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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结果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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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回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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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00:04 |只看该作者
告谁?这种情况下谁都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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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00:1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人权天使 于 2009-10-10 14:35 发表
如果让我们签字同意,我们一定要起诉医院,让医院付出代价。否则上面有政策我们再不去维权,任医院宰割,就是我们的懦弱了


对,应该如此!但有没有相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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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00:12 |只看该作者
   现实  好残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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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00:19 |只看该作者
起诉不是临床需要做这个项目的体检机构 是最根本的方法,再等待,会发现有给拖了2年,想想2年前的意见,让大家观望了那么久
卫生部政策意义不在禁止查乙肝,在于我们受歧视时候有法律依据去维护权益。今天你强调了你是小的三阳,是dna阴性,明天别人就会来强调你是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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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00:20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隐私权法案》出台,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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