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中国只有一位高智商者,国外的全是SB? [打印本页]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3-3-15 22:29     标题: 中国只有一位高智商者,国外的全是SB?

论坛出现逢贴必骂的高智商者,不论好消息还是坏消息,没有一个消息值得一提
不论是以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全体公民合法权益都是错误的,他认为这是刑法所规定的事情。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情就不属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今天再次看到,有朋友转发美国的一则好消息——美国实现了乙肝0歧视。
难道美国佬也不聪明?这样突出“疾病”的报道有必要向公众宣传?
如果中国人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看来美国人的智商也不过如此。全世界只有中国的某人聪明了。

搜查身体与就业体检只是一个比方,但绝不能等同。
公安出示证明后可以搜查身体,而企事业单位拿出“公务员体检标准”照样可以对公民进行“就业体检”。前者只需地方公安授权,而后者却是人社部和卫生部向社会公开的授权。
如果公安搜查的是贩卖毒品的犯罪份子,他们还可以搜查妇女阴部;有了人社部和卫生部的就业体检标准,要查妇女有无妇科病,相比更有权威性。
我很愚蠢,对聪明人的逻辑只能进行这样简单的“小儿科”推理了。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3-3-15 23:04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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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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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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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无论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每年的公务员招聘时都在进行体检,难道这些专业色彩极浓的用人单位都是法盲构成?难道宜人平的律师不懂这个?原因只有一个:就业体检仅仅是可能属于搜查身体!只要没有法律条款明确:“就业体检就是搜查身体!”,这些法律机关用人单位的入职体检就会照常进行!这些机构不会傻到睁着眼睛去“非法办事!”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16 17:21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3-16 17:22 编辑

及简单的道理,及普遍的现象,何必要拾根麦芒当棒槌!

外国人不是个脓包!醒醒吧!!!!我们不比别人聪明!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16 17:23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3-16 17:24 编辑


                                           热烈欢迎哪个好汉去当英雄!
作者: 豹子头    时间: 2013-3-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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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得太好了,支持!
作者: maidou1981    时间: 2013-3-16 21:33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7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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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bv30year    时间: 2013-3-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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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要一口口吃, 纠缠于歧视抑或犯罪这种理论是海市蜃楼. 不过我估计你听不进我的劝告.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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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每个人都可以想出由别人去干的\有效的所谓的点子,可是这些代价较大的点子有谁愿意去干?

                     我们这里不缺主意,我们这里缺的是愿意付出的人!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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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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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18 10:33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比别人要聪明,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尤其是那些幼稚的傻人!他总想要求别人按照他的想法去如何如何!可是自己看到别人对自己的评价了吗?这就是幼稚的表现!正确的做法是,自己带头去把自己的想法付诸实践,只有这样,别人才会支持他!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3-3-18 12:17

1960215 发表于 2013-3-18 10:33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比别人要聪明,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尤其是那些幼稚的傻人!他总想要求别人按照他的想法去 ...

说得很实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岁岁507    时间: 2013-3-18 12:46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支持!
作者: 岁岁507    时间: 2013-3-18 12:47

回复 日剑 的帖子

支持!
作者: 岁岁507    时间: 2013-3-18 12:59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有些人不必要去跟他做多余的解释,就算你说得再好、再对,他总有理由来跟你胡搅蛮缠。简直就是浪费精神和资源,而且也浪费电啊,不值得!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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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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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上明月光    时间: 2013-3-18 15:08

支持楼主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1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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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2 10:35

很难想象一个懂法的人会去攻击别人的并不违法的语言;很难想象一个大脑健全的人会去企图要求别人去按照自己的想法,“自己都i不愿付诸行动的想法”去干事,
这就是幼稚!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3-3-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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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3-3-27 18:09

回复 一亿瓦全 的帖子

报警也好,抓人也好,都是向外。
只会窝里斗 不算本事。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08:15

有些弱智的人基本不懂什么叫“可操作性”!只知道出一些自己不敢干,别人不愿意干的所谓的幼稚主意,还自以为世上高人!幼稚!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08:17

有本事自己去实践一下自己的所谓主意!干给别人看看!不要企图指望别人!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08:21

强烈支持所有敢于实践自己点子的人!鄙视那些给自己披上一件“旁观者”外衣的孬种冒充好汉!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宪法框架内去争取自己的想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08:21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3-28 10:20

回复 goodbridge 的帖子

            劝“裸皇”穿衣、劝某类人停止“自杀”、劝孬种狗奴才不要为犯罪分子维权、劝大家不要用某病、歧视、私隐……去掩盖罪恶、以理服人、据理力争,这些叫做窝里斗?难道那个骂街和诬蔑人家的东西就不是窝里斗了?罪恶畅通无阻的真正原因是,没有对症下药和没人维权。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3-28 15:48

1>对于以活命作为人生最高目标的孬种狗奴才来说,“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人当然是弱智的;对于只求“适应”的动物来说,“改变”也是不具“可操作性”。谈“可操作性”的人只是想方设法“适应”现状罢了!你们什么时候见过维权的人谈“可操作性”?

2>用刑法结束罪恶,是主意还是事实本应如此?

