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设置乙肝检测门槛思路的形象比喻
查看: 2108|回复: 29
go

设置乙肝检测门槛思路的形象比喻 [复制链接]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1
发表于 2009-10-28 1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为什么我始终认为卫生部出台的文件如果不按照我的思路去做的话,漏洞会很大?
作为卫生部来说,不能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也不可能要求医院一一去界定体检的性质和用途,更不能去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文件”的难点。
所以,设置一定门槛的乙肝检测,“兜弯”乙肝检测我认为是最好的思路,这样不会漏检有需要的人,也不会影响疾病的防控工作。
除了设置检测门槛的思路,大家还能想出什么更好的思路?

》》》
其实原理很简单,比如你要进行户口迁移,你就首先必须获得迁入地核发的《准迁证》后,迁出地公安局才给你办理迁移手续。
形象比喻说明下:
“户口迁移”=乙肝检测
“迁出地”=医院门诊
“迁入地”=血液检验部门
“《准迁证》”=《乙肝检查确认证明单》
“准迁条件”=肝功能不正常、婚检、献血等条件
》“准迁证”迁入地公安局不会随便出具给你,你必须满足“准迁条件”如购房入户、婚迁、人才入户等条件。



》》》》》
附我之前发布的帖子:
致卫生部: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建议信
尊敬的卫生部有关领导:
    欣闻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定“规范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相关指导性意见,我作为乙肝群体的一名维权代表,亲历见证了十多年来各种各样乙肝歧视问题,探究乙肝歧视问题的根源就是泛滥的乙肝检测。

    近年来,国家也相继出台一系列保障乙肝群体权益的法规政策, 但乙肝歧视事件依然屡见不鲜,乙肝歧视只是由“显性”转变成“隐性”,乙肝歧视问题至今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卫生部应当重新审视其制定的法规政策,我们不得不反思,中央政府三申五令要清除乙肝歧视大背景下,为什么国家近年来出台清除乙肝歧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如果一个法规政策,反反复复地去制定而不能有效地执行,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因此,这次卫生部规范乙肝检测的规章文件在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上是“一步到位”?还是“温水煮青蛙”?该规章文件的框架思路及内容的表述关系到其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关系到乙肝歧视问题是否能彻底解决。
    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规章文件的框架思路,我的几点看法和思路如下:
一、目前卫生部和舆论普遍表述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我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从来都没规定就业要乙肝检测,甚至两年前国家已经发文已禁止就业查乙肝,根本谈不上“取消就业乙肝检测”,卫生部这样表述的话实质是自打嘴巴。充其量也只能说“进一步严格禁止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过程中的乙肝检测行为”。

二、国家目前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去界定“就业体检”,同时,医疗机构根本不会去区分民众的体检性质和用途是就业?福利?个人?,就等于药店售卖安全套不会过问顾客买安全套是跟老婆用?二奶用?嫖娼用?的道理。因此,医院不会以“就业体检”来进行乙肝检测,而是以个人等其他名义实施乙肝检测,这样任何法律都将成一纸空文,这就类似于《就业促进法》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的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会以乙肝为理由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而是以其他N种理由来婉拒乙肝携带者。

三、现在大部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营企业,与公务员招录不同的是:在不违法国家法律的情况下,国家不会用行政手段去干预民营企业的招聘程序,更不会要求普通企业招工时需要入职体检或不需入职体检!国家也不可能要求企业每年要对员工福利体检或不准施行福利体检!更不可能国家统一用工体检标准!这也是卫生部或人保部无法界定“就业体检”原因和关键点。

四、要彻底扭转乙肝歧视的局面,规避只禁止“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的重大漏洞,目前快速而具有操作性地遏止乙肝歧视的措施是效仿《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规定》的做法,由卫生部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规定》,使乙肝歧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乙肝歧视方能得到有效遏止。

五、《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规定》核心内容: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实施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对象必须是肝功能异常患者或医学上认为需要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但需持主任医师书面证明,并注明实施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理由。

六、《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规定》思路说明:在入学、就业领域无法全国统一体检标准的情况下,无法界定乙肝检测的用途的情况下,无法一刀切地禁止乙肝检测的情况下,只有肝功能异常或主任医师开单注明医学需要才可以进行乙肝检测,设置这样一个乙肝检测门槛目的是遏制社会上泛滥的乙肝检测,遏制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要求出示乙肝检测报告;同时也规避很多用人单位要求个人主动授权查乙肝的重大漏洞。这样做并不是一刀切地禁止所有乙肝检测,在支持与反对中间找到比较好的平衡点。


具体规章文件建议如下:

建议参考方案一:

关于《规范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泛滥的乙肝检测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入学、入托等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权利,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现就有关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作出一些规定: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行为,禁止医疗卫生单位擅自对体检者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测;

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需由体检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医疗卫生单位的注册执业医师出具《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后方可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测。

三、《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必须经注册执业医师签名及注明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理由和用途,并加盖医疗卫生单位专用章后方有效。

四、除临床医学需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乙肝检测的情况外,注册执业医师不得以其他理由(如招工、用工、入学、入托等)开具《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

五、注册执业医师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执业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负连带责任。

六、医疗卫生单位违反本规定,在体检者没有持有效的《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证明单》的情况下实施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九年*月*日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2
发表于 2009-10-28 19:45 |只看该作者
当务之急是要卫生部采纳我们的思路.....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0668 元 
精华
81 
帖子
9931 
注册时间
2005-3-9 
最后登录
2014-2-14 

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3
发表于 2009-10-28 19:50 |只看该作者
媒体介入很重要,卫生部10月10日宣布的取消乙肝两对半体检产不是所谓的人大代表的功劳,我认为:一是我们论坛中有不少骨干份子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联系媒体花了很大功夫,更对8月3日卫生部的辟谣炒得很厉害。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5339 元 
精华
173 
帖子
6648 
注册时间
2004-1-3 
最后登录
2014-11-19 

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4
发表于 2009-10-28 19:53 |只看该作者
再次强调下,
大家可以思考两个问题:
1、就业体检如何定义及怎么去界定?
2、用人单位口头叫你出示乙肝检测报告怎么办?

