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艾滋歧视第一案--法制日报:大学生体检阳性求职被拒 ...
楼主: 日剑
go

艾滋歧视第一案--法制日报:大学生体检阳性求职被拒 [复制链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1
发表于 2010-10-15 14:06 |只看该作者
“希望社会能关注我们这群边缘人”

    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存在诸多顾虑,所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就业权利的案例尚未出现,不少法律界业内人士将此案称作《就业促进法》实施之后,我国第一起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案。

    就在法庭展开激烈辩论之时,小吴还在100多公里外的一个县城焦急地等待结果。目前,毕业于师范专业的他已经在一所学校干起了代课教师,每个月能拿到1000元左右的工资,但这并不能让他感到满意:“如果我能成为正式教师的话,工资肯定要高一些,而且不会像现在这么累,治疗的条件肯定要好一些。”

    当记者问起,为何敢站出来选择诉讼途径时,小吴答道:“我觉得这是和生存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要一份好工作,可以有钱治病。”

    “乙肝都翻身了,为什么艾滋病不可以网开一面呢?”小吴对将来抱有希望:“第一个人站起来,身后就会有很多人站起来。如果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改变的话,我还可以去其他地方考教师或者公务员。”

    这个“大学期间不是很用功读书,但是很擅长考试”的农村青年,原本可以过上相对稳定的城市生活,但是命运和他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不过,周围没有人知道这3个多月来小吴身上发生的一切,包括他的父母。

    “他们也是农村人,没有艾滋病的知识,一旦他们知道了,也会陷入恐惧之中。”现在,小吴有意识地疏远了和朋友之间的交往。“关于我的案子,已经有了不少新闻报道,生怕他们在我面前提到这件事。”

    “我希望社会能关注我们这群边缘人。”网络几乎成了小吴了解外界的唯一信息渠道。没有旁人的时候,他会用手机上网,了解一些医学知识,以及网民对这件事的反应。

    然而,记者浏览一些论坛时发现,不少网民还是力挺安庆市教育局的做法。

    对此,小吴感到“很正常”,“因为他们还是不了解艾滋病”。但是,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有网民甚至提出要把我们隔离起来,认为我当了老师,就会害了孩子。”看到这些,小吴有些伤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他反对艾滋病歧视,也同情小吴的遭遇,但作为一个家长,他还是接受不了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站在讲台上的现实。“这个问题牵涉到伦理、文化习惯等方面。”

    “一旦小吴胜诉了,如何安置他,这也是政府部门需要面对的难题。如何做到学校愿意接受,当事人隐私不泄露?”这位法律工作提醒记者。

    对此,小吴也有顾虑:“如果再去上班,自己的‘身份’很容易暴露,现在只能先等诉讼结果。”

    “显然,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问题是法律层面无法彻底解决的。”这位法律工作者说。(记者 王磊)

(3)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2
发表于 2010-11-2 19:58 |只看该作者
“艾滋就业第一案”调查:法律漏洞或致更多歧视  
2010年11月02日 08:52:51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艾滋病就业第一案”调查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能否从事教师行业?

  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小王(化名)并不这么认为,他将安徽省安庆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坊间称其为“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

  10月13日上午9时,安庆市迎江区法庭审理此案。鉴于该案判决结果的社会影响巨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介绍,一审结果最迟将于11月底宣布。

  在庭审后不久,安庆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功华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独家专访。他说,“我们很同情他,但是亲情代替不了法律,我们是依法招录。”

  “我希望姚明、彭丽媛、濮存昕这些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可以公开地对我表示支持。”小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们只要说一句‘艾滋病感染者可以当教师’就行了。”

  体检“不合格”被拒录

  今年5月6日,安庆市教育局发布《2010年安庆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月29日,小王参加了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在这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为80名的考试中,小王先后通过了笔试、面试。

  7月12日,小王在安庆市立医院进行了体检。“我们拿到医院提供的体检单显示为‘不合格’,并将这一结果告诉了他。他要求复查。医院对他进行第二次复检,报经安庆疾控中心,二次体检结论依然是不合格。教育局于是作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决定。”吴功华介绍说,“最初我们并不知道他是什么病,也没有对外透露任何关于他本人的信息,也没有告知其本人是什么病。后来,我们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是艾滋病。”

  小王的体检结果显示是HIV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其中一种)抗体呈阳性。但是吴功华拒绝展示体检单,“因为这涉及到小王的个人隐私”。

  小王认为,自己是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工作能力上与其他人并无任何不同,教育局以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上诉书要求被告录用原告为安庆市市直学校教师。

