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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们论坛的几个维权目标共同点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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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论坛的几个维权目标共同点在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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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9-21 16:54 编辑

答案:在三个目标中
一,政策方面:
提起文件,相信大家都纠结,都认为:“无用!”可是,大家看看2007年以来的国家文件,这是首次明确:“体检报告属于个人隐私”,这说明了神马?这就是维权的成就和进步!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只要医院把我们的体检报告交给别人,已经违规!就违法侵犯了隐私!就为我们使用[侵权责任法和 刑法修正案7]提供了佐证.
以上的好处还不是最关键的,最大的好处是,截止目前.整个社会都没有隐私观念,尽管我们拼命喊叫:"还我隐私"!可是没有任何人知道体检表是隐私!医院公然把体检表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理直气壮的把福利健康体检表打开!用人单位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有权了解你的身体!
14号文件使他们由“公开”变为“偷偷”,使他们从道义上、从法理上失去了制高点;使他们失去了“监督”我们身体的心理基础。使我们的“作弊”变得相对光明正大!
请看我投诉以后政府官员观念地转变:



http://bbs.bengbu.gov.cn/govbbs/dispbbs.asp?boardID=9&ID=11807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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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1-9-7 11:36 编辑

二、法律、法规方面:
这是我们维权的终点:消除用人单位任意把我们带进医院的权利。因为只要他们把你带进医院,一切皆有可能。偷查举证将比登天还难。
大家一道依法争取一部法律条款,无论是通过新法还是修改法律,使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遭遇用人单位强制福利健康体检时就有权诉诸法律,在隐私泄露之前就有权堂堂正正的用法律讨公道,而不是在隐私泄露后再去"维权"!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止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使用人单位与从业者的福利健康体检过程脱离,以彻底消除我国从业者遭遇健康就业歧视的根源。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获取劳动者身体健康信息。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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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6 |只看该作者
三,取消《居民健康档案》强行记录乙肝,
绝大部分医院都要在女人生育时先做一些检测,绝大部分人都要因各种原因进医院检测,绝大部分医院都要把这些些检测记录在病历上,一旦《居民健康档案》强行记录乙肝,当一个人走进医院时就交出了自己一生的幸福之要素[乙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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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7 |只看该作者
这三个目标有何关系?
三者异曲同工,目标都是保护我们的隐私。但是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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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9-7 12:35
什么目标?寡人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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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2: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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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2: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空话,没有人会去流血的。自杀的倒有不少。
论坛没有救世主,政策需要自己宣传!
    入职前  劝您还是看一看www.SeSeshiKong.cn 戒除网瘾 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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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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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4:08 |只看该作者
一起努力,一起努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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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4: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公平公正 的帖子

在大家都寄信的时候,掏出几元邮票钱并非难事,毕竟众人拾材火焰高。可是怕就怕都在等别人,都在一毛不拔的小聪明中浪费了光阴。仅仅依靠现有的政策,复辟就在别人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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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一品御批懒惰勋章 旺旺勋章 天天开星 驴版 色狼勋章 色女勋章 美食大使 翡翠丝带 维权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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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5:23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卫办政法发〔2011〕1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明确指出:”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只要医院把我们的体检报告交给别人,已经违规!就违法侵犯了隐私!

对策:既然可以指定的人员领取,那么医院可以设计好,本人委托单位人员代领,签名------=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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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间机构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严重!广东组群:76077784(注明论坛),本科、硕士毕业生入职咨询群:90919375(注明非诚勿扰)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5451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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