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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进入合法查乙肝时代,向卫生局投诉医院无任何意义! ...
楼主: 公正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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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合法查乙肝时代,向卫生局投诉医院无任何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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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9:24 |只看该作者
知道为什么我那么久才回复你吗,因为我刚才刚刚发完29楼那个帖子后,网页突然打不开了,好奇怪啊。我并不是什么英雄,我只想当面质问那个姓温的以及和大家交流思想。
1)犯罪分子把“搜查”换成“体检”。2)跟罪犯讨价还价、向仆人乞怜、跟动物讲人权、跟尸体讲追求、跟野蛮讲道理;狗一样的感恩、土鳖的认知、妓女的价值观、受虐狂的乐园、真善美的沙漠、贴标签的论坛、对外开放的隐私、普遍缺德、公私不分、低文明、低道德、中国患癌。还我河山!民国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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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9:29 |只看该作者
areuok 发表于 2010-9-8 18:59
回复 公正强音 的帖子

以前那个年代为什么人人都有一本《毛泽东语录》,它是幻想、空想吗?你说你寄出什么 ...

朋友,去年在推出通知时,也有人提出要直接与温对话,如果都认为这种方式可行,到今天为止,也不可能有通知出现。

回顾:
2009年8月2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记者招待会上辟谣——删除乙肝五项体检不是官方观点;
受到来自媒体的广泛质疑,从此,论坛的战友开始了寄信的活动。

2009年10月10日:卫生部再次召开记者招待会,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制订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

得到了媒体的再次关注,同时,继续战友的寄信活动,同时,也向卫生部部长信箱发去大量邮件。

2009年12月29日: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通气会,确立了出台规范入学、就业体检乙肝五项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gov.cn/gzdt/2010-01/21/content_1516112.htm

经历长达半年的书信及战友对媒体的大量宣传,征求意见稿才变成了现在仍有漏洞的正式《通知》。
在这一阶段,人权至上、614的文章被媒体大量刊登。
新京报网:
让反乙肝歧视更有操作性
光明观察:关于两个领域取消乙肝检测的疑虑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12/21/content_1025283.htm
国务院参事室:解铃还须系铃人:遏止乙肝歧视还须保护“乙人”隐私
http://www.counsellor.gov.cn/content/2009-09/04/content_6546.htm
太多太多了,空喊改变不了命运,论坛中多少战友牺牲个人利益,而扎实维权。今天,又到通知修改时,难道我们不能向前辈们那样,联系媒体、反映民情,向总理诉求吗?


答zhuer512同学:入学体检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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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9:36 |只看该作者
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为了避免被福利之后的老鼠化下场,寄出一封信是自己应该做的。机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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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9:46 |只看该作者
《通知》还没有出台之前的征求意见时我就一针见血指出————

就业体检无法界定!《通知》思路要全盘否决
质问:就业体检如何界定?
《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标志物”检查服务。”
质问卫生部:
    公民去医院体检,医院会不会认真核查公民去体检的性质和用途?有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医院一定要设置《就业体检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通知》规定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标志物”检查服务。”该条款就是废话!因为“前提条件”都不存在,后者的“就业体检”就无法认定。

质问人保部:
    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普通行业时必须要进行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有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用统一格式的《入职体检表》?有没有法规约束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向劳动者索取个人健康报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招工、招聘、福利等就业体检就是一个无形的概念,根本无法界定“就业体检”,“前提条件”都不存在,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更是废话。

最后,留给卫生部、人保部思考一个关键问题:
用人单位不要医院统一的《入职体检报告》(何况没有法律规定要用统一格式的《入职体检报告》),而是明确或暗示要求应聘者持《个人健康报告》办理入职手续,就算是国家明令禁止了招工、招聘、福利等就业体检不得乙肝检查,但前提是“就业体检”都无法界定,《个人健康报告》又不属于“就业体检”范畴。这样,92%的非乙肝应聘者都会惯例地提供含有乙肝项目的《个人健康报告》,剩下8%的乙肝应聘者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因此,要解决以上问题,在当前国情及隐私、反歧视法律体制不完善的背景下,
只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即一切乙肝检测设置门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乙肝问题。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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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9:56 |只看该作者
“短期————将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写入通知内;
长期————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
楼主这种思路也不能彻底解决乙肝问题,
因为劳动者个人拿乙肝检测乖乖主动地提交给用人单位,这种情况医院就不存在侵权了,《侵权责任法》也没有用武之地,
同时,我不反对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但要出台这个法律太漫长了,是不是法律不是关键,处罚金额也不是关键,
关键是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法规,哪怕是上升到刑法、处罚100万都没有用,因此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没有违法。
已经上升到法律高度的《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也明确禁止了歧视乙肝携带者、也明确了禁止用人单位拒绝录用或辞退乙肝携带者,这些法规有用吗?!乙肝歧视清除了吗?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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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9:58 |只看该作者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法学专家蔡定剑指出: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目前,就业领域中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国家紧锣密鼔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也陆续建立,
再者,国家禁止乙肝检测屡禁不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利用就业体检市场化的机制肆意以非就业体检名义乙肝检测,致使任何保障乙肝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从根本上解决乙肝问题,必须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就业促进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司法解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

