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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国家取消检查,省厅不采纳(省厅通过了,我们成功了) ...
楼主: 移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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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取消检查,省厅不采纳(省厅通过了,我们成功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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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6:3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雨不动 于 2010-2-21 20:56 发表
向省人保厅,省政府,省委,国家人保部,卫生部同时投诉。
Ems寄信过去,会有正式回应的。

今天已经寄EMS出去了,不知道能赶上25日公布政审名单的时间不
已有 1 人评分现金 收起 理由
风雨不动 + 10 祝好运! 奋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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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9: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的帖子

即使赶不上  因为你反映的问题 到时候解决依然可以的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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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0:11 |只看该作者
希望你早日成功,在乙肝歧视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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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0:37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到新闻:浙江宁波招考警察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心都凉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今年2月10日发文,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这意味着,大三阳、小三阳患者在日后的就业中将得到更平等的对待。

  记者昨日了解到,虽然正式文件还未送达,宁波市已有个别医院就业体检停检乙肝项目,但考警察等职位仍需检测这个项目。

  个别医院

  停检乙肝项目

  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下简称通知)。

  昨日记者咨询宁波市几家医院体检中心获悉,虽然正式文件还没有送达,宁波市第一医院和鄞州区人民医院已全面停止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

  宁波市第一医院钱主任告诉记者,宁波市卫生局曾下文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用人单位、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但之前如果用工单位提出检测要求,中心会在征得求职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而宁波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方科长则表示,在没有收到红头文件前他们暂不停止检测,不过,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他们即使检测出求职者是大三阳、小三阳携带者,也会在体检表中写上合格,并不影响其就业。

  考警察仍要查乙肝

  不过,在考警察时,考生依然要接受乙肝项目检测。

  昨日,记者在宁波市人事局官方网站上看到《2010年宁波市提前组织录用职位公务员考察办法》的通知,里面链接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酶标法检验阳性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不能录用。

  “体检对警察的肝功能要求很高,”宁波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陈主任解释说,上述标准表明,不仅大三阳、小三阳考生会被拒之门外,因喝酒或疲劳引起的肝功能异常的考生也无法通过体检。

  对此,宁波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宁波市公务员录取体检办法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并没有因三部委下发的通知有所改变。

  记者同时从宁波市人事局了解到,事业编制考试基本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除餐饮、幼儿教育等特殊行业要求乙肝项目检测外,其余之前已不再对此设限。(记者 周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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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2:42 |只看该作者
真邪门,这个事一定要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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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心灵港湾 黑煤窑矿工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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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06:03 |只看该作者
警察算是特定行业吧,文件不是说可以自定标准?
非专业医生,意见仅供参考
骆抗先博客可以了解乙肝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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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04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要严惩哪些顶风作案的单位和医院
卫生部要搞一次专门整治违规就业升学查乙肝的春风专项活动,我在网上看到湖南省就有了这么一项活动,现在正是入职的高峰期,卫生部要严惩哪些顶风作案的单位和医院,对于违规者和单位,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就马上吊销,该吊销执业资格的就给予吊销,该处罚的就给予严重的处罚,绝不能姑息,就好像是胎儿做性别鉴定的那种执法力度就绝对可以了,达到杀鸡警候的作用,说明卫生部的通知政策是有强大的威慑作用的,同时也告诫其他的单位和医院切忌以身试法,告诫他们挑战卫生部的法规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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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08 |只看该作者
借此地转载苏州的问答卷,
看看苏州的卫生局的嘴脸吧。
以下为民城苏州网的转载内容:
提交日期: 2010-2-23 7:44:50

  内容:

   首先,非常抱歉,请允许我非实名写此信!

   因为我还要生存、就业,不敢暴露我的实名。

   在江苏苏州,号称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却容不下我们这些乙肝携带者!苏州市辖区内有资质的体检机构,都对《《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视若枉闻,变相检查两对半!

   具体流程如下:入职体检者要先在体检机构领取一张资源检查乙肝两对半的申请,签名后再给抽血(不签名就等于告诉体检中心和用工单位:我是携带者),然后就等着体检结果出来被用人单位以其它借口通知不合格了。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更甚,直接不用报告直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某某是携带者(接受用人单位委托)

  建议如下:

  1.卫生主管单位:强制要求下属体检机构,不得在招工体检中检查乙肝两对半,并制定相关惩罚措施(没有惩罚措施等于没有要求),个人确实需要查询时到医院门诊检查;

  2.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单位:强制要求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在招工体检中要求入职者检查乙肝两对半,并制定相关惩罚措施(没有惩罚措施等于没有要求);

  3.人力资源主管单位:做好企事业单位沟通和相关政策宣传;

   以上最关键在卫生主管单位,只要确保招工体检中不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不提供乙肝两队半检查服务,就能避免这种悲剧产生,保证近10%携带者的就业权益!

   此问题我已经在苏州苏州工业园区网上反映过,如石沉大海;希望卫生主管单位能切实负起责任,还我们乙肝携带者的工作和生活权利!

   不是我不想工作,不是我不能工作,是社会不给我工作的权利!恨!恨!恨!恨!

  受理单位: 卫生局

  回复人: 卫生局 回复日期:  2010-2-23 8:41:11

  回复:

  就业体检中有二个关键环节,一是体检环节,二是用人单位环节.体检环节中,苏州市各大医院均在体检场所告知查二对半"须自愿"的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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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1:41 |只看该作者
维权是唯一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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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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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7:24 |只看该作者
除了寄信,你完全还可以给更多的部门和领导打电话!自己不争取,一切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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