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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双系统录入】反乙肝歧视全国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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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系统录入】反乙肝歧视全国信息系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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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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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8:1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使1987 于 2010-5-30 17:14 发表
在这个论坛医药行业的很少,但我们会努力的,会服从楼主安排的。
请楼主不要丢下我们这个医药行业的战友,医药行业乙肝歧视很严重,如果医药行业得解放了,其他行业的也应该解放了。
QQ群
医学生互助联盟
群号 69031054
创建人 ...



已接受你的建议,行业方面加入医药医疗行业,计算机与信息行业合并。希望大家持续关注,积极参与~
寻找自己的小小幸福~~~我虽然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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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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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9:0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我们会一直关注的!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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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9:23 |只看该作者
莆田市委办技术中心拟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  2010-5-28 16:27:47

        莆田市委办公室下属技术中心拟招考一名计算机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要求男性、身体健康(不携带乙肝病毒)。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成绩单、就业推荐表等电子材料发至此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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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09:47 |只看该作者

我是做IT的 楼主有什么需要我能帮忙的么

我是做IT的 楼主有什么需要我能帮忙的么  我的Q383090450 怎么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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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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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1:0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eojames 于 2010-5-31 09:47 发表
我是做IT的 楼主有什么需要我能帮忙的么  我的Q383090450 怎么联系你



战友,你好,我已经加你了,因为我不是IT相关专业,就提出了这个系统的原型,我想你仔细看一下帖子里那两个图应该就大体能明白了~ 本版版主奔跑者也加你了,具体跟论坛方面衔接还有系统后台后续统计方面怎么处理,我想我们需要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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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22 |只看该作者

苏州体检是否还在检查乙肝两对半

下面是一位网友在听过别人遭遇后愤愤不平给苏州市委写的投诉信及市委的回复
请大家帮忙收集证据
您的来信内容:

市委书记你好:关于体检不检查两对半的文件已经下发好久了吧,可是医院有执行么,答案是没有,医院在和用人单位玩做秘藏,为什么不禁止用人单位要求检查两队半呢?苏州新区,园区,吴中区,沧浪区,甪直,木渎几乎全部的体检单位都在暗地,或明面要求查两对半,像园区的知名公司博世,日东电工,等等吧,她们要求应聘者签署同意书后去体检,体检单分两部分,一份是给应聘者的,一份是给公司的,这不是我一个人乱说的,难道你们不去暗访下么,整个苏州的体检环境很不好,请给乙肝患者一片晴空吧,当官要为民做主啊,只有命令禁止医院和用人企业检查才是民声(除国家要求餐饮类),我真希望你们下去走走,看看网上的评论吧,下面是我摘录的:应聘者"要求"查二对半? 苏州新闻网 时间: 2008年03月16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本报记者 林晓俊 今年1月1日实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除特定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检查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但记者在采访中却有了新发现---- 现场:   抽血前先签字   上午8点半,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门诊楼里已经挤满了年轻人,他们都是来参加招工体检的。在门诊楼显著位置,张贴着一则通知,"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不将乙肝二对半作为常规项目,如个人要求检查需向工作人员提出"。但记者发现,到这里体检的人都"要求"检测二对半。   医院体检有着一定程序,体检者先到服务台现场照相、拿体检表,而后排队抽血。负责分发体检表的工作人员,在每张体检表上都盖了一个"本人要求查二对半"字样的蓝色印章,并留有签字区域。抽血时,医务人员先要检查是否已签字,并不时提醒体检者,"先签字再抽血。"有位体检者没有签字就要抽血,医务人员当即将体检表交还给他。记者注意到,体检表中没有二对半这个项目,而是用"免疫"这个词来含糊替代。   在服务台,记者看到了医院招工体检"套餐"。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招工体检项目、职业病体检项目等,单位可根据具体工种,在一般招工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有针对性的项目,如尿铅、尿砷等。一般招工体检项目有基础项目和初级项目两种,体检一次价格分别是50元和70元,但这两个最基本的招工体检都包括乙肝二对半项目。据了解,近日到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苏大附二院、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等医疗机构参加招工体检的人较多,每个医疗机构都有上千名。当记者向医疗机构询问相关情况,提及是否查二对半时,工作人员都有些迟疑,只说"要看单位的"。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网站显示,该中心一般企业招工体检有含乙肝二对半和不含乙肝二对半两种,价格分别是每人60元和40元。   供求双方:   "力量"相差悬殊   "要不要人,单位说了算,不签字就等于放弃工作,"来自河南的21岁的小芳说出了"本人要求体检"的"秘密"。   采访当天,高新区某人力资源职介公司的崔先生在医院门口领着五六十人体检,他用肯定的语气说,"对单位来说,乙肝肯定是必检项目。"他解释,这些工人多是操作工,吃住都在工厂,乙肝又是传染病,如果有人在厂里得乙肝,那么,工人肯定要找单位"算账"。为了避免这样的麻烦事,单位都不要乙肝患者。提及招工人数时,崔先生笑了,"找工作的人不要太多,招10个能来100个,甚至更多。"   和招聘者"牛气冲天"相对应的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自卑和郁闷。"体检对我来说就像判刑",小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虽然在一个较为"宽松"的企业上班,但"体检"一直是他内心深处的痛,现在他还担心今后某一天单位组织体检,"可怎么办"。据了解,小舟因携带乙肝,在求职过程中曾四处"碰壁",而目前这个单位也是有着相同经历的朋友介绍的。   "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同等的就业机会呢?"市五院肝病专家朱传武对此颇有感慨,乙肝虽是传染病,但有着特殊的传播途径,吃饭、工作都不会传播,而且预防也不复杂,接种乙肝疫苗就能避免感染。因此,单位与其战战兢兢,不如让员工接种疫苗。专家说,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人在群体中占十分之一,由于目前还没有根治方法,他们可能一辈子都要携带病毒。他们的就业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需要大家携手努力、共同对待的公共卫生问题。   维权:   目前没有人投诉   应该说,在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方面,早有相关法规出台,但难以真正落实却是不容回避的现实。   早在2004年12月1日,市卫生局便在全国首次推出《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一般招工体检不将乙肝作为必检项目,但该《规范》只对医院有约束力。由于企业纷纷主动要求检查乙肝二对半,并和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于是《规范》成为一纸空文。   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也有相应维权内容,不仅对医院,对用人单位也有了一定约束力。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是否有人因用人单位违规而投诉呢?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监察处获悉,到目前还没有人拨打"12333"就乙肝维权问题进行投诉。应聘者似乎已经接受了招工体检要检查"二对半"的现实:健康者无所畏惧,有问题者战战兢兢。   谁来改变应聘者主动要求检查"二对半"的无奈?据了解,市卫生局目前已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清理"体检套餐",而相关检查也将在近日进行。这样的新举措能否有效改变现状,还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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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4:24 |只看该作者

