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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人民网看到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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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0: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347478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公民的工作权利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形成了以个体工作权利保障为核心的保障模式。2007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公民工作权利保障现状整体向好;截至2009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自1993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至2010年9月底,中国已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增长幅度平均为24%。工会组织建设加快,集体协商的作用增强;中国工会会员有2.12亿人,职工入会率73.7%,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104.6万个,会员1.15亿人,农民工会员达到7216.6万人,入会率超过50%。

禁止就业歧视是工作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都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条款,但其规定的范围已不能适应歧视的新变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很模糊,实施效果不尽理想。中国目前的就业歧视现象突出表现在户籍歧视、性别歧视、身体健康歧视等几个方面。

  为此,要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摒除身份性的制度安排,破除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制度与非制度性障碍。这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建议:《反就业歧视法》应当对歧视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构成条件以及例外情况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应该对国家、政府负有积极行动以消除就业歧视的义务加以体现,具体可以包括:积极制定和实施禁止就业歧视的政策、采取措施禁止政府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就业歧视、建立处理就业歧视问题的专门机构,以及提供更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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