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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征求意见稿,你投了吗? ...
楼主: 巴拉巴拉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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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征求意见稿,你投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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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0:5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sly2008 于 2010-6-16 22:42 发表
已投意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民强烈建议:取消体检,禁止侵犯人权和隐私!

不要这样提议。理由同上楼
我支持国家实行严格的健康证准入制度,但前提是把乙肝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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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06 |只看该作者
加油。我门会看见阳光的。。政府。你们也要提块速度做事情啊。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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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06 |只看该作者
看看食品安全法二审稿时候我发表的帖子,画蛇添足也许是反作用.......

关于《食品安全法》肝炎条款反对声音的看法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3%E8%87%B3%E4%B8%8A
最近看见新华社记者采写的一篇新闻报道运用网上网友留言提到:
“但也有人认为,很多疾病虽然不是消化道疾病,但是在病原体含量高时,可以随食物通过口腔黏膜传播感染人体。本条规定不严格,易导致安全隐患。”  
看到这句话,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但这也不出我的预料料,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发布当天,针对一些战友的举动,我就发帖说:
(原帖原文)“当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取消了乙肝歧视条款,意见征询期间我认为我们应该保持低调,以免打草惊蛇,招惹一些“庸医”\"和平心态”等利益群体或无聊搞局者跳出来反对《食品安全法》(草案)用许乙肝携带者从业。当然,我们要密切留意《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的最新动态....待全国人大正式通过时我们再高调欢呼....”
   其实,如果当时我们的战友不在人民网或新华网《食品安全法》上提把乙肝话题,而保持沉默的话,那些利益群体搞局者相信还没意识到修改了“病毒性肝炎的条款",甚至连新华社记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其实,“搞局者”只是极少数,但被新华社记者恰恰引用上这少数者的声音,势必引起全国人大对这反对声音的关注,《食品安全法》再把乙肝和甲肝并列纳入限制范围或笼统地说消化道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这也有一定的可能。
   现在生米都煮成熟饭了,人民网和新华网都讨论《食品安全法》乙肝话题了,新华社记者也关注这个话题了,我们的策略也不能保持沉默了,必须把这个反对的声音压下去!
   我们的声音只需抓住一下几点核心:
1、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不通过饮食传染;
2、中国社会上广泛存在乙肝歧视、民众误认为乙肝通过饮食传播的主要源头是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业的限制。
3、《食品卫生法》法律性的歧视,与卫生部及WTO关于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的医学观点相冲突,应当废止。
4、香港、台湾、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没有限制乙肝从事饮食行业。


     另外,我们留言应该理性、合法、有理有据、符合法制精神,这样才能让社会和政府认可和尊重,否则让社会和政府认为我们无理取闹而反感。
比方说,我们一些战友在网上留言时的一些观点值得商榷,如“建议条文中"甲型病毒性肝炎"的字眼应删节掉@!!”,我认为没必要删除甲肝。
    国家特别写明是禁止“甲肝”,这更能反衬出国家是允许“乙肝”从业,更能说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甲肝才是消化道传染病。理解起来很简单,比如一网吧写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那就更加说明是允许成年任进入的!......如果删除“甲肝”,只写消化道传染病的话,这样对乙肝更不利,毕竟社会上很多人甚至政府的医疗机构都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与修改前的《食品卫生法》进步不大,且笼统的法律条文对我们是很不利的。
     当然,我支持禁止甲肝,并不是歧视甲肝患者,毕竟甲肝患者是通过饮食传播的,香港也禁止甲肝从业。更重要的是患甲肝是可以治愈的,影响从业也是临时性的。

    废止《食品卫生法》的意义不仅仅是换取乙肝从事饮食行业就业权利,更重要的是,昭示着乙肝不通过饮食传染,洗雪了乙肝人十几年来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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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3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奔跑者 于 2010-6-16 10:09 发表
这则消息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的,并发表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官网上的,为楼主编辑了下标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征求意见稿,你投了吗? ...

直接引导战友写信感谢卫生部剔除乙肝从业的善举吧。,
不要再引导各战友画蛇添足地“乱”发表意见。
目前国家实行的健康证准入制度对乙肝携带者是有好处的,健康证滥用从某种角度上说对乙肝携带者也有好处,
据我所知,很多酒店、商场持有健康证就可以顺利入职了,也不需要另外组织体检了,
因为现在大部分城市都允许乙肝大、小三阳、乙肝患者办理健康证了,不进行乙肝检测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
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公共服务业都比较顺利入职,
但从事非餐饮公共服务业的却屡屡碰壁,
原因是餐饮公共服务业实行“健康证准入制度”,只要有政府统一《健康证》则很顺利入职,
但非餐饮公共服务业实行的所谓“市场调节”,很多企业就要求求职者提供“个人健康证明”来入职,这样,乙肝歧视问题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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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神经病!这个意见说实话只能提赞同! 或者违反加大处罚!
我要在天津好好生活!不要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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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44 |只看该作者
人权至上说的有道理,这个意见征求我们提取消体检太远了
停用已取消乙肝检测的健康证,反而会凸显乙肝问题

这个意见征求,不建议战友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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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6:51 |只看该作者
一年又一年,毁了一代又一代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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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9:00 |只看该作者
顶,大家努力,法制办的这个一定要投,哪怕是只言片语,表示个支持的态度都行!

大家一起都行动起来,机不可失,不要让反对派就有机可乘了!!!
从善如流,还是死扛到底,这是个问题。卫生布,洗洗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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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9:05 |只看该作者
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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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9:16 |只看该作者
不管怎么样,这是一个向上反应的渠道,大家都可以通过邮件表达自己对政策落实的不满,对保护隐私的支持!!!
从善如流,还是死扛到底,这是个问题。卫生布,洗洗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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