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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两广版 关心“消灭乙肝歧视”的战友请进
楼主: 萧萧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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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灭乙肝歧视”的战友请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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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28 |只看该作者

同一片蓝天\同一个梦想!

楼主不错呀\把你的QQ给我了\我们聊聊;56843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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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6:59 |只看该作者
我最近也在想一个问题,全国各工作组的经费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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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7:26 |只看该作者

我之责任,我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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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45 |只看该作者
本人在广东呆过一段时间,深知那里乙肝歧视的严重。希望大家都敬上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写信,寄信不过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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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47 |只看该作者
想要为自己,为大家尽一份力的战友可以到维权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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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3: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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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0:00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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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07:36 |只看该作者
准将



性别男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3-9 08:54  只看该作者

投诉投诉后东莞市卫生局发通知: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
东莞市卫生局:入学就业体检禁查乙肝  

来源:http://news.timedg.com/2010-03/09/content_518110_2.htm
2010年03月09日 01:17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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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常规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有关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报告应密封,交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近一个月后,东莞市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医院检查乙肝项目进行限制。这意味着东莞反乙肝歧视政策开始实施。

  暂未收到上级书面文件

  2月10日,卫生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在入学体检中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查。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接到关于取消乙肝体检的正式书面文件,但群众反应太强烈了。”市卫生局一名负责人坦承,“市民来信、投诉、媒体报道都很多,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据东莞实际,制定了限制乙肝歧视的政策。”

  对医疗机构提出2项要求

  根据《通知》,我市各个医疗机构将被戴上两顶“紧箍咒”。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常规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要迅速组织对现有体检项目进行清理,凡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体检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注意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有关乙肝检测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交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政策解读

  医院违规查乙肝将受处分

  投诉电话:23281022 23281181 23281128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实行乙肝反歧视政策,不会造成乙肝泛滥,但食品等特殊行业仍将查乙肝。

  取消检查不会造成乙肝泛滥

  出台反歧视政策,会不会导致乙肝泛滥?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周子权表示,不会。“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一样,只能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包括一起就餐,都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周子权告诉记者。

  “我们要求,医院除了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患者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周子权表示。

食品等特殊行业“例外”

  “但乙肝检测也有例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负责人李小伟告诉记者,“单位体检包括一般入职检查,也包括预防性健康体检,就是俗称的‘健康证’体检,后者仍将检查乙肝项目。”

  李小伟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政策,凡是从事食品、饮用水行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比如商场售货员、酒店前台等,都需要领取“健康证明”。

  “这些行业服务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因此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李小伟表示,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般对乙肝是否阳性无要求。“我们不准医院进行乙肝检查的目的,就是防止乙肝检查结果和就业挂钩。”   

  医院违规或将“扣分”

  记者昨日打电话到市内多家大型医院,这些医院的体检科均透露,目前可在就业体检中加入乙肝体检项目。而《通知》下达后,这几家医院的行为将违规。

  “如果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市卫生局进行举报。”李小伟表示,市卫生局将开设23281022,23281181,23281128三个电话受理投诉,违规的单位将受到调查,核实后将给予批评、警告。

  “我们也在研究,可能把医院违规进行乙肝体检纳入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制度上去,对违规医院体检进行扣分。”李小伟说。

  ■友情提醒

  本报邀你谈谈乙肝话题

  从今天起,你在体检时,有无收到医院或用人单位的刁难?你若患有乙肝,会不会担心单位以其他理由将你解聘?反乙肝歧视,政府部门和公众还可以从哪些方面努力?如果你有任何投诉、意见和建议,请拨打本报报料热线 22111000。

  ■典型个案

  “这个政策来得太晚了”

  “这个政策来得太晚了。”昨日下午,记者打电话给前段时间来莞打工并体检的小陈时,这名患有小三阳的乙肝病毒感染人,显得有点遗憾。

  春节后,原本在深圳工作的小陈收到了东莞市一家银行的体检通知,并在2月23日到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而在此之前,因为患有病毒性肝炎,小陈已经失去了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多份工作机会。

  “在检查时我注意到,乙肝两对半为可选项目,但招聘单位的人说必须要检查,旁边的人也选择检查,如果只有我一个不检查,那岂不是自我暴露了。”小陈告诉记者,体检完成后,他没收到录用通知。

  “随后,我打电话到卫生部投诉,但他们总说地方推行反歧视政策需要一段时间,我也没有办法。”最终,小陈还是离开东莞,留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

  ■名词解释

  乙肝项目检测,包括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HBV-DNA等,俗称“乙肝五项”和“乙肝两对半”检测等。

  反乙肝歧视法律依据

  2007年8月28日

  《就业促进法》颁布,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7年11月5日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源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2009年12月29日

  卫生部通报,拟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2010年2月10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入学体检中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查。(记者 郑俊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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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2: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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