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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会乙肝提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养我正气    时间: 2009-3-3 16:10     标题: 两会乙肝提案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39 编辑

编号:E两会提案第1120号
案由(提案主题):关于消除乙肝歧视、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的建议
提案类别:民生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 国务院办公厅、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等
提案人: 尧原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属团:智囊团  会员编号:7293
内容:

目前,我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由于,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第二是,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因此,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隔离措施,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在1.2亿左右,没有大流行。卫生部的目标是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1%以下。
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隔离措施,他们一样要使用人民币,上工交车,到饭店吃饭,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所有人每天都可能接触了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前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全国人10年前便全是肝硬化、肝癌了。
最好的例子就是医学工作者对乙肝感染者配偶的调查。夫妻间的接触算是最密切的吧!但经调查,夫妻都患乙肝者不到10%,绝大多数乙肝感染者的配偶不但没有患者乙肝,还产生了对乙肝病毒的抗体。这足以证明,只要人体的免疫功能正常,乙肝病毒在体内是不会有立足之地的。(北京地坛医院蔡皓东医生的文章节选)
夫妻之间传染乙肝的少?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据有关专家随机调查的263位已婚的慢性乙肝患者年龄在35-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其配偶同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共计17对,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这一结果和国内的其他调查资料基本一致。
乙肝患者配偶很少得乙肝,但是他们对乙肝病毒的既往感染率较高,达到65.3%(172位)。他们的化验结果均显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为阳性,但是表面抗体(都未打过乙肝疫苗)或核心抗体为阳性。这说明他们曾感染过乙肝病毒,但体内产生了抗体。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接触的密切程度非他人可比,性接触也在所难免,感染的机会很多,但是乙肝病人配偶的乙肝发病率却极低,这是为什么?因为成人往往具备健全的免疫体系,体内具有正常的免疫监视和免疫清除功能,当乙肝病毒进入人体内后,整个机体的免疫系统会立刻动员起来,识别并清除乙肝病毒,使病毒无藏身和落脚之地。
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终身不发病,只有1/9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也有1/10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每年公务员发生肝硬化,肝癌的确是极少数,也没有引起公务员内部乙肝流行,而且工作的还很不错。
无症状乙肝携带者能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 对这组群体应作为正常人来看待,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大家要正确对待。目前,有些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是不妥的,原则上对他们不应有就业禁忌。只是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宜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宜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
做工作需要健康的体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健康人?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中华医学会去年对全国33个城市进行了一次随机调查,结论是:我国亚健康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70%。应此健康是相对的,只要能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盲目追求医学上的完全健康,那样则世界上有95%的人应立刻下岗。因此,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合理。 
在国外,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除我国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如此苛刻的限制。     多年以来,人们把乙肝和甲肝混为一谈,其实,甲肝是一种消化道传染病,传染性强,而乙肝属于血液传染病,并不通过共用餐具传染,日常的正常工作、学习更不会传染。举一个例子,甲肝常有爆发,可是谁听说过乙肝爆发?90年代初,我国的第一次流行病学普查发现,乙肝携带者约为10%,而本世纪初,我国第二次流行病学普查显示,乙肝携带者仍为10%(确切数字为9.7%),也就是说,90年代以来,中国的乙肝携带率根本没有扩大,这充分说明,在一次性注射器和母婴阻断技术推广使用后,乙肝已经被有效的控制,而与日常接触与否无关。 
 对乙肝的恐惧实际上毫无必要,当然,每个人都有恐惧的权利,如果您在了解了乙肝的传播常识之后仍然恐惧,那么,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除您的恐惧呢?把1.2亿乙肝携带者隔离起来吗?像种族隔离一样?这显然不是个好办法,事实上,有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推荐给您,就是注射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是很便宜的,只需30元人民币,比每年去抽血化验成本要低多了。注射了乙肝疫苗,产生了乙肝抗体,那么,您就不必再为此害怕了,即便您因偶然因素输入了乙肝携带者的血制品(恕罪!),也不会被感染上。
因此,对乙肝病人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和歧视,使他们在招考公务员、平等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这是不公平的,也是对人权的侵害,建议通过制定《平等就业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建议:
建议通过立法,消除等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歧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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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养我正气    时间: 2009-3-3 16:10

