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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职工体检签名后可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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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职工体检签名后可查乙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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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07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就像那些贪官一样,嘴上说反贪污反贪污,其实他贪得比谁都厉害,跟这个是一个道理,表面
做这些文章,其实自己内心有几个是愿意的,他们对乙肝就没歧视了吗?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上学,不
担心会传染吗?他们对乙肝又了解多少,这些问题如果政府是真心想做好这些,很简单,政策下来,关
键是力度,你规定了没人理你那不就等于没有.如果能像对类似于酒后驾车的惩罚形式来对待这些想
尽各种办法对付乙肝同胞的这些企业的话,我想就不会存在入职会因为乙肝而被拒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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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19 |只看该作者
我操,卫生部!我一定要奋战到底,搞死卫生部这帮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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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3:35 |只看该作者
大家就等着被福利,然后被公司关注,然后辞退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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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09:25 |只看该作者
应该学习浙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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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4:42 |只看该作者
我要在中山市成立一个携带者维权协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乙人的权利,我想把中山的、全国的战友全部联系起来,组建一个维权协会,大家齐心协力,如果能集结到一定的人数,我们就会来一个中山起义,然后再联系全省的战友,及全国的战友们,只要集合了全国1亿粒的沙子,我们就能建造一个坚固的堡垒。到时,那里要起义的时候,我们就支援那里。现在我先在中山市吹响“集结号”,不管是那里的都可以来联络。
只要想维权的就记下我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请发个邮件回复一下,留下电话号码及姓氏,就是会员了
大家都知道筷子的故事吧,那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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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9:29 |只看该作者
三部委《通知》已经明确指出:“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已经明确界定了乙肝检测行为的完全个人自主化及乙肝检测资料的绝对个人化。剩下的只是各地卫生部门的具体落实问题了。浙江省卫生厅按照《通知》精神,出台了地方具体实施细则之际。卫生部下发38号文件,文件将《通知》关键条款改成“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为“被自愿”交出乙肝检测资料预留下了空间,我们对38号文件公然违背《通知》精神的开倒车行为深表震惊,对卫生部漠视群众呼声深表失望和遗憾。对卫生部到底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还是维护利益集团的利益深表怀疑!
近年来,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保障乙肝群体权益的法规政策, 但乙肝歧视事件依然屡见不鲜,乙肝歧视只是由“显性”转变成“隐性”,乙肝歧视问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我们不得不反思,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清除乙肝歧视大背景下,为什么国家近年来出台清除乙肝歧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反反复复地去制定而不能有效地执行?以2007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为例,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但被身为管理者的深圳、广州、杭州、宁波、西安等地的卫生局相继出台与《意见》配套的文件,巧用“签署知情协议书”的形式使《意见》沦为一纸空文。医疗体检作为一个经营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形成社会问题,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卫生部作为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政府部门,其行政不作为是形成中国大陆乙肝歧视一个主要原因,38号文件的下发仅是其行政不作为的一例。
对于体检医疗机构来讲,我国的体检机构的业务对象主要就是我国三亿就业者和学生。由此形成了蕴涵着巨大经济利益的体检市场。而卫生部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也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对于与形成了乙肝歧视社会问题有重要关联的、敏感的体检行业,其有关的政策、经营规范本应当由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卫生部来制定。以充分国家政策公平、公正性。而卫生部却把这个自己应承担的职责和权利授予市场经营受益者,按照世界通行做法,对于敏感商品,大到国家间军火交易,小到个人网吧的经营,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对经营受益一方的经营行为是否损害社会负有监管责任。卫生部对体检经营机构的授权显然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卫生部把《卫生部健康体检目录》交由市场经营者获利者制定 是极不负责的。
http://www.njciming.com/php/newssee.php?NewsId=306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医疗机构对就业人员,学生这个特定的人群(包括以各种借口)进行乙肝检测或人群乙肝鉴别,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种检测可以为实施检测的利益集团以外的整个社会带来实质上的益处。母庸置疑,中国卫生部授权体检经营机构制定体检政策,授权他们从数十种甲、乙类病中实际上专门检测乙肝,本身就是不科学的,也是形成乙肝恐怖的重要原因,http://www.docin.com/p-31543400.html
事实证明,体检必查乙肝,除了从实际上可以为利益集团提供巨额利益,从实际上为我国的乙肝歧视提供源头,形成了世所罕见的乙肝歧视以外,没有其他的社会益处。1976年度诺贝尔医学与生理学奖,被人称为“乙肝之父”的布林伯格先生2006年访华期间听说后感到非常惊讶,曾遗憾地说:“没想到我发现了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检测的技术,却导致这么多中国人面临如此境地。”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也指出:“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正如贾继东教授在接受《东方时空》采访时所说的那样,只要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很难做到不歧视。今后出现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理由将乙肝携带者赶出校门,用人单位的隐性歧视将让他们更找不到证据。

卫生部必须正视由于中国体检必查乙肝的恶习,进而导致的乙肝恐怖现象。彻底摒弃年年查、反复查乙肝的中国特有错误做法,收回对体检机构肆意检测乙肝的授权。带头落实《通知》精神。消除乙肝歧视的源头。才能使国家反对乙肝歧视的意愿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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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22:28 |只看该作者

真悲剧

真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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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22:38 |只看该作者
真悲剧。活在中国真累。哪天估计我也去灭几个狗官。我们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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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6:10 |只看该作者
果然又是“被”!我凭啥让你知道我有乙肝?脑袋被蛆进了!
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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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3:30 |只看该作者
我应聘杭州一公司,3月30日体检,仍然查五项,至今无反馈录与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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