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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进一步落实乙肝患者就业权利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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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1:32 |只看该作者

消除乙肝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做

卫生部取消乙肝体检项目,固然很好,但是却不是治本之策。乙肝歧视的根源在哪呢?虽然卫生部门作为始作俑者,应该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是根源所在。是谁在歧视乙肝?是用人单位,是企业,正是他们在歧视,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怎样认定企业存在乙肝歧视?如果乙肝人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乙肝歧视:
第一种:
首先是企业辞退乙肝员工,不管是以任何理由,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是员工提出辞职。另外企业不能举证说明解除合同的有力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存在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违反法律法规等。只要具备这两样特征,就说明企业存在乙肝歧视。
第二种:
企业在招人时,员工在面试、初试合格后,企业已经通知员工可以办理入职的,但是在员工提交体检报告后,企业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录用,虽然面试合格,却一天班没上,只要有这个特征,就应该认定为乙肝歧视。
第三种:
乙肝员工在试用期被企业拒绝录用,企业不能举证说明解除合同的有力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存在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违法法律法规等,这应该被认定为乙肝歧视。
对于企业乙肝歧视,应该使用重罚,如果违法成本太低,就没有威慑力,要让企业知道乙肝歧视的后果很严重。一旦被认定为乙肝歧视,企业要面临巨大代价,会很麻烦的。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判定企业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按月支付赔偿金,直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经协商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对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主动与员工联系,通过与员工协商,以消除歧视。而对于拒不整改的,应该重罚,可以判定企业以员工所应聘职位的最高工资的金额按月支付赔偿金,直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的目的是消除歧视,使社会和谐,人人平等,人们都参与社会发展,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人类文明不是为了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不是弱肉强食,不是倚强凌弱。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国家应制定反歧视法,来规范企业行为,消除各种歧视,这虽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不是一朝一日能够完成的,但是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太久。
作为乙肝人,我们希望没有歧视,人人平等,和谐相处。我们爱好和平,我们不主张使用暴力,我们热爱国家,热爱政府,热爱党,热爱人民。我们默默奉献,是为了人们不再歧视我们,我们更希望国家爱护我们,政府关心我们,更希望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



        权惠仁
                                                      
                                                       201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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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22:20 |只看该作者
权惠仁,兄弟写的不错
有理有据

[ 本帖最后由 天堂路上 于 2010-1-7 22:21 编辑 ]
盼星星,盼月亮,盼来一张卫生纸!!!

美丽的谎言说过多少遍
说来说去从来没实现
礼义廉耻没有钞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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