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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命运关键时刻,最关键一搏!诸位自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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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关键时刻,最关键一搏!诸位自救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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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0: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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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0:48 |只看该作者
已发发给江苏省 星期六寄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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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0:50 |只看该作者
广东省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作用!也是最顽固的分子,攻克它,其他的身份就好办了。攻克广东的关键在人保厅。其原因可看我发的贴!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10839-1-1.html

[ 本帖最后由 心凉了 于 2010-3-25 20:53 编辑 ]
维权发传真比Email效果好千万倍,免费发维权传真网站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28065&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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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0:51 |只看该作者
上海卫生厅http://wsj.sh.gov.cn/ 有局长信箱,网上投诉,网上咨询,信息公开等
上海人保局http://www.12333sh.gov.cn/ 有局长信箱,网上投诉,信息公开等
上海市政府http://www.shanghai.gov.cn/ 有局长信箱,网上(敏感词),信息公开等
上海的战友们,赶紧努力!上海各医院都开始口头上说的好听但实际操作都是听单位的,卫生部门也表态即将出台文件但到现在还在制定中,大家赶紧一起努力!再不自救错过这个好时机可能就又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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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1:00 |只看该作者
这次真的很关键了,可以说是生死关头的重要时刻,通知文件中多加上一句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强的话,比那些反复研讨三四年时间的《就业促进法》、《反就业歧视法》等法律的效果要好很多。比如,就业促进法强调不得歧视、不得拒录、不得辞退,这样操作性不强的法律用处有多大?用人单位根本不会以乙肝理由来拒绝录用,现在各用人单位和医院以健康体检理由来进行合法的乙肝检测,这样连证据都无法找到!法律又能怎么样?什么法律都是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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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1:56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大家不能忽略——
用人单位叫你持个人的健康体检报告办理入职手续,90%的非乙肝求职者都很惯例地体检含有乙肝的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不提交含有乙肝的个人健康体检报告就表明有乙肝了!此地无银!
在国家没有统一就业体检表的情况下,
这样,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根本没有违法违规的前提!
这样投诉、起诉的证据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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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2:10 |只看该作者
我已向安徽的记者群发邮件,邀请其就乙肝检测“被自愿”漏洞问题采访安徽省三部门。
并告知我的建言行动,强调浙江文件的重大突破与表率作用 和目前得到政府的一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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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2:29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这是浙江版的最大创新突破!希望大家把最重要这点加红加粗显示出来!向卫生部表示这一点对于消除乙肝歧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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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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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23:10 |只看该作者
各地可以将卫生厅,人社厅等的联系方式贴于此贴后,便于更多人参与。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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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08: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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