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忽然有个想法 [打印本页]

作者: kkloveyou    时间: 2012-10-14 21:25     标题: 忽然有个想法

关于入职体检忽然有个想法,可以出台法律法规规定医院列出体检详细条目由个人保留,最后只需要向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合格证明即可。这样既达到保护隐私,又让用人单位没有顾虑。这样才是尊重人权的体现啊。大家觉得呢?

作者: 乙肝公益    时间: 2012-10-15 16:33

顶上!支持 祝福你 加油啊

作者: kkloveyou    时间: 2012-10-15 22:36

谢谢楼上鼓励,其实用人单位只要个结果,很多医学术语一般人又不懂,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作者: 帮你过入职    时间: 2012-10-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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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0-17 10:58

体检是你的私事,用人单位有权干涉吗?
作者: kkloveyou    时间: 2012-10-1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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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了一个折中办法,对各个利益方都有好处,人要求不能太过份吧,想问题要兼顾各个角度,这样也能从实际中去贯彻执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方式是很难推进的,做人要成熟。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0-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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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不会跟强奸犯谈折中?
作者: 乙肝公益    时间: 2012-10-18 14:35

大家要加油,不要气馁
作者: kkloveyou    时间: 2012-10-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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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老板,也不希望员工因为有潜在的健康问题猝死赔钱吧?
如果你是医院院长,也希望能创收吧?
要从国情出发,站在各个利益角度看问题能不能解决,一厢情愿有什么用?
至少成熟的想法能比激进的想法容易实现100倍,1000倍。


作者: 周瑜打黄盖    时间: 2012-10-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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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猝死的原因是职业引起的,当然是要赔钱;如果不是职业引起的,就有不用,但不能以此作为“凡就业必体检”的理由。再说,管职业病的也不是老板,是单位的人事部,劳工跟单位人事部职员的地位是同等的,如果他们可以查劳工身体,劳工也能查他们的身体。劳工和雇主的地位也是同等的,他们不是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他们是平等交易的关系,劳工不是过来讨饭、乞求施舍的,他们付出了劳动换取酬劳。

2>医院院长创收也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吧?强奸犯准备强奸你,你还能为他着想?

3>国情虽不理想,但也不能违背良心说话。说真话,能让大家明白是非。反抗违法犯罪,当然是一厢情愿的,难道犯罪分子也想让自己坐牢?其实,病根就在中国人无公民思想,整天在错误的前提下去讨论问题。整天在保证犯罪分子不用坐牢的前提下去讨论问题。

4>遇到激进的事情为什么不能采用激进的态度?求解。犯罪分子的罪恶不激进,公民会否激进?不论是非叫“成熟”?讨权不维权叫“成熟”?看来,你自以为比周某超成熟,比周某超强100倍、1000倍而沾沾自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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