请大家仔细看啊
作者: 养我正气    时间: 2009-3-3 16:11

自己顶一下,先别沉
作者: 病不孤独    时间: 2009-3-3 16:17

顶上去!团结自救!
作者: 养我正气    时间: 2009-3-3 16:21

不顶就会沉啊
作者: wenguirong    时间: 2009-3-3 16:36

希望能被关注一下
作者: 无所谓呀    时间: 2009-3-3 16:42

这些事情只能慢慢来呀
作者: 轩逸    时间: 2009-3-3 16:44

帮顶。。。。支持
作者: cyk81    时间: 2009-3-3 16:48

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提案

http://elianghui.people.com.cn/p ... d=170&boardId=1


已经排前五了。。。大家加油!
作者: 落雨人生    时间: 2009-3-3 17:00

法会立,歧视照样会存在.
作者: 切咧婆    时间: 2009-3-3 17:05

真的提案成功就好了,我小时候就是生病了打针多得的乙肝,二十年过去了,我的家人还是很健康。但是我却因为验血受到了很多歧视,在学校里还好,没什么人知道,出了社会找工作,一提到要体检验血我就头大。就有过一个单位的人力经理,我老实告诉了他病情,他虽然没有录取我,但是给了我一个忠告,就是不要随便跟人透露病情,不然以后的路会很难走。当时我都不知道是该悲还是该喜。
作者: 614    时间: 2009-3-3 17:55

现在我们能做的只有网上发言.请无论有没有工作的朋友都参与吧!
作者: super07    时间: 2009-3-3 17:56

我已经签名了
作者: 吃药啥时停    时间: 2009-3-3 18:06

我不想顶,我关心的是治疗费用问题。
作者: waaan    时间: 2009-3-3 18:13

支持,最近应该号召战友暂时放下手头工作,全力支持提案!
作者: 养我正气    时间: 2009-3-3 18:18

应该把乙肝全部治疗药物都纳入公费医疗报销目录。
作者: 反抗军    时间: 2009-3-3 18:24

赞同      顶。。。。。。。。。。。
作者: 放牛哥哥    时间: 2009-3-3 18:29

顶。。。。支持
作者: 乐观点2    时间: 2009-3-3 20:23

支持下
作者: wjn117    时间: 2009-3-3 22:23

我也是啊刚被医生给骗了好多血汗钱下次在检查不好我就带把刀去找他了
作者: ss0111ss    时间: 2009-3-3 22:28

有个鸟用!!!!!!!!!!!!
我的工作 !!!!!!!!!!我要工作!!!!!!!!!!!
我觉得国家根本就没重视过我们这个弱势群体!!!!!!!!!!!!!!
作者: lazio13    时间: 2009-3-3 23:16

每年都有提案,慢慢来吧
作者: xdygu4    时间: 2009-3-4 00:20

顶一下............更关心治疗的问题..........
作者: 楼中阁    时间: 2009-3-5 13:03     标题: 继续努力

希望这回,能顺利通过吧,以后的路还很长,大家继续努力吧
作者: congrongweixiao    时间: 2009-3-5 13:14

狂顶。。。。。
作者: 信心永驻    时间: 2009-3-5 13:25

支持,顶一下!!
作者: 小草儿!    时间: 2009-3-5 13:28

狂顶啊!看到点希望了啊,哈哈
作者: whf307    时间: 2009-3-5 17:00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3-5 17:05


作者: hong201314    时间: 2009-3-5 17:41

多多努力,希望总会出现~~~
作者: hbvfuck    时间: 2009-3-6 17:47

顶起来,为了自己,也为了千千万万个战友们,为了我们应有的权利。凭什么我们就要被歧视,FUCKKKKKKKKKKKKKKK!!!!!!!!!!!!!!!!!!!!!!!!!1
作者: HLM    时间: 2009-3-6 18:35

