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投诉又得到了积极反馈----关于常州市美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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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10-14 13:50
标题:
投诉又得到了积极反馈----关于常州市美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35 编辑
各位战友,
前一段时间就常州市继续在美容美发公共浴室领域制造乙肝歧视的事项进行了投诉,但第一次可能是第三层意思表达的不够清楚,也可能是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问题,所以没有得到满意的回答。不得已,只好第二次去信投诉,今天看到了最新的回复,感觉还可以。其实,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网络投诉确实是一种经济可行的维权办法,一是几乎零成本,二是又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三是任何一个会上网的人都能做到。其实,只要你有理有据,只要你坚持,一般都会得到较好的反馈。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有一部分战友,停留在“如果投诉有用话”这类心理上,试想,如果行动和投诉都没用,难道在论坛里抱怨、诉苦、发牢骚有用?这样才更没用!其实,有时即使有的投诉可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但是,能让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这也足够啊!
借有一位老前辈的话:空谈误国,行动兴邦!
以下是这两次的投诉内容:
第一次投诉内容: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63666-1-1.html
第一次反馈内容:您好!您的来信中未说明是进入公共场所遭受岐视还是去公共场所找工作遭遇岐视,您留下的电话也是空号,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果您想详细咨询,可拨打电话12320进行咨询。 (备注:我留的电话完全真实,估计是他们就没打过想当然的打不通)。
第二次投诉内容:
相关办理人员,
你好。
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关注。就同一事项我曾给您们写过信,但是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我曾就此也写过反馈意见,但这么多天了没有任何回复。所以,我不得不再次去信,没有别的意思,只想问题得到尽早解决。
在上一次的信件中,可能是我第三个链接的内容写得不够详细,所以给你们的回复造成了困扰。我要投诉的事项是这样的:在第三个链接中,就在我们这个网站上,有一篇来自于《常州晚报》的报道,题目是《除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 入学就业取消乙肝检测 》,如果该消息不是虚假新闻的话,意味着我市继续在“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领域”要求进行乙肝检测!但是,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已经十分清楚的说明,目前除“献血、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外,在其它所有行业都要取消入学就业的乙肝检测。因此,希望我市能严格落实国家的取消乙肝歧视的规定,目前除“献血、军队、武警、公安特警”一律禁止入学就业的乙肝检测,而不是在“在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行业继续违规要求检测乙肝,制造乙肝歧视!当然,我更希望是的,那篇报道不实,在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行业,乙肝检测也已经按规定早就取消了!期待您的回复。
祝好。
第二次反馈内容:《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已删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业务的工作”内容。省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新生体检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仅保留了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等从业人员乙肝检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我市各体检单位按卫生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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