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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品管理法使很多携带乙肝的药学类毕业生无法就业 [打印本页]

作者: 242242    时间: 2010-10-14 11:40     标题: 药品管理法使很多携带乙肝的药学类毕业生无法就业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30 编辑

如题,悲哀啊,发生那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只有在这个神奇的国家才会有,本人天天买彩票,等中大奖了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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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10-14 16:20

我就是学药学毕业的哦,现在还好,工作顺利.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10-14 19:33

有空,尽可能多的以多种方式发出我们的声音
1,卫生部部长信箱: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901/38652.htm
2,国务院法制办留言板: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info.shtml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信箱: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lhd/jlhdbzxx
4,教育部部长信箱
http://www.moe.edu.cn/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人大投稿信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编信箱等详见: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92009-1-1.html


我的成功留言
希望卫生部具体说明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或者具体的岗位,防止被“体检机构”、“用人单位”错误利用
http://61.49.18.90/moh/main?fid= ... view&nid=117764

说明他们还是看我们的留言的,既然他们在看,我们就要反映

作者: sonatared    时间: 2010-10-14 21:51

如题,我觉得也是这样的,真的太过分啦。。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0-10-17 14:23

顶,确实是这样!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0-18 17:34


                        

  
当前位置: > 网上办事 > 医药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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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申请上岗证  

内  容 申请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士、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营业员、质量管理员、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购销员上岗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申请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士上岗证岗位要求取得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或药士职称 二、申请执业药师、驻店药师上岗证岗位要求取得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资格证并注册到执业单位 三、申请营业员上岗证岗位要求 1、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药学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 2、高中毕业,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3、初中毕业,从事药品行业工作满5年且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非药学相关专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四、申请质量管理员岗位要求 1、取得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者或取得药师(含)以上职称,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级药监部门考核合格; 2、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级药监部门考核合格。 五、申请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购销员岗位要求 1、高中以上(含)学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从事药品行业工作满5年且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一、申请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士上岗证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一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1份);
6、除执业药师(含取得外籍药师资格者)外,其他药师应当提交深圳市药师上岗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办理相应岗位需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药师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者的除外)。
      
二、申请执业药师、驻店药师上岗证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一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1份)。
6、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办理相应岗位需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药师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者的除外)。

三、申请营业员上岗证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一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营业员岗位要求中2、3、4项者提供);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1份)。

四、申请质量管理员岗位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一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购销员可不提供此项) ;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1份)。

五、申请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购销员岗位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登记表》(1份;贴3.3cm×4.8cm红底免冠近照一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零售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须登记到门店);
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购销员可不提供此项) ;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登记表
授权委托书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决定机关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da.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或到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办证申请→审查→做出是否同意核发的决定→同意的,核发《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不同意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有效期3年
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业相关工作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网上受理 http://203.91.46.74/MBureauSysNew/job_affair/job_affair.aspx
状态查询 http://203.91.46.74/MBureauSysNew/job_affair/finish.aspx
标准规范  
名单名录  
统计数据  

发布日期:2010-09-25
办事事项检索
   事项名称:  
      
表格下载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登记表
授权委托书


信息索取号
030600-04-2009-005999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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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0-18 17:35

药品类的真的是阳性通杀!!!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0-18 17:39

不是说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要清理有关乙肝检测的文件吗?为什么会这样
作者: 242242    时间: 2010-10-18 17:58

在上海办药品从业健康证也要查乙肝的,大家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这个问题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0-10-18 23:50

关于调整03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个别项目的通告
信息来源: 日期: 2010-08-04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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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药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提请补充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个别项目的修订内容的意见”(深法制函[2010]364号)的批复,我站从6月中旬起,己取消03号行政许可项目(即“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之“五、申请材料”中“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内容一项。
  另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意见,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实施办法的“五、申请材料”中的(一)4.小项,以及(二)、(三)的3.小项内容修改为“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出具的申请人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前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它申报资料不变。
  特此通告

  附件:卫人委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网站有出这个通知,不知道是否真的贯彻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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