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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这个新消息可以看出我们维权诉求的可接受程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2:10     标题: 从这个新消息可以看出我们维权诉求的可接受程度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55 编辑

内部消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即将出台!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34550-1-2.html
意味着什么?入职体检只可以能规范,不可能取消! 福利体检可以规范,可以要求个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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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2:11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12-20 12:12 编辑

我们现在的维权诉求合理,合法.我们的所有建议中没有任何违宪成分,我们依照宪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我们依照宪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们没有损害其他人群的权利.比如,前些年有些战友动辄就高喊: "禁止福利体检,禁止抽血"就非常不合适,因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毕竟,大部分人希望得到,有权利享受这些东西.现在,我们把诉求变为"禁止用人单位要求体检"就包括了:用人单位可以入职体检,但是体检机构如果肆意违规检测,将面临着“取消体检经营资质”的后果;用人单位可以提供福利体检的待遇,但是不得"要求"从业者集体去,一定去.我们有权选择个人去参加,也有权选择不去参加福利.这既不影响其他人群的年度福利体检,也不影响体检机构挣钱,也易于被有关方面接受.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们的诉求已经成熟起来.
我们并未要求取消一切体检,我们并未与国家现有体检政策有根本冲突,我们并未影响体检机构挣钱,卫生部接受可能极大!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2:12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12-23 13:32 编辑

自人社部12号文件下发以来,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a4b0a8&tid=Cms_Info
虽然通知明确了三大亮点:

1,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2,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健康体检报告。

但是,体检机构为了利益,对于“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的先决条件视而不见,放弃了核实才可以检测的责任,只要有人交钱,立刻开单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直接交给用人单位。所以,截至目前,以上三个亮点仅仅停留在纸上。要求严格执行《通知》,以取消体检经营资质来制约体检医院的肆无忌惮检测行为,就是我们维权内容的重点之一。《通知》下发已经近一年,违规检测如火如荼,难道这还不是:“违规情节后果严重吗?”如果不对视《通知》如粪土的体检机构施以“禁止开展体检服务”。天理何在!国家政策的尊严何在!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2:13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3-28 09:51 编辑

从近期目标上来说:
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方面国务院部委就可以解决,不需要经过人大程序,相对比较容易。
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督促有关部委对三部委《通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加以修改。避免《通知》表诉不严格而导致的漏洞、避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罚则过低而缺乏威慑力。把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进而保护就业权利 的意愿落到实处。
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经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健康体检一律个人自主进行。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请顶贴:1,朋友们请到奥一网络问政支持黄铮问政
            2,广州查乙肝1:急!收集电力一局医院查乙肝证据,驻广举报
            3,http://mt.humanrights.cn/thread-65-1-1.html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2:13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3-28 09:50 编辑

从远期目标来说: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对以下法律条款进行法律解释: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法律解释。在法律解释中明确:“除经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健康体检一律个人自主进行。

“每年掏出几元钱,寄出两封挂号信,向敬爱的总理反映。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靠作弊只能救得一时,救不了一世,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作者: derk_wen    时间: 2010-12-20 12:32

哈哈,我原来在很早以前,大概是2005年发过邮件给白岩松。当时想通过媒体去反映一下。结果也没有回音。现在想起来多么幼稚,应该直接寄信给总理。好,这个好!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2-20 12:34

向总理反映,没错;
向敬爱的总理反映就错了。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2:40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客气对待总理是必须的,,,
作者: keka    时间: 2010-12-20 13:12

入职体检不拆看体检报告,单位如何知道你体检合格不?明显有矛盾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20 13:18

回复 keka 的帖子

这一句的出处,在《通知》的福利健康体检部分,当然指得是福利体检报告!
作者: zongguo    时间: 2010-12-20 13:30

顶起来
作者: tianyazaijian1    时间: 2010-12-20 14:30


作者: 李坏    时间: 2010-12-20 15:25

本帖最后由 李坏 于 2010-12-20 15:26 编辑

对于入职、入学体检完全可以废除,一个正常人也不想自己花钱去体检,而且麻烦。对于年度福利体检可以保留,但必须改为发钱,每年公司可以给员工发一些体检费用,让员工自己选择福利费用该怎么花,是拿去搓一顿,还是去体检,由员工决定,这样体检就变成个人与医院的关系,医院就没有理由会把体检结果偷偷告诉企业,因为给钱的是个人,不是企业。只要钱是由公司提供给医院的话,歧视很难避免。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0-12-20 17:19

支持楼主,取消体检是不现实的,有很多职业是需要有身体要求的,所以这一点不要争论了。
原来有很多战友提过取消体检.但最后都不提了.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0-12-20 20:50

向总理反映,呵呵,那就错了,总理对我们是不屑一顾的!!!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2-21 07:55

回复 家园桥 的帖子

不向总理反映,难道我们就天天在这里空喊?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0-12-21 08:41

抱歉,我只是失望,感觉国家没有人真正的关心我们,上层只顾自己享受,那管我们啊???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2-21 09:10

回复 家园桥 的帖子

别忘了,我们是权益版,我们的所有权利,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到三部委通知,都是靠大量的邮件,信件,争取来的,都不容易。
作者: 云南昆明人    时间: 2010-12-21 13:37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12-22 08:04

辛苦了
我下班后认真看
作者: hwgl    时间: 2010-12-22 17:30

天上不会掉i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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