苏州体检是否还在检查乙肝两对半02

张海平同志:

您好!

张海平同志: 您5月22日给市委书记信箱[2010]843号、23日给市长信箱阎立[2010]2059号和25日给市长信箱谭颖[2010]30号收悉。按国务院《(敏感词)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局受理,现一并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乙肝二对半阳性就业者的深度关注和爱心,早日实现公平就业环境,保障他们就业等基本权益,是我们共同努力奋斗的目标。诚如您来信中所指,早在2004年我局便在全国首次推出《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要求一般招工体检不将乙肝作为必检项目。2004年以来,我局一直在致力于执行《规范》和相应管理文件督查、呼吁,乙肝歧视的体检和舆论状况确实是有所好转。2010年2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后,我局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分别和联合转发了文件,各级卫生局都对辖区的体检单位开展了全面督查,根据我局举报必查的原则,我局依据市长信箱和电话举报提供的线索,多次突击抽查了10多家被举报的涉嫌违规医疗机构。并对苏州瑞慈门诊部、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佳康门诊部等违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今后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将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市人社局牵头的全市性督查近期将进行。 据我局掌握的情况,今年4月份以来,全市的绝大多数体检单位都已执行“三部门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二对半项目检测;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对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二对半项目检测的患者,应当在检测前办好知情同意手续,并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密封管理,以保护患者隐私。因此,您来信中关于医院都不执行体检不检查两对半的文件的反映,明显不符合当前我市的实际情况。另外,提醒您引用的苏州新闻网应聘者"要求"查二对半?的新闻,是2008年03月16日的资料。 今后诚恳地欢迎您继续对我市乙肝二对半体检的情况进行关注和监督。请您对来信中反映的“新区,园区,吴中区,沧浪区,甪直,木渎几乎全部的体检单位都在暗地,或明面要求查两对半”情况,能具体提供何医院、何时、对何企业招工体检还在查二对半,以助我局及时查处,联系电话:65223802。 根据我市目前的情况,建议您今后将精力多多用于呼吁、发动企业和农民工人群自觉、主动接种乙肝疫苗的工作上。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此复 苏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卫生局      
2010年5月28日 11:52

请不要直接回复信件到这个邮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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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8:41 |只看该作者

苏州体检是否还在检查乙肝两对半

战友们 谁知道苏州的几大体检机构是否还在检查两对半呢

附二院  园区体检中心 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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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8:56 |只看该作者
附一院好像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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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9:31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情况,我们自己也有责任

目前的情况,我们自己也有责任,行动起来的没几个。我是搞IT的,不过不是做数据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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