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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FDA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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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勤于助新 携手同心 文思泉涌 锄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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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2: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闲话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机构

FDA是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机构,跟我们本来没有什么关系。不过,几乎每一次我们的食品或者保健品事件,FDA都会被拿出来说事。厂家经常说“这种成分经过了FDA的认证,所以是安全的”,“这个产品经过了FDA的认证,所以是有效的”。而 FDA的一些决定,我们的社会中又有许多人觉得不可理喻。那么,FDA,到底靠不靠得住呢?

现在的FDA实际上还管理着化妆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和动物用药,不过这里就只说跟食品有关的了。美国社会意识到要对食品药品进行政府管理,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那时候的美国社会,每个生产者都按照自己的想法生产食物和药品,想往里边加什么就往里边加什么。1906年有位以社会小说和揭露丑闻闻名的作家Upton Sinclair出了一本书,叫做《The Jungle》,描写了一个肉加工厂的恐怖情形。肮脏、杂乱,就跟我们的社会中时不时爆出的“黑心作坊”一样。这本书产生了巨大的反响,经常让人吃不下饭 ——有这么一则流传甚广的传说:当时的总统罗斯福有一天边吃早餐边看《The Jungle》,突然大叫一声,把手中的早餐扔了出去。另一方面,当时美国农业部化学局的主管,一位叫哈维威利(Harvey Wiley)的化学家,组织一些勇敢的志愿者进行了“神农尝百草”的实验——他们大量服用甲醛、硼酸以及其它一些当时人们往食品里加的东西,最后导致生病。《The Jungle》和哈维的实验,促进国会通过了《纯净食品与药品法案》,由哈维领导的农业部化学局来对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管理。

这个部门就是FDA的前身(1930年才改叫FDA),不过当时他们的权力很小。后来,随着一次次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的职能越来越强,有关的法案也一再修订。有关食品安全最重要的是1958年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和1960年的食品色素修正案,以及1954年的杀虫剂修正案。这些法案规定了所涉及的这些成分必须经过FDA的许可之后才可以加到食品中。同时,FDA还根据食品成分的使用情况,给予了200种左右使用历史比悠久的的成分GRAS的分类。GRAS是“一般认为安全”的缩写,使用GRAS名单上的食品成分,也就不再作安全性的检测。

在那之后的十年中,大家并不怀疑GRAS名单上的食品成分有安全性的问题。人们还觉得有许多不在名单上的东西也是GRAS的,就写信要求FDA表明态度。而FDA的官员一般也就以信件的形式发表非正式的表态。在那段时间,这样的信件通常只发给提出要求的生产者。

严格说来,这些在GRAS名单上的东西并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检测,只是根据“使用历史”来做的决定。后来发现,有一种叫作“甜蜜素”的东西,当初认为是安全的,大量喂食老鼠会增加老鼠的癌症发病率。这件事情让人们认识到,以前的GRAS决定可能不是那么的可靠。于是,在1969年,当时的总统尼克松下令重新审查GRAS名单上的那些食品成分的安全性。再后来,新的食品成分申请GRAS认证也必须要通过FDA的安全性评估。从那之后,FDA做出的GRAS决定就非常的谨慎可靠了。

但是这样的一个认证程序实在在太长,很多物质要花上好几年的时间才能做出决定。食品企业怨声载道,FDA也不堪重负。于是从1997年开始,FDA开始了一种新的程序,叫作“GRAS Notification”。在这个程序之下,FDA自己不对申请GRAS的食品成分进行安全评估,而是让申请者自己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申请者向FDA 申请认可他们所做出的GRAS结论。通常,FDA只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这些证据足够证明结论,就发信回复表示“对此结论不作质疑”;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就会回信表示不赞同并指明原因;还有一种情况是申请者自己中止了申请。不管哪种情况,FDA都不对被申请成分做自己的决定。这样的一种程序,对于申请者来说也就够了,而FDA的负担大大减轻,所以效率也大大提高。对于绝大多数申请来说,六个月就可以完成。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样“认可”的结果就不象1997年之前的GRAS那么严格了。

所以,当我们看到某个产品宣称“安全性得到FDA认可”的时候,得知道是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被认可的。1997年之前的“认证”是普遍适用的,就是说一种物质被认可,大家都适用;而1997年之后的“不做质疑”,是针对具体公司具体产品的,并不能适用到别的公司别的产品上去。

对于食品来说,FDA管理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功能”。我们喜欢宣称某某食品具有“某某保健功能”“对于什么什么病有奇效”。这在美国的话是不被FDA允许的。他们对于食品有助健康的认证,极其严格,必须是基于大量现代科学的研究,基本上在学术界形成了统一意见的才行。迄今为止,被完全认可、能够被厂家用来宣传的,只有“钙有助骨骼”“低盐食品有助降低血压”“低胆固醇有利于心血管”等十几项。此外还有一些功能有一些科学研究结果支持,但是FDA认为证据不够充分,可以作有保留的宣传。比如我们经常听说的“富硒食品有助防癌”“鱼油减少冠心病风险”“抗氧化维生素防癌”“绿茶防癌”等十几项,可以宣称,但是必须注明FDA的态度——“证据很有限”“FDA并未认可”等等程度不同的“消极提示”。这些“功能”针对的是所有含有这些成分的食品,而且对于这些“功能”的展示有非常严格的用语,哪怕是稍有夸大,也将面临处罚。

FDA的管理分类里没有我们所说的“保健品”。他们把我们所说的保健品、维生素、矿物质(如钙、铁、锌等)、动植物提取物等等,全部叫作“膳食补充剂”。在以前,FDA把这些东西当作食品添加剂来管——也就是,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认证才能销售。这样一来,这些东西全都面临虚假宣传的的指控。社会反对呼声太大,国会需要“尊重民意”,于是FDA只好妥协,在1994年实施了一个“膳食补充剂修正案”。按照这个修正案,“膳食补充剂”不需要经过FDA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可,只要厂家觉得安全,有一定证据证明“有效”就可以销售。FDA的要求是:一、只能宣称对健康有什么好处(比如,“有助于降低血压”“有助于降低胆固醇含量”之类),但是不能宣称能够诊断、治疗、防治某种疾病(比如“治疗癌症”“预防心脏病”之类就是违法的);二、在“保健作用”下面必须明显标明“以上说法未经FDA审查认可”以及“本产品不用于诊断、预防、治疗任何疾病”。FDA只有在有人因为服用某种“膳食补充剂”出现问题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它采取行动。所以,那些宣称“保健功能”“得到FDA认证”的保健品,完全是滥用“FDA”的名义。

总的来说,如果FDA对于某个食品成分的安全性或者“保健功能”没有做出决定,并不意味着那个东西就是“有害”或者“没用”的——只是说明证据不足,难以做出裁决。如果他们做出了决定,就意味着有了相当坚实的科学证据,可靠性是相当高的。

(本文来源:网易探索 作者:云无心)

http://discover.news.163.com/09/0713/09/5E3GVTH1000125LI.html
未成小隐聊中隐,可得长闲胜暂闲。
我本无家更安往,故乡无此好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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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5:50 |只看该作者
是的,一个药品开发出新的适应症都需要FDA批准后才能推广并写入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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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8:08 |只看该作者
FDA是不會對健康食品類作出裁決的
我曾經當面問過在哪兒當差的朋友
他們的回答是“只要不出人命,沒人告發,基本我們不會管,因為人力不足”

FDA裡的名堂不少的。
梵志翻著襪,人皆道是錯。
乍可刺你眼,不可隱我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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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9:05 |只看该作者
特版,辞了版主可别去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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