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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3-3 15:21     标题: 关于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关于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乙肝歧视的提案
      由于大部分中国民众长期以来对乙肝的传播途径的扭曲认识,其医学知识本来缺乏,另外虚假医药商业广告的传染性恐怖煽动,民众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因此对乙肝的担心广泛地远离科学走向恐惧的边缘,致使当前乙肝检测泛滥成灾,甚至有个别大医院中某检验科室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高价贩卖乙肝标志物检查的正常检验书. 这一系列问题是导致乙肝歧视的罪魁祸首,应该尽快解决.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就业促进法》的相继出台,虽然有很大进步性,但是局限在极少数受益群体;现行法律条款并未完全明确禁止对招、用工进行乙肝检测,即使发生了乙肝歧视,作为弱势群体也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用其他理由来拒绝录用或辞退乙肝携带者,乙肝歧视只是由显性变成隐性。且由于缺乏对乙肝歧视的认定和惩罚措施以及执行细则.尤其是面对公务机关以外的广大企业的歧视,人为弱势群体的乙肝族只能艰难地走上漫长得好像处于南北极寒冬当中一样,痛苦挣扎地奋力诉讼,即使胜诉,往往只能够争回一个与生俱来就该有的尊严,而尊严得一无所有,绝望地失去一次次求生的机会.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建议如下:
1、卫生部进一步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在普通行业的招、用工体检进行乙肝检测,制定全国统一的体检表,明确处罚措施;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文件或责令各省市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获取是否携带乙肝的体检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的司法解释,认定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乙肝检测或向劳动者索要乙肝检测报告的行为即可定性为乙肝歧视;
4、卫生部在《健康体检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对劳动者健康体检行为和法律责任。
作者: 静待花儿开    时间: 2009-3-3 15:23

不知道版主有没有什么可行性的方法。
作者: 蠢天    时间: 2009-3-3 15:27

这些建议即使真的上了两会,但没有通过那也是白纸一张,还是在现实中实施点有压力性的行动吧。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3-3 15:46

请大家转发....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3-3 18:04

我现手机上网不方便,请尽快转贴至人民网E提案目!谢!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3-3 18:45

我帮转发了,大家去签名~
作者: 勿忘一超    时间: 2009-3-3 18:55

楼主辛苦!
作者: jiji1358    时间: 2009-3-3 19:02

原帖由 youyushui 于 2009-3-3 18:45 发表
我帮转发了,大家去签名~



在哪呢?把网址告诉我们吧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3-3 20:58

原帖由 jiji1358 于 2009-3-3 19:02 发表



在哪呢?把网址告诉我们吧


已经转发提交了。。。但现在还没看到。。。。还在审核还是被和谐了?
作者: hishuyong    时间: 2009-3-3 21:03

必须寻找可行都方法
加大惩罚力度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3-5 01:28

反乙肝歧视的立法和诉讼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建议如下:
1、卫生部进一步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在普通行业的招、用工体检进行乙肝检测,制定全国统一的体检表,明确处罚措施;特殊行业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文件或责令各省市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获取是否携带乙肝的体检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的司法解释,认定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乙肝检测或向劳动者索要乙肝检测报告的行为即可定性为乙肝歧视;
4、卫生部在《健康体检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机构对劳动者健康体检行为和法律责任。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3-9 09:18

人民网也封锁我们的喉舌了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09-3-9 11:29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3-9 09:18 发表
人民网也封锁我们的喉舌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6-12 21:07

再次顶起,大家多多转发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09-6-14 09:20

已转发,不管有没有用,人多力量大,希望中央领导能重视.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09-6-14 12:48

顶,多转发,多投诉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6-14 14:0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人权哥 现在中央虽然说携带者可从事食品行业,但是各地医院仍然说:"乙肝是通过口水传播的.而且还在体检室那边贴的老大,说得多么寒心啊!说得多么权威啊!
  让去医院的人都以为乙肝口水可传播的.
  例如:我们的中山人民医院<东区> 还有西区医院等.
   我们是不是要组织全国人民尽快乘着中央说:携带者可从事食品行业"的东风,发动一次大战役把健康证等的制度尽量在七 八月轰烂呢? 不然拖得一天,就害死多一天的人啊! 你看今年又一届新生毕业了,他们无助地出到社会可就惨了!
     只要你们说 :"一声"我们立刻干!向中央轰,向地方卫生局轰。为了全国战友义不容迟啊!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6-14 14:02


作者: misair    时间: 2009-6-14 14:15

我们就像蚂蚁,没人在乎你的生死和痛苦,如果他们不把我们当作同类,那么我们自己是同类,那么为了同类,去不停的轰击。
作者: 周新韵    时间: 2009-6-20 20:52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8-5 16:58

这是今年两会期间我撰写的提案,现在顶起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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