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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反映 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有乙肝 两市教育局连遭举报 教育厅及时调查给出答复
郑州亿人平 2011年7月13日
2011年4月6日,我们接到战友的举报线索,称自己报考陕西省教师资格证,但是经过查询,发现西安市和延安市教育局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体检要求仍有乙肝项目的检测,打电话到陕西省教育厅进行咨询,也都是推辞,无人答复。 2011年4月10日,我们根据战友提供的信息在网上搜集相关证据,并且分别打电话给陕西省教育厅、延安市教育局以及西安市教育局进行确认、取证。5月2号,我们就此案拟写了“关于陕西省两市教育局涉嫌违规体检和就业歧视的举报信”,并于5月11号寄发到陕西省教育厅,随即电话联系对方,告知此事以提醒其及时处理。6月10日继续跟进,对方称举报信已转往师资处处理。6月23日,师资处来电,以邮件形式给出回复并征求意见。 在师资处给出的复函中表示,陕西省的教师体检标准发布于2009年5月,至今仍处于试行阶段。2010年2月和9月,国家有关体检通知印发后,便及时作了政策调整,在实际中原来提及的一些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规定已不再适用,而延安市教育局和西安市教育局现在还在用的含有乙肝项目检测的违规体检表也是因为“误删”和“避免浪费”。 我们诚挚的希望陕西省教育厅所给的说法是实事求是的,在体检中没有违反国家的法规政策,没有侵犯考生的身体隐私,也没有因乙肝携带而侵犯考生的平等就业权。我们仍然希望陕西省教育厅能够尽快对过时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作出修订,监督各级教育局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性政策,提高保密意识,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在入学、就业方面的平等权利。 在此次事件中,陕西省教育厅依法履行职责,接到举报信之后没有推诿,而是采取调查措施,并结合举报信提出的问题一一给出书面说明。同时,师资处韩润社老师表示:如果以后在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随时向他反映和举报。我们对此表示十分欣慰和赞赏。我们认为,陕西省教育厅的态度和做法正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维的具体体现,也将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性政策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和落实。 最后在此呼吁,若在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中有权益遭受侵害的战友,比如被自愿体检或是因此而被辞退,手中如果有相关新的证据或是掌握有更多详情,可以拨打我们的“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提供证据或直接发电子邮件到我们的[email protected] 反歧视邮箱,我们可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及法律协助工作。
附件一:陕西省教育厅 师资处 韩润社:029-87338623 附件二:“关于陕西省两市教育局涉嫌违规体检和就业歧视的举报信”(见附件) 附件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反映我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