  但是教育局的拒录并非无理可据。

  在此前发布的招录公告中显示:“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吴功华引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说,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同,不存在“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一概念,所以没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说法。这是因为HIV感染后几乎100%都会发病。“所以,HIV感染的诊断一经确认,即作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与关怀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个说法我们一般不提,HIV病毒感染后分为急性、无症状和艾滋病人三个阶段,我们一般的提法是“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说法,是指全部感染HIV的人,包括没发病和发病(艾滋病人)的;HIV感染后不是100%都会发病,有特例,即长期存活者,尽管这部人较少。从HIV感染到50%的感染者发病(平均潜伏期)的时间约为7~8年, 感染20年后仍不发病的小于10%。”

  参照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歧视”

  在庭审中,“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成为辩论焦点。

  原告辩护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表示,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招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拒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

  吴功华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叠与安庆市教育局招录有关的法律文件,如《教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指出教师岗位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人不得从事教师职业。

  吴功华介绍说:“国家未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各地政府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制定。”记者了解到,安庆市在2008年出台了《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安徽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同样规定:“体检执行我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在安庆市教育局看来,在安庆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示中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对全体应聘者统一适用,不存在歧视。

  对此,原告辩护律师之一、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郑继能认为:“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不同的身体要求,公务员有公务员体检标准,教师、军警各有体检标准,工矿企业工人又有不同的标准。为什么对教师招考非得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原告辩护律师之一李方平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携带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他援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吴功华反驳说:“这是《就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的规定,他引用的这个法律条文后面还有一句话:‘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他们在法律条文上断章取义,引用后面基本都有‘但是’。” 吴功华强调说。

  无奈的教育局和当事人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安庆市每年都要补充教师,我们每次都是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公开招聘,教育局与人事局、监察局联合参与。整个招聘程序依规合法。我们一直在很严谨地做事。”

  安庆市教育局现在很为难。

  “我觉得社会要真正去关心这位同学,希望能保护好他的隐私,同时也希望他能积极治疗,早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吴功华认为,教师这个岗位不适合他,“教师是个面对广大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的特定岗位,国家对这一岗位的资格条件有着特定的要求,为了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安庆市教育局认为,原告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确了招聘公告内容的情况下参加报名,就表明其愿意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公平竞争。

  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小王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他在离安庆城区200多公里外的一个县城里平静而焦灼地上着课。由于种种原因,从省外师范类本科院校毕业的他在一所学校当代课教师,工资只有微薄的1000元左右,只能勉强糊口。因此,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帮助下,小王打起了这场官司。小王说:“我觉得这(打官司)是和生存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要一份好工作,可以有钱治病。”

  在安庆采访期间,一些公众对小王适不适合当老师作出自己的判断。学生家长、安徽野娃食品公司董事长何坤告诉记者说:“我是不愿意的,如果是你的孩子你愿意吗?”

  法律漏洞或引起更多歧视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数据显示,到2009年年底,我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有74万人。“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人的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无法找到任何工作了。” 北京益仁平中心总负责人于方强说,就业歧视现象层出不穷,一些政策有待完善,政策漏洞有待弥补。

  郑继能律师解释说:“《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制定于2005年,之后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在条例公布后,有关部门却一直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予修改。抱着各自部门的文件规定不放,视法律而不见而一味强调其行为符合文件规定,与掩耳盗铃有何区别?”

  “新法优于旧法,旧法、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新法做修正,但是一些部门迟迟不改。”郑继能律师说。

  与此同时,《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招考适用体检标准都必须在法律的授权下依法进行。但至今为止,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授权国家行政机关招考教师适用或参照哪一体检标准。

  《教师法》没有对体检作出规定,而《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规定只能由卫生部制定传染病限制(禁止)就业规定。目前,卫生部尚未出台有关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括传染病、精神病项目”,但是对传染病全部禁止,还是部分禁止?迄今尚未有明确表示。

  “打破在不同行业均适用公务员标准的坚冰,涉及到对社会价值观的正确引导,不能唯公务员行业至上。”郑继能律师说。
(1)
http://news.xinhuanet.com/2010-11/02/c_12727756.htm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3
发表于 2010-11-2 19:58 |只看该作者
对话小王:

  我认为“洁身自好、远离艾滋”是一种恐吓式宣传

  《中国经济周刊》:你当时参加考试的过程是怎样的?

  小王(化名):当时的考试可谓是轰轰烈烈。安庆市直属学校大概招录200名左右教师,但是,报名的就有2000多人,可见当今社会的就业形式之严峻。我笔试、面试都很顺利,可能是基础比较好吧,也可能是运气比别人好。

  《中国经济周刊》:你此前知道自己有这个病情吗?是否方便透露你是如何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

  小王:就是因为安庆市的这次体检,我之前一直不知道,具体感染途径我也不太清楚。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无缘教师行业是不是很遗憾,将来怎么办?

