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清理“乙肝歧视”相关政策要求,今年4月,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存在歧视政策的法规、规章上报至省法制办,并进行及时清理。9月15日,记者获悉该项工作已完成,全省各市上报“乙肝歧视”政策均为零存在。
今年2月,国务院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的“乙肝歧视”规定要立刻废止,即使地方政府做出的不合理政策,也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向全省各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统计上报存在乙肝歧视的政策法规规章,内容包括所有的红头文件,凡与人力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要求不一致的,均应当修订或者废止;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出台的本部门政策,三部门自行修订或者废止,并对社会公开公布;对部门联合发布的红头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后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上报结果显示,均不存在乙肝歧视政策。(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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