萌发这一思路的理据及相关说明:
1、北大法学专家蔡定剑就业体检有违人权论点及广东政协委员吴明每关于禁止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抽血的提案;
2、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即使员工在职期间生病也不用企业负担,即使生病按劳动法规定也不能轻易辞退,因此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就业体检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3、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非特殊行业制定体检标准,就业体检及是否合格属于市场的自主行为,再者即使是病人也有就业的权利,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非特殊行业的就业体检没有任何意义;
4、与工作不相关的身体检查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知晓,这是国际通则;
5、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6、国家最新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陆续开展建立,医疗保险年度免费体检在一些城市试点展开,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不会影响疾病的防控;
7、在没有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的情况下,就算是国家从严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也无法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因为用人单位要求提交体检报告,90%的非乙肝求职者都会很主动很乐意以个人的名义提交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剩下10%则是此地无银的乙肝求职者,这样致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成一纸空文,而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不违法违规。
8、继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外,地贫基因检测等就业歧视事件开始出现,禁止就业体检避免就业歧视迫在眉睫;
9、这一思路相比我之前的“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一切乙肝检测设置门槛”的观点好处是:对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不会设置任何门槛,不会影响乙肝携带者或非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和对疾病的防控,而我最新思路只是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其职能权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非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知晓员工非与工作相关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10、.....
另外,香港的情况我大概了解是这样的:《雇佣条例》虽然没有规定禁止就业体检,但香港有《残疾歧视条例》和《个人隐私条例》及“平等机构委员会”做保障,大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交与自身工作不相关的医疗信息资料。例如如果要求艾滋病检测就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如果要求怀孕女性进行X光检查则违反了《性别歧视条例》。用人单位一旦违法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招聘市场不规范,用人单位肆意要求求职者提交体检报告,站在非乙肝人的角度,以个人名义交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轻而易举,体检报告没有乙肝项目的话就此地无银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没有违法违规,任何法规都成空文!
只有解决这个问题,乙肝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效仿胎儿性别鉴定,把一切乙肝检测都设置门槛,也就是说乙肝检测比较麻烦,要有合理的理由且主任医生开单。
2、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也就是说体检不能作为入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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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20:13 |只看该作者
人权至上 发表于 2010-9-8 19:58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法学专家蔡定剑指出: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 ...

好,就按这思路寄上一封信。
再请你再谈谈,用侵权责任法限制医院,要求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限制用人单位,看这样是否能行。

我担心的是,另提方案是否跨度太大,正是修改通知时,是否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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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21:27 |只看该作者
可以要求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含有乙肝项目;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交乙肝检测报告。但这种办法只能缓解乙肝歧视,也不能根治乙肝歧视,要彻底根治乙肝歧视,就必须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并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交体检报告。

点评

areuok  你说得很好。我认为雇主向雇员索取个人隐私需受法律制裁而且至少要判刑,因为道理已经说过多次,不听的现在只有惩罚了。上面要以身作则。  发表于 2010-9-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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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21: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9-8 21:53 编辑

回复 公正强音 的帖子

我快气疯了,卫生部算老几啊,这里有它说话的余地吗?它凭什么在这指手划脚、说三道四的?它是怎么混进会场的,它是怎么拿到入场券的?真是气死人了!可笑之极!可笑之极啊!体检本来就不对了,还要故意突出HBV,居心不良!如果外国有像这样的部门,老外早给它送棺材了。这事已经造成间接杀人了,应该以刑法论处,卫生部来凑什么热闹?

1)犯罪分子把“搜查”换成“体检”。2)跟罪犯讨价还价、向仆人乞怜、跟动物讲人权、跟尸体讲追求、跟野蛮讲道理;狗一样的感恩、土鳖的认知、妓女的价值观、受虐狂的乐园、真善美的沙漠、贴标签的论坛、对外开放的隐私、普遍缺德、公私不分、低文明、低道德、中国患癌。还我河山!民国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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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21: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要不大家统一先寄给你,由你进行筛选,把合规格的寄上去。
1)犯罪分子把“搜查”换成“体检”。2)跟罪犯讨价还价、向仆人乞怜、跟动物讲人权、跟尸体讲追求、跟野蛮讲道理;狗一样的感恩、土鳖的认知、妓女的价值观、受虐狂的乐园、真善美的沙漠、贴标签的论坛、对外开放的隐私、普遍缺德、公私不分、低文明、低道德、中国患癌。还我河山!民国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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