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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新闻,一声叹息…… [打印本页]

作者: 弋尾涂中    时间: 2010-10-24 12:02     标题: 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一个新闻,一声叹息……

质量没问题 药效也一样 价格仅1/10
留美博士后山寨进口抗癌药昨开庭受审
2010-10-23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刘波 钟法

  本报讯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杭州最大数额的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查处药品价值达2781万元。
  主犯丁某,47岁,美国著名医科大学博士后,美籍华人。
  7年前,丁学成归国,在杭州某高校担任博导,同时,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
  昨天,丁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庭。瘦高个,颧骨很高,穿蓝色衬衫。标准普通话,声音有磁性。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丁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令胡×(丁公司员工)生产埃罗体等治疗肿瘤用药,而后邮寄给深圳的××进行分装对外销售。……鉴定价值2781万元,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嗫嚅:“不能那样估价,实际上我卖给病人家属,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我不是要扰乱市场秩序,而是正品药的价格,病人没法承受啊。”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索伦尼克(治疗肾癌)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一两万。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去,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法庭辩论环节,丁缓缓地说了很长一段话:
  “我是一名科学家,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做违法的事?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
  “只是,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一直从事新药研究,一天一位护士长找到我,说自己妹妹得了癌症,用的药一瓶就要两万多,一个月一瓶,家里实在负担不起,让我帮帮她。那个护士长给我下 ……
  “我触动很大。我有这个技术,我有能力帮他们,但是由于专利垄断,我没有办法取得这个药的生产经营权……后来我自己的姐姐也得了癌症,她的经济条件也不好,我就用自己的技术给她做药,效果很好。
  “我没有主动去卖药,都是我的学生、同事或者听过我讲座的人,慕名找上来。他们希望我帮助他们,很多次我都无偿为他们提供药品,从来没有出过事故……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这个只是我的副业,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我没有想过牟利,只想帮他们……”
  丁的律师擦了一下眼睛,有些动情地说:“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虽然他的小作坊,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
  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
  检察官说:“不管动机如何,结果如何,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因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庭择日宣判。

真的很同情这位丁教授。
癌症已经成为一种极普遍的疾病,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亲友患这种病。但是真正有效的西药,却都定在一个“要人命的价格”上,而且没有医保。于是病人只有寄望于民间秘方,以及无法判断疗效的中成药——这些中成药也同样昂贵。
丁教授在做的事情,虽然侵犯了那些制药厂的专利权,但是这个专利权是不是符合人道呢?
人类的科学与智慧,没有被广泛地用于救治病人,却是设置了远远高于成本的价格,这个完全是反人类的。
当年爱迪生发明了胶片上打孔,用以电影拍摄时候的匀速转动的办法,申请了专利。所有使用这项技术的人都要向他付钱。后来其它公司受不了,持续多年的官司,爱迪生最终输了。
牛顿发现了地球引力,是不是所有用到这个知识的人,都要付他钱呢?
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合理的。但是利用专利牟取暴利是可耻的。
索拉菲尼现在三个月15万,假如改成三个月5万,或者每月1万不赠药,肯定会有更多的病人用上这个药!


作者: songsen66    时间: 2010-10-24 12:11

强烈顶!!治病的药要命的价格得了病本身就是一种痛,加上天价药品,就是一个健康的人也无法承受之重 啊
作者: 我爱枫红    时间: 2010-10-24 12:14

药厂要投入巨额前期研发费用,一旦失败血本无归。专利费保障才能刺激药厂肯投入成本开发,否则赔本的生意谁做啊。

你认为这些成本该病人承担?国家承担?保险公司承担?
作者: kinkos034    时间: 2010-10-24 12:20

治病的药要命的价格
作者: priams    时间: 2010-10-24 15:19

注册新商标,生产同类产品。何必冒用人家的品牌。日本人偷窃中国宣纸生产技术后,回去用自己的品牌,照样流通世界
作者: lucknn123    时间: 2010-10-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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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云松    时间: 2010-10-24 18:59

专利是有期限的,我们就只能等这些专利快点过期吧
作者: 胡子拉碴    时间: 2010-10-24 19:14

如果药价不能减的情况下,国家是否要站出来承担重病医疗费用尼?
作者: ggxyz    时间: 2010-10-25 08:20

我操法律,让法律见贵去吧,NND,我如果有这个技术,我也会生产,一定会
作者: 泰然余生    时间: 2010-10-25 16:42

多吉美17年专利,我们等不起啊
作者: 爸爸小棉袄    时间: 2010-10-25 20:47

知识产权法是从根本上保障巨额研发能够得到回到,从而推导研发的发展,长远讲是好的,但是具体到我们每个病人来说,这些不进入医保的昂贵药物,对一般家庭都是个沉重的负担,如果有经济上可以承受的,而且效果差不多的“假药”,工薪家庭为什么不选择假药呢?各取所需吧,如果经济不成问题,我想他们也不会考虑这些“假药”,个人感情上,我还是感谢生产这些“假药”的同志们,也许就是这些“假药”救了不知道多少病人呢。
作者: 弋尾涂中    时间: 2010-10-26 18:37

我想,早期研究的费用,能不能由某些慈善基金来提供。这样厂家自然负担少了。我们国家每年那么多的科研经费,就没能产生一些这种成果?不过一旦产生成果好像也能申请专利,即使你用了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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