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楼主: 614
go

...........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241 元 
精华
帖子
63 
注册时间
2009-9-7 
最后登录
2017-11-20 
21
发表于 2010-4-5 20: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说的很有道理!请问我该怎么写信!内容我知道!但地址之类的能告诉我们吗?我一定写!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112 元 
精华
10 
帖子
1787 
注册时间
2009-6-20 
最后登录
2014-10-16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22
发表于 2010-4-5 22:21 |只看该作者

Rank: 6Rank: 6

现金
2024 元 
精华
10 
帖子
498 
注册时间
2007-2-6 
最后登录
2011-11-13 

维权义士

23
发表于 2010-4-5 23:00 |只看该作者
好多勇猛的战友啊
光明就在前方

Rank: 8Rank: 8

现金
6520 元 
精华
18 
帖子
2336 
注册时间
2009-7-5 
最后登录
2015-7-15 

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24
发表于 2010-4-5 23:06 |只看该作者
只有积极表达诉求,才能朝解决问题的方向慢慢移动。
每个人都努力一点,不要把希望寄托于某一个人身上。
英雄会累的。

Rank: 4

现金
684 元 
精华
帖子
543 
注册时间
2008-1-1 
最后登录
2014-10-16 

维权义士

25
发表于 2010-4-6 16:41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Rank: 5Rank: 5

现金
636 元 
精华
帖子
138 
注册时间
2009-3-7 
最后登录
2015-3-13 
26
发表于 2010-4-6 18:34 |只看该作者
永远支持614老师,到目前为止我也已EMS近20份了。维权不止~

Rank: 4

现金
751 元 
精华
帖子
506 
注册时间
2009-9-7 
最后登录
2019-8-21 
27
发表于 2010-4-6 19:18 |只看该作者
再顶一贴
努力不一定有回报,不努力一定没回报

Rank: 4

现金
526 元 
精华
帖子
165 
注册时间
2004-2-25 
最后登录
2013-9-9 
28
发表于 2010-4-6 19:30 |只看该作者
支持论坛发展,看贴请点论坛广告
网络电话下载http://www.uucall.com/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0668 元 
精华
81 
帖子
9931 
注册时间
2005-3-9 
最后登录
2014-2-14 

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29
发表于 2010-4-7 17:43 |只看该作者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Rank: 8Rank: 8

现金
7792 元 
精华
33 
帖子
3563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7-4-10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30
发表于 2010-4-7 18:18 |只看该作者
信已经写好,把614老师的稍稍改动了一下,并非其他原因,主要是不要千篇一律 ,这几天忙,明天争取寄出,
恳请温总理督促国资委强化中央企业管理;纠正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


   敬爱的温家宝总理:您好。
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已下发多日了。在多年的乙肝检测泛滥导致社会公众观念难以改变,中国大陆乙肝歧视积重难返的情况下,怎样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通过确保受检者的隐私不受侵犯,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的源头,做为《通知》是否能得以实施的核心问题日益凸显。尽管《通知》出台已两个月,乙肝检测仍未得到遏制。《通知》仍未在地方落实,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通知》中规定的“责任人及举报电话”并未公布。全国只有广东佛山、东莞,安徽合肥,江苏苏州卫生局及山东省卫生厅等极少数卫生局公布了举报电话。当人们打电话咨询《通知》情况时,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以未收到“红头文件”或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或“正在研究中”等各种理由应付咨询者。在长沙市有人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身份联系体检中心所做的一次调查中,九家体检中心就有八家向用人单位承诺:只要用人单位需要,仍可体检乙肝两对半(附件1)。
   
二、大型国企公然带头抵制。据人民网(附件1)的乙肝检测暴光台记载,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广西联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航天科工061基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粮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各电力局、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不少中央企业公然在就业体检中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并以乙肝携带为由拒绝录用。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人民就业的重要渠道。理应带头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时至今日,大型国企在三部委文件下发后的所作所为使中外媒体、乙肝携带者及背后更多的亲属对通知的执行前景充满了疑虑和无奈。
     
三、“被自愿”现象仍然严重。《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和“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的要求。一些医疗机构企图将“就业体检”与“健康体检”混为一谈。只要签署“知情协议书”,仍可在“就业体检”中体检乙肝项目。更令人不解的是,卫生部医政处于3月17日出台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在原《通知》的基础上加上所谓的“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的体检说明。显然把“健康体检”列入了“就业体检”之中。加大了乙肝携带者“被自愿”的可能性。2007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之所以成为一纸空文,就是因为被深圳、广州等地的卫生局充分利用《意见》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使占少数的乙肝携带者在众多非乙肝携带者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背景下“签署知情协议书”屡遭“被自愿”。所谓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都可以视为就业(附件2)。这个概念通过三部委文件在出台之前征求意见就已经明确,把草案的“入职”表诉修改为正式通知的“就业”表诉,也充份证明了这一点:“就业体检”就应该理解成为在就业期间由集体组织的体检。按《通知》规定,不论受检者“自愿与不自愿”,都不应该含有乙肝项目。乙肝检测属于医学类的个人体检行为。浙江省卫生厅按照‘通知“精神下发了地方文件。其中针对性极强的表诉,给陷于失望中的全国乙肝携带者及亲属带来了一丝新的希望。(附件3)。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而在38号文件中却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指定人员”,明显的将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权的责任转移给用人单位,使被侵权的乙肝携带者更难找到受害证据。

     敬爱的总理,资料证明, 中国乙肝携带者的形成,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卫生防疫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加上共用针头时代大有关系。其中不少属于家中的独生子女,他们的入学就业直接关系到至少五亿人的利益。本对子女深感愧疚的父母,怎能眼看着他们再次受到伤害?乙肝歧视将可能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但愿“别人的福利成为乙肝携带者的一大心病”的日子也将伴随《通知》的落实而结束。《通知》较2007年出台的《意见》更具有操作性,但再好的政策,需要相关部门严肃对待并具体落实,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

为此,恳请总理督促国资委强化《通知》的落实;督促卫生部尽快纠正于3月26日公布的38号文件中与《通知》相矛盾的规定。推广浙江卫生厅转发通知时制定的实施细则,让乙肝检测真正成为医学目的的个人体检行为。建议对《通知》的落实采取一把手负责制,使《通知》得以真正实施。彻底结束在中国长达十多年的乙肝歧视,以体现政府的公信力。

此致!
敬礼!                                                         李辉
                                                      2010年4月8  日

附件1 人民网:入学就业违规乙肝检查曝光台
http://minyi.people.com.cn/viewthread.php?tid=13119
http://minyi.people.com.cn/viewt ... ;extra=&page=16 (155楼)
附件2 来自安阳市劳动保障住处网的解释如下:
http://www.haay.lss.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29
http://baike.baidu.com/view/9707.htm
附件3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19 21:32 , Processed in 0.01597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