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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在惠州市疾控中心网站看到了。。 [打印本页]

作者: annba    时间: 2009-9-17 12:15     标题: 我在惠州市疾控中心网站看到了。。

我看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
感觉应该可以办吧,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17 12:46


作者: 肝胆相照08    时间: 2009-9-17 12:51


作者: annba    时间: 2009-9-17 19:20

看看什么时候去弄一张。。
作者: liwangdong    时间: 2009-9-17 19:40

鼓励楼主去弄一张
作者: HHY7910137488    时间: 2009-9-17 20:29


作者: dcbox    时间: 2009-9-17 20:32

去弄一张,鼓舞一下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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