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住在紐約華人聚居的法拉盛一棟公寓大廈內,由於沒有固定的泊車位,在未申領到殘障專用車牌照時,每天下班後都為找尋停車位傷腦筋。申領到殘障車證後,不只停車好用,更可在咪錶泊車位上免費泊車,還可在不允許普通車輛泊車的地方泊車,如「No parking any time」等區域。他對此非常感恩。他說作為一名升斗市民,只因自己屬殘障人士,不用送禮走後門,就可享受到跟紐約市特權階層的同等待遇。
1990 年,美國專門通過《美國殘障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充分體現美國在保護那些有身體或精神缺陷的殘障人達成的社會共識。為保證有工作能力的殘障人就業,1994年後,美國法律要求15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招工時,雇主不能以身體理由把殘障人拒之門外。在招收殘障人雇員後,雇主必須出資修建殘障員工專用停車位,以及抵達辦公室的無障礙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