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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肯定重庆疾控中心在执行《条例》时的坚决。 [打印本页]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7 15:08     标题: 请肯定重庆疾控中心在执行《条例》时的坚决。

首先我想大家对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给予肯定,毕竟人家在没有任何舆论压力的情况下执行到这个程度,已经是很不容易了。而且八号一位疾控中心员工告诉我,他们是在上周四开始执行的,我想应该是得到了重庆市疾控中心的通知或文件。
因为决定明天去重庆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所以今天特意打电话到重庆是疾病控制中心和江北去疾病控制中心,的到的答复非常令人满意。看看她们的答复吧,首先我早上10点多打到市疾病控制中心023-68812969(这是网上公开的电话)一位中年男的接的电话,感觉那边特忙,他没说几句丢下一个电话023-68803690就挂了,打过去是一位女士接的,听她说话感觉是当官的,可能就是重庆晚报提到的那个副主任杨小伶。我问她现在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了吗。她先说大三不可以小三可以,我说不是食品安全法规定不查乙肝了吗。她还说什么我们是不查,什么医院要查什么的,我理论了半天,因为吵,没怎么听清她说了什么。挂了电话之后我马上打到江北区疾控中心023-67850346,一位值班的接的,他说什么都不知道,我还以为他是领导都说不知道,和他大声理论了几句,他告诉我一个电话叫我打去023-89186335。战友们,接下来该高兴了,哈哈。一位声音非常甜美的不只到是护士还是什么的接的。我问现在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了吗。她没有半点犹豫就说可以,然后想是想起了什么似的(感觉真可爱)叫我等下,她在问问,便听到她在那大声的问我问的问题,连我都听到对方的回答了“可以,可以办了”。我接着问,是大小三阳都可以办吗,她有开始问了,我又听到了回答“可以,可以办了。然后她回答我说可以,可以办,还问我还有什么问题吗。我挂了电话找了个安静的地方在次打去市疾控中心,电话一通我还没说话她就问我是不是做食品行业的,我说是啊,她说只是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大三不可以办。我问是不是食品行业大小三阳都可以办呢,她说可以办,都可以办。到这时,我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我想我明天不声不响的去都可以办下来。。
刚才又打了渝中区疾控中心023-89035635,同样得到了大小三都可办食品行业健康证的答复。

[ 本帖最后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9-8 16:10 编辑 ]
作者: 静心才情    时间: 2009-9-7 15:11

她说可以办,都可以办
作者: 人生很无奈    时间: 2009-9-7 15:22

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不可以办是什么意思呢?
好象不要高兴太早哦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9-7 15:2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7 15:30

原帖由 人生很无奈 于 2009-9-7 15:22 发表
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不可以办是什么意思呢?
好象不要高兴太早哦

因为有一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在那里还没有废除或修正,就这么简单,当时我也提到了这个,对方也明确表示就是因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才不给公共场所大三半证。回想那次晨报打电话给我说“疾控中心的说可以办”这句话。我想记者当时问的因该是健康证的问题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7 15:34

原帖由 supercat0o0 于 2009-9-7 15:28 发表
真tm脑残!!!!!!!!

你说什么脑残,说清楚。我就写的出这个样子,爱看就看,不看一边去。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9-7 15:37

说的是疾控中心的人,我说你干吗,长点大脑,摆脱。
作者: zihuatanejo    时间: 2009-9-7 15:39

战友辛苦了,支持你!
等待你拿到健康证的好消息!!!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7 15:39

乙肝患者、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可以办理食品健康证这是有法可依的,
这也是必然的。

乙肝患者、乙肝大三阳不允许办理公共场所健康证这也是有法可依的!
理由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乙肝患者和乙肝大三阳从业。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9-7 15:41

1987年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这个老古董应该要废止了!
都实施了22年!把我们压抑得太沉重了......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7 15:44

原帖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9-7 15:34 发表

你说什么脑残,说清楚。我就写的出这个样子,爱看就看,不看一边去。

呵呵,他说的应该是那个公共场所的吧。不要生气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15:44

她说只是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大三不可以办。我问是不是大小三阳都可以办呢,她说可以办,都可以办。
----------------------------------------------

不解。看不懂那女的回的意思。

食品行业健康证要求比公共场所健康证要求更高才对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09-9-7 15:45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7 15:41 发表
1987年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这个老古董应该要废止了!
都实施了22年!把我们压抑得太沉重了......

咳。。什么垃圾法律。。这么久了都不废止。现在连食品都可以了,公共还有什么理由也不懂。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15:46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7 15:39 发表
乙肝患者、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可以办理食品健康证这是有法可依的,
这也是必然的。

乙肝患者、乙肝大三阳不允许办理公共场所健康证这也是有法可依的!
理由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乙肝患者和乙肝大 ...


晕!!!

