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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想劝雷闯歇一歇 [打印本页]

作者: zaran    时间: 2011-2-16 21:12     标题: 我想劝雷闯歇一歇

本帖最后由 zaran 于 2011-2-16 21:14 编辑

今天注册了这个用户名,来发这样一个帖子,怕会被人说是托,但是,我早在至少7年前就知道了这个网站,当时也有用户名,这么多年过去了,早忘记了,当时也不想来这里,因为看到的,都是和自己一样不幸的人,沉重的话题,不幸的人生,病魔无法消散的身影。
所以,选择了远离,但,一个没有为乙肝权益作任何贡献的人,却是非常感谢大家的努力,才得到了今天的权益,比起前几年,现在入职入学不查乙肝,相当于将我们判刑入狱改为完全无罪了。
而最近,看到雷闯先生在为广大乙肝患者奔走,我是非常感动的,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我这个“隐身”(身边的人都不知我的情况)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默默的为你的奔走而狠狠的奋笔疾书,因为,这也有我的利益。
但雷闯先生的一起行动,却是让我感到了一点纠结,生性软弱而求和的我,是不喜欢用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行为秀其实会让人反感的,现在一提起作秀,无论是好坏,多让人心生厌恶。虽然,我很佩服雷闯显示的勇气和无私为广大患者所做的贡献,
但是,我想劝您,能否先住手呢?因为毕竟现在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卫生部明确的在现在这个入学前、求职高峰期,再次发文说不让查乙肝了,
如果,雷闯先生还要继续背“鸭梨”,会否让人心生反感,
继而让人对乙肝携带者这个群体反感呢?
消除别人的歧视,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时间,现在政府层面已经消除歧视了,接下来需要让公众慢慢接受。
如果太偏激的行为,反而会让公共觉得我们乙肝携带者贪心,不满足。。。。。
这只是个建议,大家讨论吧。我生性平和,不激进,所以有此想法。

作者: hbwhwww    时间: 2011-2-16 22:12

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不是自然而然的。雷闯做得好。你不敢做,你可以捐款,但是唧唧歪歪,你就是。。。(此处省略两个字)

作者: zaran    时间: 2011-2-16 23:04

回复 hbwhwww 的帖子

这位,我虽然没有站出来吼,但是,我这样也是为了整个团体的利益,那些讨薪跳桥的、劫持人质讨钱的,开始能获得大家的同情,但是,后来怎样?
千万不要把事情做得太泛滥,见好就收。


作者: zaran    时间: 2011-2-16 23:07

hbwhwww 发表于 2011-2-16 22:12
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不是自然而然的。雷闯做得好。你不敢做,你可以捐款,但是唧唧歪歪,你就是。。。( ...

另外,千万不要动不动骂架,什么省略两个字之类的,我无心跟你骂,大家心平气和的讨论,共同维护大家的利益,
我也说了,我只是提出来大家讨论,至于有人认为应该继续偏激的去做这些秀,那么,就去做吧,我仅仅是将这事提出来讨论,提醒,应该注意公众对这种密集行为的“审美疲劳”。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1-2-16 23:08

有一定道理。
消除乙肝歧视是个漫长的过程。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1-2-16 23:25

呵呵,消除歧视、促进公平是雷闯,也是我等的梦想。距离实现梦想,还有很远很远的路要走,怎么可以说我们贪心呢?楼主过于善良了。
行动改变中国!

作者: StephenW    时间: 2011-2-16 23:38

本帖最后由 StephenW 于 2011-2-16 23:45 编辑

回复 zaran 的帖子

"千万不要把事情做得太泛滥,见好就收" - 这句话说的不坏. 问题是:好没有看到.前几年, 你觉得你
不能做什么,你选择了远离. 现在很多人觉得, 好没有看到, 要继续工作.你觉得事情做得太泛滥, 这是你的看法. 他们不同意. 不要低估他们, 他们的行动是仔细思考的.



作者: hqhuqiang    时间: 2011-2-17 13:35

大家都是为了消除歧视在做一些工作,目标一样,但不可能每个人做事的方法一致,至于方法是否比较好也只有做过之后才能去评论,边做边改进。即使做事的手段有什么不妥,也比什么都没有做要好!
作者: 纠结1111    时间: 2011-2-17 15:21

支持雷闯先生~辛苦啦~~谢谢你为我们乙人做了很多很多~~~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1-2-17 23:20

回复 zaran 的帖子

楼主,你真是个纯——杂碎。。。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1-2-17 23:41

楼主的想法是一个方向,只是时候不到。
从个人角度,我也很希望雷闯可以复学、休息。
从客观角度,讲我们可以低调地反抗歧视,这个远没有达到。

“如果太偏激的行为,反而会让公共觉得我们乙肝携带者贪心,不满足。。。。。”
:雷闯的行为艺术很温和,不偏激。

“那些讨薪跳桥的、劫持人质讨钱的,开始能获得大家的同情,但是,后来怎样?”
:两种行动有着本质区别。这是为了推行法制,而不是博取同情。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1-2-17 23:45

家园桥 发表于 2011-2-17 23:20
回复 zaran 的帖子

楼主,你真是个纯——杂碎。。。

欢迎有不同的理性声音。楼主没有骂人,只是阐述一下他的担心。
为何要骂????!!!!



作者: secr    时间: 2011-2-18 00:07

楼主的身份确实值得怀疑
作者: 玉面狼    时间: 2011-2-18 13:21

法制的推动需要不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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