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用积极的心态抓住劳动法修改的大好时机,维护公民健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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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1-1 14:30
标题:
用积极的心态抓住劳动法修改的大好时机,维护公民健康隐私
谁也不会想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没给乙肝携带者面子,却来一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不少人认为要改变政府观念几乎不可能,结果我们成功了!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给乙肝携带者从事各种行业打开了大门!
2009年8月,卫生部新闻发方人邓海华还在为取消乙肝表面抗原体检辟谣,说那是“专家”的意见,不是卫生部“官方”意见,在媒体的帮助下,战友们不停地呼吁,终于有了2009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2010年2月出台的通知,绝大多数采纳了大家的意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给大家建议政府修改种种限制乙肝携带者权利的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乙肝携带者在大陆彻底解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2012年两会又将在3月召开,今年有官方消息,将对劳动法进行修改,这是一个近在眼前的绝好机会,团结一致,继续努力,共同建议
全国人大
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公民健康隐私权,防止健康歧视在中国大陆肆无忌惮横行!
这对大家的就业体检,实为窥密的福利体检都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参考: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34362-1-1.html
是否来一次向全国人大的寄信活动?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1-1 14:36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2-1-1 15:28 编辑
希望论坛中的老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等以积极的心态引领年轻人为劳动法增加维护公民健康隐私权的条款再打一个翻身仗!
有关案例:搜索网络“歧视”
下贴内有一些健康歧视案例:
http://mt.humanrights.cn/thread-164758-1-1.htm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国际劳工组织111号公约
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会员国经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适当机构协商后确定的歧视类型
劳动法
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国际人权惯例
年龄歧视、身体特征歧视
作者:
心如酸菜
时间:
2012-1-1 14:41
up goodbrige! happy new year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1-1 15:26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2-1-3 17:5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1/content_19003.htm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2011年12月31日)
职业病防治法,必将导致用人单位加大入职门槛,因此,入职体检已经成为一种大的趋势。关键是要求如何体检,体检什么项目。如果能写入劳动法中,至少大家维权才有法可依了!
下贴作者“刘跃思”的观点是:
体检的目的只有两个:一是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的疾病;
二是特殊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相关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
为方便大家寄信,特将有关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进行适当归
作者:
walm
时间:
2012-1-1 19:40
没有法律制约用人单位任意把就业者带进医院的权利,一切都是浮云,靠现有的政策,靠用人单位施舍,复辟就在一念之间!
支持楼主的建议,如果劳动法不修改,我们只有年复一年的重复:用人单位不查了我们就来这里高喊:“ 感谢!!”用人单位查了我们就来这里高喊:“ 抗议!!!”
可是,我们在这里高喊什么:感谢! 抗议! 有用吗???
作者:
walm
时间:
2012-1-1 19:44
本帖最后由 walm 于 2012-1-1 20:10 编辑
每人花几元钱,直接把意见送给全国人大委员长,力争修改劳动法,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今后的维权提供话语权,才能最大程度的制约用人单位,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我们的隐私,才能从根源上消除就业歧视,消除潜在的人际关系歧视!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2-1-2 09:39
只要乙人团结,共同反歧视,相信会有结果的~~
作者:
rtw
时间:
2012-1-2 10:59
赶紧联名签署啊,把握一丝机会,不抛弃不放弃!
作者:
nlsh2011
时间:
2012-1-2 22:42
已经签了,为啥人气老上不去,难道论坛几十万的注册量,连几百个关心的人也没有。。。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2-1-2 22:49
好机会,明天写信给人大~~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2-1-3 11:41
没有法律支撑,用人单位随时随地可以查一切愿意查的东西。随时随地可以使从业者被自愿查一切。修改劳动法才能使我们一劳永逸!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1-3 18: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1-4 00:14
goodbridge 发表于 2012-1-1 14:30
谁也不会想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没给乙肝携带者面子,却来一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不少 ...
支持呀!!
作者:
gaoxiao
时间:
2012-1-5 00:10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2-1-5 01:45
作者:
边缘的人生
时间:
2012-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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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ridge
的帖子
建议在网站用户登录时,来个弹窗,或者消息提示,这样的话,可以让那些每天登录的人拷问一下自己的良心,自己进这个论坛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不是想一直搭便车,而不劳而获~网站登录的用户那么多,而联合签名的人很少,应该考虑宣传的途径或者目前帖子置顶的方式需要加强~我觉得,群众更需要的是引导,我也相信那些不劳而获的人是少数,更多的是是处于那些犹豫不决的人~只有争取那些绝大多数并且犹豫不决的人,人气才会上去,个人拙见~你们所做的努力,我心有体会,辛苦了~
作者:
且行且忐忑
时间:
2012-1-13 21:50
要是有寄信或者需要一起出力的 给我发个邮件
作者:
yh0046
时间:
2012-1-14 20:08
我签了,我老公也签了!大家快行动!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2-1-14 20:37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2-1-20 23:02
作者:
刚强伍六一
时间:
2012-2-24 09:33
能否把人大信的地址写出来?是给人大哪位领导? 流程是怎样的?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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