还真是有法可依~~~

不过效果比较滑稽~~~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9-7 15:49

入职体检卫生部说管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归他们管吧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9-7 15:54

原帖由 人生很无奈 于 2009-9-7 15:22 发表
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不可以办是什么意思呢?
好象不要高兴太早哦

对啊,食品的是最高级的,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不可能不可以办的。!!估计里面的那些人 好多人对这个概念也根本不懂~~~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7 16:01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09-9-7 15:44 发表
她说只是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大三不可以办。我问是不是大小三阳都可以办呢,她说可以办,都可以办。
----------------------------------------------
不解。看不懂那女的回的意思。
食品行业健康证要求比公共 ...

是我表达不清,主要是说食品行业大小三都可以办,公共场所大三不可以办。
作者: ww1984    时间: 2009-9-7 16:07

“她说只是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大三不可以办。”这句话让人起疑
为啥啊?难道食品行业限制不多??
作者: 坚持太难    时间: 2009-9-7 17:01

之前,国家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均提到“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个概念,对于一般用人单位来说,由于不具备专业的知识,他们不大可能明白这些“工作”包括哪些,而乙肝携带者也拿不出国家的具体规定证明自己所应聘的岗位不是“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商场、药店的营业员之类,企事业单位员工,总之,只要出去外面工作,就会与人接触,就是在公共场所活动了,在卫生部看来,好似这都是属于“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都拒绝录用携带者的,真是晕!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7 17:02

原帖由 ww1984 于 2009-9-7 16:07 发表
“她说只是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大三不可以办。”这句话让人起疑
为啥啊?难道食品行业限制不多??

因为还有一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没废除!相信离那天也不选了。
作者: 肝胆相照009    时间: 2009-9-7 17:46

1987年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老古董,多少年了还继续用。 。 。卫生部啊。 。该怎么说你好
作者: 123@123    时间: 2009-9-7 18:14

寂寞的CD机,你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现在不懂法律的人多。
神经也多,
我支持你。
作者: 123@123    时间: 2009-9-7 19:21

原帖由 fromdesert34 于 2009-9-7 15:45 发表

咳。。什么垃圾法律。。这么久了都不废止。现在连食品都可以了,公共还有什么理由也不懂。

逻辑归逻辑,法律归法律,这是游戏规则。公共的得是管《公共》的法律要修改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21:02

原帖由 寂寞的CD机 于 2009-9-7 15:08 发表
首先我想大家对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工作给予肯定,毕竟人家在没有任何舆论压力的情况下执行到这个程度,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因为决定明天去重庆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所以今天特意打电话到重庆是疾病控制中心和江北去疾病控制中心,的到的答复非常令人满意。看看她们的答复吧,首先我早上10点多打到市疾病控制中心023-68812969(这是网上公开的电话)一位中年男的接的电话,感觉那边特忙,他没说几句丢下一个电话023-68803690就挂了,打过去是一位女士接的,听她说话感觉是当官的,可能就是重庆晚报提到的那个副主任杨小伶。我问她现在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了吗。她先说大三不可以小三可以,我说不是食品安全法规定不查乙肝了吗。她还说什么我们是不查,什么医院要查什么的,我理论了半天,因为吵,没怎么听清她说了什么。挂了电话之后我马上打到江北区疾控中心023-67850346,一位值班的接的,他说什么都不知道,我还以为他是领导都说不知道,和他大声理论了几句,他告诉我一个电话叫我打去023-89186335。战友们,接下来该高兴了,哈哈。一位声音非常甜美的不只到是护士还是什么的接的。我问现在乙肝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了吗。她没有半点犹豫就说可以,然后想是想起了什么似的(感觉真可爱)叫我等下,她在问问,便听到她在那大声的问我问的问题,连我都听到对方的回答了“可以,可以办了”。我接着问,是大小三阳都可以办吗,她有开始问了,我又听到了回答“可以,可以办了。然后她回答我说可以,可以办,还问我还有什么问题吗。我挂了电话找了个安静的地方在次打去市疾控中心,电话一通我还没说话她就问我是不是做食品行业的,我说是啊,她说只是食品行业的可以办,公共场所的大三不可以办。我问是不是食品行业大小三阳都可以办呢,她说可以办,都可以办。到这时,我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我想我明天不声不响的去都可以办下来。。
刚才又打了渝中区疾控中心,同样得到了大小三都可办食品行业健康证的答复。


重庆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做法,在普法上我觉得挺有意义。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办食品卫生健康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不让办公共场所健康证。

总体来说,这都是依法办事!

在多种选择中,我情愿都是这种模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而去除有法不依,或者特事特办。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8 16:13

如果我了解的这些都属实,那么重庆在健康证问题上,应该是真正走在前面的。
作者: 123@123    时间: 2009-9-8 22:05

为我是重庆人自豪。呵呵。
作者: 寂寞的CD机    时间: 2009-9-10 16:05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9-7 15:39 发表
乙肝患者、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可以办理食品健康证这是有法可依的,
这也是必然的。
乙肝患者、乙肝大三阳不允许办理公共场所健康证这也是有法可依的!
理由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乙肝患者和乙肝大 ...

人权大哥说话就是能抓住重点,重庆市疾控中心的跟我说得很明白,就是因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才不给公共场所大三阳发健康证,我们一定要不停的呼吁修正或废止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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