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文单位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10-03-02 |
处理结果 | 关于 Szxx201002121602534256 的回复 邬远江:您好!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会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亦会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如发现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
回文单位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10-03-01 |
处理结果 | 关于 Szxx201002121602534256 的回复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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