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的法律文件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10-1 12:29     标题: 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的法律文件依据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10-2 11:23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7.1.2  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  是指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血清ALT、AST水平基本正常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依据卫生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规定,这类携带者不属于乙型肝炎患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对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应视为体检合格。
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10-6 09:44

在超级版主的帖子里回个贴,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

我们现在在努力地做什么?在证明给别人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在争取“健康证”。

可是,就算别人都认为你不会在工作中传染给他们,你体内的病毒就不破坏你的肝脏了吗?你就不会肝功异常甚至肝硬化了吗?

再说健康证,有了那一张纸,我们就真的健康了吗?我们最需要的不是那一张自欺欺人的纸,而是真正的身体健康,是乙肝根治药物。没有乙肝根治药物,就算你周围的人都说乙肝只通过血液、性和遗传传播,就算你有健康证,但你仍非常有可能拿着所谓的“健康证”,带着周围人的同情,去住院治肝功异常,甚至肝硬化。

但是,对乙肝制药企业和传染病医院来说,我们这一亿多病毒携带者就是他们的财富之源。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都花在五花八门的保肝降酶抗病毒药上了。只有乙肝没有根治药物,他们的利润才有可靠的保障。万一有了乙肝根治药物,大家的乙肝都好了,乙肝制药企业和传染病医院就得倒闭。所以,他们是不会研制乙肝根治药物的。 而且,他们甚至会制造舆论,说什么乙肝是世界性医学难题。

所以,研制乙肝根治药物,只能由卫生部和中科院这样的公立单位牵头。

[ 本帖最后由 狼烟起 于 2009-10-6 09:47 编辑 ]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10-6 09:47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10-6 09:49

我们最重要的事情,是争取乙肝根治药物的研制,呼吁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乙肝根治药物的科研的投入。我们不需要五花八门的保肝降酶药,我们不需要垂盆草,我们不要需甘利辛,我们不需要拉米夫定,我们就需要根治药物!
试想,如果有了根治药物,还用争取什么健康证吗?还用担心什么两对半检查吗?

[ 本帖最后由 狼烟起 于 2009-10-6 09:51 编辑 ]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10-6 09:53

我们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健康甚至寿命,绝不应该由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最高目的的乙肝制药企业和传染病医院主宰!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10-6 09:59

原子弹早就爆油油炸了,飞船也能上天了,人类早就登月了,乙肝却成了世界性医学难题。
乙肝问题,最重要的不是科技问题,而是利益问题。
让乙肝制药企业和传染病医院的老板们摸着心口窝说说,他们希望不希望出现乙肝根治药物!
作者: 614    时间: 2009-10-6 11:15

最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作者: 123@123    时间: 2009-10-6 19:58

原帖由 狼烟起 于 2009-10-6 09:59 发表
原子弹早就爆油油油炸了,飞船也能上天了,人类早就登月了,乙肝却成了世界性医学难题。
乙肝问题,最重要的不是科技问题,而是利益问题。
让乙肝制药企业和传染病医院的老板们摸着心口窝说说,他们希望不希望出现乙肝根治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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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都在把乙肝患者当作摇钱树?
未必吧???
兄弟偏了吧?
很多老外还是讲.....的
作者: 悠悠爱    时间: 2009-10-6 20:21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好,其实病毒这个东西因为是寄居在人体细胞中,所以根治真的是非常非常难,医生真的是不希望有根治的药吗?其实不光乙肝,所有由病毒感染造成的疾病都无法单纯用抗病毒来治疗,之所以别的病会好完全是靠自己的免疫力清除体内的病毒,但乙肝往往是我们在婴幼儿时期甚至母体内就已经感染,那时候我们免疫力发育得不完全所以,也就无法清除。我是一名刚开始工作的大夫,我也是小三阳,在我实习的时候那家医院很好,尤其是肝胆外科是我们省最好的,那个科的好几个主任医师包括大主任都是大三阳,他们都是医源性感染,也治不好了。难道他们就不希望有根治的药吗?肯定想啊,所以不要把医生想得那么坏。当然,你说的也不无道理,确实有些人赚的就是我们这些人的钱,但是不要太偏激。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10-6 20:39

原帖由 123@123 于 2009-10-6 19:5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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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国家都在把乙肝患者当作摇钱树?
未必吧???
兄弟偏了吧?
很多老外还是讲.....的 ...

如果你是传染病医院的医生或者院长,乙肝都好了,你靠什么发工资?
作者: 狼烟起    时间: 2009-10-6 20:45

原帖由 悠悠爱 于 2009-10-6 20:21 发表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好,其实病毒这个东西因为是寄居在人体细胞中,所以根治真的是非常非常难,医生真的是不希望有根治的药吗?其实不光乙肝,所有由病毒感染造成的疾病都无法单纯用抗病毒来治疗,之所以别的病会好完全是靠自己的免疫力清除体内的病毒,但乙肝往往是我们在婴幼儿时期甚至母体内就已经感染,那时候我们免疫力发育得不完全所以,也就无法清除。我是一名刚开始工作的大夫,我也是小三阳,在我实习的时候那家医院很好,尤其是肝胆外科是我们省最好的,那个科的好几个主任医师包括大主任都是大三阳,他们都是医源性感染,也治不好了。难道他们就不希望有根治的药吗?肯定想啊,所以不要把医生想得那么坏。当然,你说的也不无道理,确实有些人赚的就是我们这些人的钱,但是不要太偏激。

那你说飞船上天难不难?人类登月难不难?
我没说医生都坏,但我要说有一部分医生和护士不咋的。
有多少人是在医院里由于交叉感染得的乙肝,恐怕这个数字也很庞大。只是由于感染的当时大家没有感觉,等发病时却根本无法取证了。
如果医生护士尽点责,好好给手术器械消消毒,也许会少害些人。
作者: 不自怜    时间: 2009-10-6 21:24

怎么乙肝病人还能当医生?那现在医学院怎么不招收这样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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