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只是出台指导性意见,不是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cwp850607
时间:
2009-10-10 15:27
标题:
只是出台指导性意见,不是法律?
如果不是法律的话,就算出台了,会不会沦为和《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一样尴尬的地步,医院和用人单位各搞各的?
作者:
哈路123
时间:
2009-10-10 16:00
唉,法律得人大通过的,唉,路还长啊!估计不歧视的时候我都100岁了,进棺材了
!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10-10 16:05
大家近阶段一定 要给卫生部 人保部等发邮件。让他们颁布的是法律 而不是意见!!
~~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10 16:06
早就说了是意见。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10-10 16:12
俗话说,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
我有眼不识泰山
你确实是一个高人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10-10 16:13
楼主
国家不会为某一个具体的疾病或者很具体的事情出台法律的
否则那叫法律吗?
所以我们称之为法律法规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09-10-10 16:17
除了意见就是研究,光拿工资不干正事,哪天我们对待这些ZF官员也能像公司老总对员工一样说一句
能干就干,不能干滚蛋!~
能干就干,不能干滚蛋!~
[
本帖最后由 天堂路上 于 2009-10-10 16:18 编辑
]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10 16:19
意见一般不带行政处罚的,估计还是会尴尬
作者:
cwp850607
时间:
2009-10-10 21:41
意见早就有了,在出个意见有什么意思?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