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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交流 有乙肝不利抚养子女?亿友公益为绝育母亲争回女儿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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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肝不利抚养子女?亿友公益为绝育母亲争回女儿抚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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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1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亿友公益 于 2017-5-17 15:05 编辑

案情回顾

赵丽与王军系同学关系,工作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一男一女(均未超过8周岁),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赵丽向河南省洛阳市某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女由母亲赵丽抚养,河南省洛阳市某基层法院判决解除赵丽与王军的夫妻关系,婚生子由父亲王军抚养,婚生女由母亲赵丽抚养。



一、上诉人以“有乙肝不利于抚养子女“为由上诉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军不服该判决,以赵丽患有乙肝、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理由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丽通过亿友app联系到亿友公益寻求法律援助,随后,亿友公益为赵丽联系了在河南郑州执业的张律师,张律师接受赵丽的委托后,仔细向赵丽询问案件情况,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阅卷并到庭参加诉讼,因该案件涉及与乙肝有关的医学知识,亿友公益与张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了关于乙肝的科普宣传册以及乙肝防治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交。


亿友公益根据乙肝防治指南为赵丽开具”乙肝不会通过日常传播”证明


二、法官维持原判: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涉及隐私,二审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王军提出被上诉人赵丽患有乙肝,不适于抚养孩子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维持原判,婚生女由赵丽抚养。(因涉及个人隐私,以上婚姻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



乙肝科普

1.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

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卫生部2006年9月2日《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2.慢性乙肝可预防、可治疗

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法。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


慢性乙肝在治疗过程中,对于部分适合的患者应尽可能追求慢性乙肝的临床治愈,即停止治疗后持续的病毒学应答、乙肝表面抗原消失、并伴有肝功能复常和肝脏组织病变改善。——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更新版)


特别鸣谢

特别感河南郑州张律师对本案公益支持。


亿友公益长期寻求公益律师、法律工作志愿者,如果愿意义务为受乙肝群体(遭受就业歧视,因乙肝原因被逼离婚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欢迎加入亿友公益律师团,具体请邮件联系[email protected]


另外乙肝战友可拔打亿友公益热线电话4000728874咨询问题,服务时间是工作日早上9:00——23:00,我们会认真倾听每一位战友的心声。


备注:亿友公益资金90%来自网络众筹,2017年资金仍有缺口。若您觉得我们脚踏实地做事,且带来改变,请考虑捐助亿友。

一键捐款链接为:http://lxi.me/my5h8


益友互助公益由热心乙肝人士组织发起,在政府注册,为战友的权益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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