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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乙肝歧视案开庭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通达    时间: 2009-10-14 12:41     标题: 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乙肝歧视案开庭通知

10月30日早上8:45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案件开庭审理,欢迎广州及附近战友旁听
请直接带身份证到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第5庭
地点:地铁岗顶下,公交岗顶下,(好又多附近,龙口西路)
本案是广州第一个起诉国企(股份)的[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E6%AD%A7%E8%A7%86]歧视[/url]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王丽(化名)是2009年本科应届毕业生,2008年12月11日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书”)。并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在被告公司营业部进行实习。于2009年6月30日毕业后,拿体检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党组织关系到公司报到入职,被告人力资源部以原告体检为[url=http://www.hbvhbv.com/wiki/index.php?title=%E4%B9%99%E8%82%9D]乙肝[/url]携带者拒绝录用。
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是全国三大保险公司之一
详细内容点击:http://blog.tianya.cn/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gdharmony

[ 本帖最后由 通达 于 2009-10-27 13:07 编辑 ]
作者: qqad    时间: 2009-10-15 16:04

支持维权,继续努力。
作者: 我爱莉    时间: 2009-10-15 16:13

支持
作者: mqkrhvhg    时间: 2009-10-15 22:08

天河区人民医院???不是法院???
作者: hbverhbverhbver    时间: 2009-10-15 22:08

可惜我不在广州   ,关注!!
作者: katiro    时间: 2009-10-16 17:43

在人民医院开庭审理
作者: 飘寂空    时间: 2009-10-17 11:25

帮顶,全力支持!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10-17 19:09


作者: junic    时间: 2009-10-17 19:39

结果如何啊?
作者: zankoo    时间: 2009-10-17 19:41

是否直接检查直接拿结果作为堂上证据,这是在医院开庭的理由吧
作者: hbv102    时间: 2009-10-18 13:59

有时间一定过去支持!
作者: 通达    时间: 2009-10-19 09:35

是在天河人民法院,龙口西路,好又多附近
第5庭,欢迎带身份证旁听
作者: 风中飘零    时间: 2009-10-20 18:37

那天不是周末,没办法去参加了。
作者: gzlzc    时间: 2009-10-20 19:56

顶起来~~~~
作者: 百肝焦急    时间: 2009-10-20 20:30

请问旁听是不是只需要身份证就行了?
作者: zankoo    时间: 2009-10-20 22:19

不可能挑周末的,因为那些人是双休的,怎么会为你而星期六开庭。那天是星期五,我很想去听听,我最近都在想,那天要不要请个假去听,因为我想知道那种案件的审讯过程
作者: zhurongju    时间: 2009-10-21 09:59

我也想起诉,可惜没找到证据!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0-24 19:20

旁听只需要带身份证就行了,注意不要迟到哦,天河法院就在岗顶好又多往前走
作者: 佐治地球    时间: 2009-10-24 19:46

在广州的一定得去啊,做个看客也好。支持维权!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0-24 20:15


作者: 巴歌    时间: 2009-10-24 20:36

支持维权!
作者: jhkwffg    时间: 2009-10-25 12:36

支持,发布结果呀。
作者: 通达    时间: 2009-10-27 12:30

请直接带身份证到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第5庭
作者: ljcmb    时间: 2009-10-27 18:40

支持!!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0-27 22:57

支持维权
作者: 第一倒霉蛋    时间: 2009-10-27 23:27

我也好想去听听啊~~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0-28 11:01

那你去吧,怎么不去呢,大家可以学习下那些证据有效
作者: carltong87    时间: 2009-10-28 12:07

谁去看了..
   记得在这描述下..    !!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0-28 18:07


作者: blusis    时间: 2009-11-1 12:26

有没有结果出来?
作者: 第一倒霉蛋    时间: 2009-11-1 23:10

对啊 怎么没人说战果呢?!!!
作者: 金世遗    时间: 2009-11-1 23:18

有结果出来么?我很想知道结果。。。。。。
作者: 卡卡百合    时间: 2009-11-2 14:39

支持。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09-11-2 15:09

据说开庭当天就确认被告承认因为乙肝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而不予录用
作者: yangergao    时间: 2009-11-2 23:39

顶上去!
作者: 飘寂空    时间: 2009-11-3 18:52

维权到底!
作者: 通达    时间: 2009-11-4 09:26

被告承认以乙肝拒绝录用原告
作者: 金世遗    时间: 2009-11-5 17:10

结果出来未啊。。。。。。
作者: 通达    时间: 2009-11-7 14:25

国企被告乙肝歧视 当庭送录取通知书,赔300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表时间: 2009-11-07 10:00:53 
http://www.ycwb.com/news/2009-11/07/content_2321064.htm
广州一大学毕业生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因为体检检出其为乙肝携带者,被公司拒绝录用。日前,大学生王辉(化名)一纸诉状将该国企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了就业歧视,侵犯了自身的平等就业权。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国企涉嫌乙肝歧视的案件。

携乙
肝病毒被拒录用

王辉是广东湛江人,2009年本科毕业于广州某高校。

据王辉诉称,2008年12月11日,王辉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王辉在太平洋保险营业部实习。

2009年6月30日,王辉毕业后,其拿体检表等到该公司报到入职,人力资源部以王辉体检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9年9月23日,王辉一纸诉状将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经济损失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4万多元。

日前,该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都是由代理律师出庭。


认为侵犯平等就业权

王辉方认为,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文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原告方认为,被告仅因为原告是乙肝携带者而拒绝录用原告,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还严重打击原告就业信心。


被告送三千元慰问金

被告方表示,太平洋保险方面绝没有歧视乙肝患者的意思,原告是位优秀的学生,拒绝录用主要是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医生也建议原告休息,避免从事繁重劳累的工作,而原告应聘的工作较为辛苦,被告担心原告从事该工作会导致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故暂未同意接收原告报到,并无就业歧视。

太平洋保险方面还表示,王辉知悉公司不同意接收的意见后,一直未向公司反馈意见,太平洋保险方面是在收到王辉的诉状后才知道王辉对该项决定有异议。为再次明确被告对原告并无就业歧视,被告当庭向原告送达了《报到通知》,请原告报到就业。

此外,被告方拒绝原告所提出的4万元赔偿金,只是愿意给3000元慰问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1-8 11:42

携乙
肝病毒被拒录用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11-9 23:22

国企也真可恶
作者: 通达    时间: 2009-11-11 08:45


作者: TB斌    时间: 2009-11-11 13:3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一定要打到啊!!!
作者: 小猫咪妈妈    时间: 2009-11-11 14:28

是啊。国企最可恶了。是他们说不查先的,但又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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