  小王:我有当教师的实力,却因一张体检表断送了我的教师梦想,是有遗憾。对将来,我还未做打算。

  《中国经济周刊》:打官司以后,你的压力会不会很大?

  小王:对,很大,一方面担心官司的结果,一方面担心隐私会被暴露。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官司赢了,你会去安庆市的相关学校上班吗?

  小王:还要考虑。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家里知道你的病情吗?家里的经济条件如何?

  小王:不知道,我怕他们担心。家里是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爸妈都是指望我毕业后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来缓解家里的压力;我也盼着毕业后找份好的工作,好好孝敬他们,他们都忙活了大半辈子了,都是为了我。

  《中国经济周刊》:对现行《公务员体检通行标准》进行修改,是你最大的愿望?

  小王:是啊,如果各行各业都用这个标准,我们艾滋携带者就找不到任何工作了,有劳动能力的人却不能有劳动的权利,这是何等的悲哀!而且,连《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都涉嫌健康歧视,特别是艾滋歧视,这叫普通人怎么不歧视,不恐惧。

  《中国经济周刊》:安庆市的一个出租司机说:他理解你的状况,但是“如果他要教我的孩子,我肯定不乐意,因为他的手要是破了,我孩子的手也破了,那可怎么好?” 你如何看待他的立场?

  小王:我手破了的概率有多少?我手在教室里面破了的概率有多少?他的孩子的手破了的概率又有多少?他的孩子的手在教室里面破了的概率又有多少?我们两个人的手同时破了,概率有多少?同时血液交融在一起,那概率又有多少?

  世界卫生组织告诉我们,艾滋病只通过母婴、血液和性三种途径传播。你见过教师需要通过生孩子、换血液或性的方式传授知识吗?没有。我上课主要是说话加粉笔。所以我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但退一步说,这是个人行为,我无权强迫他人改变观念。但这也的确说明,我们国家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方式是失败的,耗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家还是非常恐惧艾滋病。

  比如“洁身自好、远离艾滋”这个宣传口号,就是一种恐吓式的宣传策略,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这是失败的策略。这种说法的弊端很多,它往往让人对艾滋携带者和病人戴上有色眼睛,往往在道德层面上去评判艾滋。“远离艾滋”更是错误,这会让别人觉得是要远离艾滋携带者和病人,而不给与人性上的关怀。

  《中国经济周刊》:你对社会有什么期待?

  小王:我当然希望社会能够关心我,支持我。我在博客里都转载了那些支持我的人说的话、写的评论。我真的很感谢他们。我还希望在诉讼过程中,姚明、彭丽媛、濮存昕这些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可以公开地对我表示支持,他们只要说一句“艾滋病感染者可以当教师”就行了,这个不难,他们有这个专业判断能力。(《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周海滨)

(2)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4
发表于 2010-11-15 20:26 |只看该作者
反歧视需要防止“牛栏关猫”
--------------------------------------------------------------------------------
发布时间:2010-11-15 07:14:41  

□法治观察

鲁生

  近日,备受关注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安庆市教育局根据小吴的体检报告作出不予录用决定,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小吴的诉讼请求。据悉,小吴已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看到这个结果,许多人或会感到不解,到底谁是谁非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原告败诉的结果,是由我国维护就业平等、反对就业歧视的上位法缺位造成的,因此,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属于“就业歧视”的情形却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其实,不难发现,类似的情况并不仅限于这起“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如果按照法院判决的精神去推论,那么,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将完全而且永远失去工作机会,谁都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工作岗位。
  必须承认,我国从宪法到具体法律法规,都一贯坚持并明确规定平等原则,保障公民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比如,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等重要法律和法规都将“平等”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加以规定,而且规定在法律法规的“总则”部分,统帅全部的劳动就业和人事录用工作。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都以不同形式规定了“平等原则”,可由于表述过于笼统抽象,原则性过强,内容不够具体,特别是“平等”应当包括哪些方面、怎样才算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排除哪些情况不影响平等原则的实现等内容并不明确。即使是对“平等原则”规定比较具体和详细的就业促进法,也只列举了四种不得进行就业歧视的方面,即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一个“等”字留下充分的灰色空间,形成了很大的法律漏洞,对于防止就业歧视无异于牛栏关猫。
  由于上位法对“平等原则”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一些国家机关有了充分自由裁量的余地,于是也有了利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在实际工作中随意设置门槛。以公职人员招考为例,相关法律法规对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一般都只规定“身体健康”或者“胜任工作”,把解释和界定“健康”和“胜任”的权力层层向下授给了政府职能部门,导致职能部门从本系统或本部门的利益出发,随意制定限制条件,有意无意地侵蚀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形成了事实上的就业歧视。就小吴作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情况而言:一方面,人保部规章规定“艾滋病不合格”,却并未区分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携带者,因而能否把艾滋病毒携带者归入“艾滋病”范围是值得商榷的;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上位法,我国法院也无法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因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能参照或事实上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参照”规章)规章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即使它们涉嫌违背平等原则。所以,在此类案件中,不仅当事人感到委屈和无奈,其实法院也很为难。
  显然,要从根本上遏止和消除包括就业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现象,有必要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平等法”或“反歧视法”,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明确化和具体化,从而为政府、社会和公民提供最权威的反歧视行为准则,更好地维护公民平等权利,避免出现“歧视合法”的司法尴尬。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吴怡)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 ... 0514.htm?node=20908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5
发表于 2011-3-24 14:33 |只看该作者
“艾滋歧视第一案”终审判决 原告称将申请再审  
2011年03月24日 10:58:19  来源: 中安在线  