希望。。。。。
作者: yeyu798    时间: 2009-3-6 19:10

只有努力了,才会有希望,才会无怨无悔!
作者: andysky33    时间: 2009-3-6 19:20

恩 加油 我们是一群人 我们是一群被无辜歧视的人 我们要团结起来 争取权益!
作者: zy912411    时间: 2009-3-6 19:45

团结起来,为我们的就业问题斗争吧
都别在网上报不平 有本事就干点实事,来回击他们
引起点轰动效应来
不然国家就不会重视啊
作者: opqrst    时间: 2009-3-6 19:51

今年两会涉及乙肝歧视的提案少,卫生部只关注医改,提了六七年不但没改观反而歧视越来越严重,已经没有人再提了!!!!

主要是既得利益集团万般阻挠, 利用职权对法律条文玩文字游戏!!!
作者: angbng    时间: 2009-3-6 20:12

不会传染的
我们家几十年了就我一个有
至于提案那是看共产党的良心了
作者: gzlzc    时间: 2009-3-7 09:36

顶上去·~~~~~~
作者: 24680    时间: 2009-3-7 10:51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11 16:48

至此已有多人提议案,
作者: dgg    时间: 2009-3-11 18:30

他的话绝对是忠告,我们要隐忍到解放的那一天,出头就会被打。
原帖由 切咧婆 于 2009-3-3 17:05 发表
真的提案成功就好了,我小时候就是生病了打针多得的乙肝,二十年过去了,我的家人还是很健康。但是我却因为验血受到了很多歧视,在学校里还好,没什么人知道,出了社会找工作,一提到要体检验血我就头大。就有过一个单位的人力经理 ...

作者: 我很可怕吗    时间: 2009-3-11 18:49

顶哦,但愿领导们能看的到~~
作者: 风不息    时间: 2009-3-11 19:30

顶!!!!
作者: lcq999    时间: 2009-3-12 18:46

支持,希望能有改变
作者: hxb1973    时间: 2009-3-14 19:00

ding  顶ding  顶
作者: 蒲公英qxj    时间: 2009-3-15 14:02

顶上去,真的成功就好了
作者: 坚强乐观    时间: 2009-3-16 08:33     标题:

支持,绝对支持
作者: 心灵呼唤    时间: 2009-3-16 08:46

再不让乙肝健康携带者工作,大家到卫生部部长家去拜访吗?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3-16 08:56

到卫生部部长家去拜访
作者: 新福娃    时间: 2009-3-16 09:05

就是希望这次两会能把慢乙肝定为门诊报销范围或者是按门诊大病范围!
作者: opqrst    时间: 2009-3-16 09:17

从02年就开始有提案了,提了六七年,歧视反倒越来越严重!!
作者: cyflhm    时间: 2009-3-16 09:18

好样的大家加油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17 13:17

国务院法制办曹主任3月20日在法制网接受大家提问[日剑]
国务院法制办曹主任3月20日在法制网接受大家提问,请参与!
2009年3月20日

http://www.hbvhbv.info/forum/forumdisplay.php?fid=1004&page=1
嘉  宾: 曹康泰主任
请大家去留言,这是最后机会,搞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乙肝表述,战友就多了一件武器。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09-3-17 13:25

刑法修正案通过,起诉医院有法律依据了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76769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十一届第十号
【颁布时间】2009-2-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huiyi/cwh/ ... content_1476563.htm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一届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 yehui3007    时间: 2009-3-17 13:28

好贴,支持,让我们看完都能有一种勇气。。。。
作者: zengfuqiang    时间: 2009-3-17 13:29     标题: 顶一下

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顶一下
作者: 543186026    时间: 2009-3-17 15:20

