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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深圳卫生局称没接到过任何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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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生局称没接到过任何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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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2: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终于打通了市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科长承认说入职入学环节的体检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检查乙肝两对半的。
签字就可以查的是福利体检。

但是他说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入职体检的投诉(我真的不敢相信)
我告诉他现在深圳各大医院关于入职体检都仍然在查,希望他们下去微服私访一下,他们也有这个义务去督促监督。
他说需要收到大家书面的东西,写明了哪家医院,时间地点事件,他们才会去查!我们电话举报哪家查,他是不会去看的。
他们自己是不会主动跑去医院视察的,而且他要求我们提供给他的证据要证明这是入职体检,而不是其他体检。
寄信到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邮编:51802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敏感词)办(收)

(这公仆当的,要大家喂饭到嘴边才张嘴。。。。。。。。)

都说到这个份上了,大家看看怎么办?搜集证据的,体检表要证明是入职体检而不是其他体检,我觉得这个挺难的,医院的体检表都是统一印制的,单从体检表本身是看不出来用途的。
我跟他说,有些东西他们派个人去医院一看一问一听就明白了,比我们绞尽脑汁用书面证据去证明一个体检表的用途和被自愿要省时省力多了。可他就是坚持要我们这样伺候。(我认为这个根本不是法律取证的问题,是他们公仆应尽的义务!!)

他说建议我们找媒体,媒体对收集证据很在行,最好一次多几家医院的证据给他,他好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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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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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2: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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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2:49 |只看该作者
的确很难证明是入职或就业体检,因为企业和医院不会轻易留下证据。
罪魁祸首就是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扭曲12号文件的精神,把企业的福利体检排除在就业体检之外,
如果像湖北、河南那样,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健康体检套餐删除乙肝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必须由医生单独开单检测。
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遏止了被自愿乙肝检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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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3:03 |只看该作者
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福利体检),只要你签名,乙肝检测并不违规。
不是医院的错,医院也是盈利性的机构,医院也许是在合法合规地开展体检工作,因此,深圳市卫生局误导性文件是被自愿健康体检的罪魁祸首!
深圳市卫生局的垃圾文件下发后,我随后写封谴责声明,呼吁广大战友向广东省卫生厅和深圳市政府表达诉求,谴责深圳市卫生局恶劣的行径并请求上级部门撤销相关文件,
但是,当时相应我的战友太少太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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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3:11 |只看该作者
本人4月份发表的帖子——
谴责深圳卫生局出台误导性文件使乙肝检测“被自愿”
尊敬的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

    近日惊闻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95号】,其中第二条这样写道:“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体检报告等资料非法发放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这一条款通俗的理解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但需要员工本人签字”,这是典型的“被自愿乙肝检测”行为,这公然违反了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都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用人单位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的体检应当属于“就业体检”的范畴,因此,不管在职员工是否签名同意乙肝检测,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本身就是违反违规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权利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 深圳市卫生局195号文件将使下属医疗机构采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来规避三部门12号文件,以“被自愿乙肝检测”致三部门12号文件于一纸空文,这不仅与党和国家反乙肝歧视的精神背道而驰,还使乙肝歧视变得更加隐蔽,乙肝人群的生存状况将会更加恶劣!
     “被自愿乙肝检测”将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律于一纸空文!例如,深圳市2007年出台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由于有“知情同意”条款的漏洞,致使很多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地解决乙肝问题,避免“被自愿乙肝检测”,必须学习湖北省卫生厅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幼儿教育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因此,强烈建议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深圳市卫生局出台误导性文件使乙肝检测“被自愿”问题进行行政干预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依法对【深卫人发〔2010〕195号】文件予以撤销,同时也希望广东省卫生厅尽快效仿湖北省卫生厅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对入职、在职员工组织开展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 “乙肝五项” 、HBV-DNA)检测服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三、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者, 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822726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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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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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3:14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地方态度的典型。
三部委《通知》要求他们设立专线举报电话,结果地方称“电话举报他是不会看的”
再加上深圳卫生局误导性的文件,真是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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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3:3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5-28 13:03 发表
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福利体检),只要你签名,乙肝检测并不违规。
不是医院的错,医院也是盈利性的机构,医院也许是在合法合规地开展体检工作,因此,深圳市卫生局误导性文件是被自愿健康体检的罪魁祸首!
深圳 ...


广东省卫生厅说深圳卫生局和计生委合并了,就不是他们管辖范围了。要找深圳政府
深圳卫生局应该是接到了很多电话投诉的,但是他们不称之为投诉,就像我今天的电话投诉,他也不当我是投诉,他要书面证明其为入职体检。但这个真的是很难!!!
没有这个,他就不会当任何投诉是投诉

然后,我们向政府投诉深圳市卫生局不作为,导致深圳市各大医院入职乙肝检查泛滥。政府问道他们的话,他们肯定会说,根本没有人向我们卫生局投诉啊!

我们就又被绕进了一个死胡同!!!

建议以后大家再向政府投诉深圳市卫生局不作为的时候,说明卫生局让我们搜集的证据根本无法获得,证据是活的不是死的,除非用针孔摄像机录下来整个过程,尤其是某医院大声喊“入职的吗?单位有特殊要求吗?有的话105元”“没签同意书的去补上”这些过程,但是普通老百姓谁有那个设备啊! 本来仅仅需要他们去现场看一眼就一门了然,但他们就是不去看。我认为因为这个不是法律取证,卫生局接到电话投诉就是应当有义务派人去调查的!

但是如果谁有办法证明体检表是入职体检或者联系到媒体朋友去堵住卫生局的嘴!
他们就是在玩文字游戏。

深圳市监察局电话:82001579,他们接受关于对卫生局不作为的投诉,会记录的,大家都打一下,多多举报,密集一点会引起重视的。

[ 本帖最后由 办法da困难 于 2010-5-28 13: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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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龙的传人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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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4:27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我们要怎样去证明?只要体检表上没有注明是入职体检。我们都是投诉无效的。狗日的深圳卫生局。
狗走千里吃屎,狼走千里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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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4:51 |只看该作者
是的,我跟他明确了《是不是入职体检》根本无法证明,让他自己去现场看看就明白了,他坚决不肯,一定要书信方式证据给他们。还说你们找媒体啊,媒体有办法收集证据。
他还说他很理解我们,他也有朋友一样的情况,他也干着急怎么没有人来投诉呢!!投诉了他们才能去解决啊! =_=!!!   
真不知道为卫生局是干什么吃的!
我相信就算政府责问他,他也会说没有人来投诉,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医院还在入职检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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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5:01 |只看该作者
卫生局装瞎,知道也说不知道,不投诉他们不会重视
权利需要博弈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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