如果你理解这两个问题,你就会认为:
只禁止入学、就业体检查乙肝=死路一条!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Rank: 4

现金
145 元 
精华
帖子
119 
注册时间
2009-9-22 
最后登录
2010-3-26 
5
发表于 2009-10-28 20:25 |只看该作者
支持。如果卫生部也能为我们想一点就好了。

Rank: 8Rank: 8

现金
281 元 
精华
41 
帖子
4341 
注册时间
2008-3-20 
最后登录
2010-9-16 

风雨同舟 大财主勋章

6
发表于 2009-10-28 20:31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些地区携带者不准落户吗?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692 元 
精华
帖子
971 
注册时间
2006-11-4 
最后登录
2014-1-16 
7
发表于 2009-10-28 20:31 |只看该作者
给教育部,卫生部,人保部等提出制定意见的七大疑点此内容很重要,
尊敬的XXX,您好!
  欣闻卫生部于10月10日10时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同志提到“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更令人欣慰的是“卫生部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为消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提供更有操作性的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9月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确保[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过去的几年里,政府为消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制定了包括《就业促进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为维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携带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仍然比较严重,正如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亚太地区肝病学会(APASL)主席贾继东在接受东方时空及做客人民网时所说的:如果一旦查了后很难做到不[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因此,在入学、入职,出国等“门槛”性质的体检时删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标志物项目才是最有效的手段。然而,由于人们对[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传染的错误认识,[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是否就此结束?
   疑点一、虽然“门槛”进了,是否又以其它更隐蔽的体检方式将[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携带者拒之门外呢.如现在的“福利体检”就是一个[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的主要根源。在福利体检时将[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携带者辞退的案件屡见不鲜。如东莞近千员工"被自愿"自费查[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 "鼓励"回家治疗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如果在新出台的意见中规定福利体检禁止将[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标志物作为体检项目,是否巧立名目,以其它的形式进行类似的体检?(东莞的[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事件:http://health.people.com.cn/GB/14740/22121/9836243.html
  疑点二、是“意见”的作用太小还是缺乏处罚措施?在《 关于维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中要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部门照样没有“严格规范”,一些高校的招生广告上还在显赫的位置上标有“[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的字样,从这一点看,“意见”并没有管住“用人单位”的行为。显示“意见”苍白的一面。
  《意见》中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但被部分卫生局改成“医疗卫生单位在进行体检前应当与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摘自广州市卫生局文件)或“与委托单位签署知情同意书(摘自杭州市卫生局文件)” 就可不负任何责任地出卖公民的隐私权,由此表现出“意见”苍白无力的另一面。
  疑点三、《就业促进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为什么[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就无法制止?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中规定明确违规了检测[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病毒标志物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所处的罚款额度为“一千元以下”,但体检[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仍然盛行,显然这一处罚缺乏威慑力。在《意见》中却更没有规定处罚条款,是否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有新的突破?
  

[ 本帖最后由 hao0123456789 于 2009-10-28 20:34 编辑 ]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692 元 
精华
帖子
971 
注册时间
2006-11-4 
最后登录
2014-1-16 
8
发表于 2009-10-28 20:32 |只看该作者
疑点四、在乙肝歧视的案件中,出卖个人隐私权的是医疗机构为什么没有被追究责任?这是过去的法律法规中被忽视的地方。只要医疗机构不提供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歧视自然不会存在。真正的体检的获利者和乙肝标志物的推销者却逃过了法律的惩罚,这是本次制定政策应该特别重视的。
  疑点五、不查乙肝两对半,是否又出现新方式检查?如以乙肝表面抗体或肝功能中含乙肝表面抗原等形式变相体检乙肝呢?因此,禁查乙肝两对半表述不严谨,极易被人占空子,改为乙肝标志物(或能识别乙肝的所有指标)更为合适。也就是说,能辨别乙肝的检查都属乙肝标志物.
  疑点六、过去的法律法规中多数有“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一说,现在的卫生部网站中还可以看到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这一说法已将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门槛”大大抬高,几乎绝大多数工作都将乙肝人挡在“门”外,《食品安全法》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乙肝人几乎能从事所有的工作。因此,可以取消“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一说,或更具体地说明不能从事的工作。防止被错误利用。(卫生部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http://61.49.18.90/moh/main?fid= ... =view&nid=63330
  疑点七、如何界定“入学、入职等体检”与“个人自愿体检”?一些部门或团体可在“门槛”类型的体检中取消乙肝标志物,但可以在进入门槛后以个人名义体检乙肝,只要让一些怀有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个人或团体掌握乙肝检测结果,便以其它理由拒绝录用或辞退乙肝携带者,形成隐性歧视。在无法界定体检性质时,如何防止医疗机构泄露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呢?显然,要消除乙肝歧视不只是禁止“入学、入职等体检乙肝标志物”就能解决的。

Rank: 4

现金
613 元 
精华
帖子
478 
注册时间
2004-7-20 
最后登录
2010-7-18 
9
发表于 2009-10-28 20:32 |只看该作者
继续给卫生部发。

Rank: 6Rank: 6

现金
950 元 
精华
帖子
415 
注册时间
2009-8-23 
最后登录
2017-5-16 

才高八斗

10
发表于 2009-10-28 20:48 |只看该作者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9-28 06:23 , Processed in 0.021982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