3>不敢干等不等于不愿干?捍卫自由是幼稚?某人自以为别人自以为不也很幼稚吗?诬蔑人家自以为是世上高人,更凸显某人嫉妒之心!某人说依法维权是自以为是和无“可操作性”,那么能否具体谈谈依法维权怎样不具“可操作性”和自以为是?提出看法不等于出主意,主意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提出看法只是谈对问题的个人分析。

4>某人不敢维权就不要维权嘛,占着茅坑不拉屎,权没维到,还害了某类人,旁人揭穿它并劝它不要继续再害人,它居然嘲笑旁人不敢维权,太无耻了。人家指不指望别人关某人什么事?某人不也指望它主子为它着想吗?点子不分彼此,只要谁的点子更利于维权,就采用谁的点子,为什么一定要在乎是谁的点子,而不是在乎哪个点子更优秀呢?这就像你在乎的是谁家的猫和什么颜色的猫,而不是在乎哪只猫更能抓到老鼠一样道理。不敢捍卫自由、看人脸色维权的孬种狗奴才居然有脸鄙视旁人,可笑!

5>某人说:“每个人都有权利在宪法框架内去争取自己的想法!”怎么到它主子和犯罪分子面前,它就不敢这样说话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某人怎知自由是“己所不欲”?某人凭什么说其他人不欲自由?自由不但是己所欲,也是众所欲。贪污犯教育大家不要贪污,那大家能否对贪污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呢?贪污犯是做错了,但这并不妨碍他讲的道理是对的,只要他讲的道理是对的,我们就可以接受。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16:17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3-28 16:20 编辑

对于那个自己不敢出头,一味指责别人的脑肿瘤者来说,::>对于以活命作为人生最高目标的孬种狗奴才来说,“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人当然是弱智的;对于只求“适应”的动物来说,“改变”也是不具“可操作性”。谈“可操作性”的人只是想方设法“适应”现状罢了!你们什么时候见过维权的人谈“可操作性”?


你自己为何不去为了自由抛弃你的生命?你以幼稚的逻辑要大谈什么:“别人为了自由去抛弃生命,就是活生生的无赖!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16:18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3-28 16:19 编辑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3-28 16:22

这里有两种气味:1,幼稚的奶气,二,充满无耻气息的无赖气!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3-3-29 11:20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一个不敢出头的维权者竟然指责旁人不敢出头,你说可不可笑?我没有为自由抛弃一切并不妨碍我有拿此维权者和彼维权者作比较的权利。对啊,对于看人脸色维权、活命至上的狗奴才来说,没有什么比活命更重要了,所以,一切舍生取义的高尚行为都是幼稚的,自由这个人权对于奴才来说实在是太沉重了,以致它们说,谈自由是“大谈”。
          现在只不过是依法让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恶有恶报,还不是争取更大的自由,这些孬种狗奴才就已经知难而退了,还谈什么维权?这里有三种气味:一,为犯罪分子维权的铜臭味。二,狗的尿骚味。三,狗的屁味。
作者: 嘟嘟2010    时间: 2013-3-29 12:36

周瑜打黄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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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13-3-29 11:2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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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不敢出头的维权者竟然指责旁人不敢出头,你说可不可笑?我没有为自由抛弃一切并不妨碍我有拿此维权者和彼维权者作比较的权利。对啊,对于看人脸色维权、活命至上的狗奴才来说,没有什么比活命更重要了,所以,一切舍生取义的高尚行为都是幼稚的,自由这个人权对于奴才来说实在是太沉重了,以致它们说,谈自由是“大谈”。
          现在只不过是依法让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恶有恶报,还不是争取更大的自由,这些孬种狗奴才就已经知难而退了,还谈什么维权?这里有三种气味:一,为犯罪分子维权的铜臭味。二,狗的尿骚味。三,狗的屁味



是谁让维权版变了气味?我相信关注这个版面的人们自有公论。
请周瑜打黄盖和一亿瓦全也安静一段时间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作者: 嘟嘟2010    时间: 2013-3-29 14:17

3>为什么禁言的同时又把周瑜打黄盖以前的言论也给删去?居心不良!这件事并没有人投诉周瑜打黄盖,为什么嘟嘟那么急着要禁止周瑜打黄盖发言呢?怪事!

周瑜打黄盖和一亿瓦全都是我禁言的。理由已说明。
我只禁止二人发言,不删帖。

作者: 岁岁507    时间: 2013-3-29 15:33

逼逼 发表于 2013-3-29 14:10
回复 嘟嘟2010 的帖子

1>作为驴行天下和某病咨询版的版主,不应越权插手维权版的事。你惩罚人家却不给人家 ...

你是周的马甲吗?难道不该禁言!
你懂什么叫越权?作为超版有权这样处理!

作者: 0910.9中年    时间: 2013-3-29 15:43

回复 嘟嘟2010 的帖子

支持嘟嘟采取行动!
你如果没有禁言他,我也要对他禁言!

作者: 岁岁507    时间: 2013-3-30 11:51

来支持下!
作者: 邪恶小猫咪    时间: 2013-3-30 15:54

有些人早该禁言了,何必到现在才禁!
作者: haa123    时间: 2013-4-1 15:02


作者: 岁岁507    时间: 2013-4-26 10:54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3-4-30 17:27

哈哈哈哈哈,,,,,,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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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3-5-5 15:06

谢谢楼主哈,,,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3-5-8 10:27

楼主的标题,很震撼!…不过,我对于某人思维也百思不得其解啊!…没有明确条款的情况下,他说是非法搜查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去刑事诉讼,来论坛折腾!…。不过,法律出台--重大违规的可能就会是刑事案件了。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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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3-5-14 16:39

支持!!!!
作者: 你是人吗?    时间: 2013-5-1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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