  因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小吴(化名)在教师招聘中被拒,于是他将安庆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告上法庭。近日,备受关注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尘埃落定,小吴最终败诉。据了解,安庆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上显示,判决时间是今年1月20日,与一审不同,二审显得有些“低调”。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3/24/c_121226294.htm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6
发表于 2011-3-24 14:33 |只看该作者
二审过程很低调

  小吴毕业于一所师范院校,去年报考安庆市教师职位时,因体检检出“HIV-1抗体阳性”,被挡在教师门外。小吴状告安庆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这一案件被称为中国首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一审败诉后,去年11月29日小吴提起上诉。

  与一审公开宣判不同,该案二审进行得很“低调“,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公开宣判,判决书下达后近一个月,全国媒体才于昨天获悉判决结果。

  小吴的代理律师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继能告诉记者,上诉后,他们曾找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对方能开庭审理此案,但主审法官认为,该案只是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书面审理就可以了。

  郑继能律师说,二审也没有进行公开宣判,他是2月底接到安庆市中级法院邮寄来的判决书,随后通知了小吴。

(2)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7
发表于 2011-3-24 14:33 |只看该作者
判决结果很意外

  在二审判决书上,安庆市中级法院认为,教师是一个与学生有密切接触的职业,应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相一致的统一整体,这些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冲突和抵触,是现行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应予遵守。故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小吴的代理律师郑继能说有些出乎他的意料,称是对国家保护艾滋感染者就业权相关法律的误读。

  郑继能认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虽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但该公开招聘办法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不能与《暂行规定》的规定相抵触。比《暂行规定》法律位阶高的《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均分别规定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业权受到法律保护。甚至《暂行规定》本身也禁止就业歧视。

(3)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8
发表于 2011-3-24 14:34 |只看该作者
公益机构呼吁消除歧视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一直在背后支持小吴。针对终审判决,昨天上午,该中心致信教育部,提出“完善教师聘任制度、规范教师体检标准”的建议。

  该中心总协调人黄溢智说:“我们此次致信教育部是希望能引起教育部对教师行业平等就业的关注。 ”

  据了解,在此之前,该中心就曾向人社部和卫生部分别寄送了一封建议信,建议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但目前,还没有接到对方的回复。

  黄溢智表示,三部委(人社部、卫生部、教育部)对于消除就业和就学领域的乙肝歧视作出了很大贡献,相信在三部委的推动下,艾滋就业歧视一定会很快在政策层面上被禁止
(4)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5969 元 
精华
22 
帖子
30219 
注册时间
2006-8-26 
最后登录
2024-8-22 

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29
发表于 2011-3-24 14:34 |只看该作者
原告将申请再审

  获悉二审败诉的消息后,小吴一度情绪低落。他说,伤心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几十万艾滋病感染者。

  据了解,目前,小吴正在一所学校做代课老师。虽然工作不是太稳定、工资不太高,但小吴表示,有工作总能让人有了生活的勇气,并且这样才能避免身体素质下降。

  现在,小吴已经毕业九个月了。和很多大学毕业生没有任何区别,努力工作,周末去打球,去逛街。

  “我不是病人,我只是感染者潜伏期,相当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用药。我现在身体很健康。 ”小吴说道。

  据了解,下一步,小吴还将申请法院再审该案。(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记者 乔剑
(5)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0 12:31 , Processed in 0.014749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