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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昌华夏医院、公交四公司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举报信 [打印本页]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2-6-26 13:36     标题: 南昌华夏医院、公交四公司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举报信

关于南昌华夏医院、南昌公交四公司

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

举 报 信

     

举报人:xxx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x   邮编:xxx

被举报人:南昌华夏医院  电话:8753666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29号   邮编:330001

被举报人:南昌公交四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9号  邮编:330000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且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对两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3、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20126月初,举报人在乘坐被举报人南昌公交四公司的226路公交车(车牌号为赣A-A5330)时发现被举报人的投币箱上张贴了另一被举报人南昌华夏医院治疗肝病(乙肝大小三阳)的医疗广告。(见附件1——南昌华夏医院违法广告图片)                                                                     

此外,举报人还发现被举报人南昌华夏医院还利用自己开办的网站(http://gk.hx120.cn/List_275.shtml)发布虚假违法乙肝医疗广告,包括所谓的专家形象及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进行宣传。(见附件2——南昌华夏医院网站截图)

举报人认为,两被举报对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应该受到处理。

一、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暂停就乙型肝炎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此外,被举报人南昌华夏医院利用网站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的行为还违反了《通知》第七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的规定。

根据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八条明确指出,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南昌华夏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不仅不传播科学的乙肝医疗知识,反而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及网站发布违法广告误导社会大众,其行为极为恶劣,严重影响病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因此希望贵局能够尽快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交车本应是一个非常好的公共宣传窗口,但公交公司却着眼于广告经济收益进行违法乙肝广告的发布。举报人认为,南昌公交四公司发布违法乙肝广告的行为极有可能会误导很多不明真相的公众。因此希望贵局同样能够尽快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希望贵局能够支持举报人的上述三个请求!

此致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举报人:

2012626日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2-6-27 21:01

说的轻松,现在告到法院的非常少了,没有前几年积极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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