56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作者: 马岭仔    时间: 2010-2-18 20:09     标题: 交个朋友

原帖由 qq2010117 于 2010-2-18 10:30 发表
我在深圳都呆了那么多年了。反正还是找人代检比较保险。好多即使办了健康证还是有注明这个的。也许表面说没事私底下会编其它理由让你闪人。。。。我们这个群体注定比别人走的路要多些坎坷。。。。。 ...

    我刚来深圳两个多月,可以交个朋友吗我QQ272999181 注明身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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