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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认为:人权至上的建议最为行之有效 一步到位 [打印本页]

作者: 等待出头天    时间: 2009-10-12 21:44     标题: 我认为:人权至上的建议最为行之有效 一步到位

我认为:人权至上的立法“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标志物检测”最为行之有效 并且一部到位
或者铁马 614也有他们的想法,但我觉得这样始终都有瑕疵,让人有机可乘 钻空子 目前形式不错 我们要乘势而上 我们要争取早日立法“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10-12 21:48

“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标志物检测”比“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标志物检测”要严谨,但关键还是要有惩罚措施。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09-10-12 21:58

思来想去也只有这条比较严谨!!!但是携带者自己要检查时怎么才能保证检查呢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10-12 21:59

人权至上的建议最为行之有效 一步到位
作者: sweat    时间: 2009-10-12 22:30

人权之上的版本的确很不错。
作者: tomatony    时间: 2009-10-12 22:37

对,人权为突破口进行斗争!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10-12 23:26

其实这些我都看了,乙肝歧视的消除不可能一步到位的,一方面是卫生部的权利有限,还有就是操作上的问题,任何文件都是有漏洞的,考虑的再周全也没用,只有经过实践检验在来补漏,此外,只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才真的对单位有威慑力,一个意见作用有限。大家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理想和现实总有差距的
作者: gsteven    时间: 2009-10-13 08:55

上次那崔富强专家说这个事情肯定要在国务院的层面上来解决的。
卫生么这次出台的不是一个国务院令!这样还有谁敢检查!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09-10-13 09:22

原帖由 战斗战斗再战斗 于 2009-10-12 23:26 发表
其实这些我都看了,乙肝歧视的消除不可能一步到位的,一方面是卫生部的权利有限,还有就是操作上的问题,任何文件都是有漏洞的,考虑的再周全也没用,只有经过实践检验在来补漏,此外,只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才真的对单位有威慑力,一个意 ...

《就业促进法》是法律吧?对单位有震慑力大吗?
我觉得重点不是一定要上升到法律高度,也不一定要如何如何严厉重罚,
关键是卫生部出台的规章文件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执行监管力!~
如果漏洞百出、可操作性不强的话,就算上升到法律高度、违反重罚1000000万都没有用。
举个例子,
前段时间,公安部下发了一份《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通知》,成为了全国上下讨论的焦点,酒后驾车得到了有效遏制,
大家注意到,这只是一份“文件通知”的形式震慑力却如此之大,
而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其实也禁止了酒后驾车,这这部《法律》却没有一份《通知》的震慑力大!
作者: supercat0o0    时间: 2009-10-13 09:35

人权兄说得有理,文件的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执行监管力是关键
不过还要看卫生部到底有没有决心管这件事。
作者: goodboy    时间: 2009-10-13 09:48

人权兄这个建议很好,大家赶紧发邮件!!!
作者: 等待出头天    时间: 2009-10-13 22:10

“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标志物检测”绝对系卫生部可以控制的范围,而且只要卫生部一个部门就可以出台,从源头堵截了乙肝标志物检测,就不存在受到歧视,而乙肝标志物检测一定要通过医疗机构进行,卫生部卫生医疗系统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绝对可以控制,所以,就像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一样,操作绝对无问题。
若我们千辛万苦等到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意见 法律,但这些如果有漏洞 可以让人钻空子的话,那么就是这些漏洞就足以让这些规定 意见 法律成一纸空文,我们就一场欢喜一场空了。
  所以,既然有行之有效 一步到位的办法 我们为何不争取争取再争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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