支持*****
作者: 亮眼    时间: 2009-3-17 15:26

我已经提交了20多条给曹主任了
作者: 亮眼    时间: 2009-3-17 15:27

我已经提交了20多条给曹主任了
作者: zck1982    时间: 2009-3-17 20:13

支持!!!!!!!!!!
作者: 天天向上啊    时间: 2009-3-23 16:09

我怒了!
什么人民网
我注册了几个账号
一个都登陆不了
搞得我都老眼昏花了
怒啊
作者: lhcc26    时间: 2009-3-24 12:15

顶起来 蹦让他沉了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3-24 12:26

留言,寄信,到卫生厅局,都干。下面还要加油,毕竟还没到鱼死网破时。
作者: csp1017    时间: 2009-4-24 16:38

帮顶。。。。支持
作者: navy0168    时间: 2009-4-24 20: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aiwei2204422    时间: 2009-4-24 21:25

我们的团队有没有人大代表呀?要是有,那就好了
作者: 青岛人    时间: 2009-4-26 11:07

强烈支持。。
作者: 我是易水寒    时间: 2009-4-26 13:29

真希望会成功~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09-4-26 14:40

我小学时候在农村 那个时侯是上个世纪的90年代  学校经常有来注射“预防针”的  整个学校只用一个针头(我想几个学校也是公用一个针头) 而且这种现象全国也是一样的  这样做肯定会使乙肝病毒以几何速度传播啊 害苦了那一代人
作者: wqy123456789    时间: 2009-4-26 19:53     标题: 反对歧视

让他当卫生部长吧
强烈建议
作者: mike123    时间: 2009-4-26 19:58

我们真的是没救了,只能做个二等公民了吗?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4-26 20:28

支持!!!

请大家多多支持反歧视事业!!大家多参与!!
作者: 真爱无言    时间: 2009-4-26 20:46

我也来顶一下,希望真的会成为我们的福音!
祈祷!
作者: 黑猫886    时间: 2009-4-26 22:07

是呀  坚决支持  废除检查两对半
作者: 长裙飘飘    时间: 2009-4-30 13:51

强烈支持,否则日子没法过了!!
作者: fengyuanflying    时间: 2009-4-30 15:05

顶,支持~~~
作者: bingsxl    时间: 2009-4-30 17:12     标题: 我们要战胜一切

支持!有哪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地位平等!!!!!!
作者: 一只小鸟    时间: 2009-5-1 11:09

顶!!
作者: 614    时间: 2009-5-1 11:18

楼上几位,早过时了.别顶上来
作者: xz2001199802    时间: 2009-5-4 10:42

很对很合理,支持!!
作者: 黑人运动    时间: 2009-12-27 16:35


作者: yg2010    时间: 2009-12-27 17:14

希望建立法律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我们的隐私,制定统一的 就业,升学,福利等 体检项目。。。
作者: HBV-1978    时间: 2009-12-27 17:16

希望身体健康

[ 本帖最后由 HBV-1978 于 2010-1-4 23:38 编辑 ]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09-12-27 19:52

提案什么时候通过啊?
作者: xinxinzhihuo    时间: 2009-12-27 19:59

哎,人代会上这种声音太少了,这么简单的民生工程怎么实施起来这么难 呢,只能验证一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09-12-28 15:09

支持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1-8 18:20

顶,去支持啊!
作者: ssdlh    时间: 2010-1-8 18:30

原帖由 并不和谐 于 2010-1-8 18:20 发表
顶,去支持啊!

人民网被锁了,不能签名了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10-1-9 13:36


作者: jian4732    时间: 2010-1-10 12: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wbin1688    时间: 2010-3-2 21:12

又被单位黑了 工作又丢了,,,这还怎么过啊
作者: wyywysw    时间: 2010-3-2 21:15

给您顶了
作者: cmat631    时间: 2010-3-2 21:17

支持!
作者: HBV猪    时间: 2010-3-2 21:27

哎,我顶顶
很悲哀
作者: lvhongen    时间: 2010-3-3 09:00

顶起!!大家加油.
作者: 有点幸运    时间: 2010-3-3 11:54

顶贴!!!!
作者: 会_好的    时间: 2010-3-3 12:45

真的会好的,我相信,顶上去。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3-3 13:23


作者: lvhongen    时间: 2010-3-3 14:43

ding ------------ding ----------------ding
作者: 链心    时间: 2010-3-3 15:03

帖子被锁定 不允许联署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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