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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维护劳动者就业权 规定歧视乙肝携带者可罚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5-20 22:18     标题: 重庆维护劳动者就业权 规定歧视乙肝携带者可罚5万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13 编辑

重庆维护劳动者就业权 规定歧视乙肝携带者可罚5万



http://health.people.com.cn/GB/10464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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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lx    时间: 2010-5-20 22:22

还是有点少,歧视乙肝携带者应罚50万。
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5-2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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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00210jf    时间: 2010-5-20 22:3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利益链    时间: 2010-5-20 23:54


作者: zoon    时间: 2010-5-21 00:04

重庆的领导比较开明!
作者: future2009    时间: 2010-5-21 08:22

只要ZF总乐于做城市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就很难。
因为企业是他们的奶妈。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5-21 08:44

《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权益版战友广泛参与其中
这是对战友行动的积极回应

《《《《《《《《《《《《
重庆维护劳动者就业权 规定歧视乙肝携带者可罚5万

2009年11月27日10:39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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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用工体检合格标准,或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等,违者最高罚5万元。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工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在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中有任何歧视性规定,而且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用工体检合格标准,或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等。如出现上述行为,责令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据重庆市人保局局长侯小川介绍,为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草案还就反对就业歧视作出细化规定,如劳动者在能够满足生产工作需要,具有同等工作能力水平下,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出现以上就业歧视,责令不改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5-21 08:50

《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权益版战友广泛参与其中
这是对战友行动的积极回应
作者: 绝世赢贼    时间: 2010-5-21 09:04     标题: 重庆好地方。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手85    时间: 2010-5-21 09:07

这数目相比其他地市,不少了
作者: 123@123    时间: 2010-5-21 17:59

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已经于5月1日出台了。没有针对上面的问题说有惩罚性条款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21 19:55

关键问题不是处罚金额的多少,最重要的是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其实该条款只是重复了《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该两部法规实施两年多了,但为什么作用不大?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根本不会以乙肝理由来辞退,而是进行了乙肝检测之后以其他N种理由来拒绝录用或辞退。
因此法规中应当从乙肝检测的源头入手,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的法规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
条款中:
“用人单位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用工体检合格标准,或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等,违者最高罚5万元。”
应该修改为:
“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检测及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交乙肝检测报告,违者最高罚5万元。”
作者: 死亡呼吸    时间: 2010-5-21 22:54

这个是罚款吧,如果是赔偿就好了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5-22 00:14

罚款好像是给政府的
就业者照样没啥好处
作者: 燕七七    时间: 2010-5-22 08:29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5-21 19:55 发表
关键问题不是处罚金额的多少,最重要的是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其实该条款只是重复了《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该两部法规实施两年多了,但为什么作用不大?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根本不会 ...

政府就喜欢玩文字游戏来玩弄广大民众。。。。
作者: 小生新人    时间: 2010-5-22 13:34

一直疑惑,乙肝科普为何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来做,而不是ZF,我们的力量比起ZF只能说是微不足道,可我们还得坚持,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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