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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必看]:注意两个词语:两对半和乙肝携带者的表达不严谨!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09-9-9 14:48     标题: [必看]:注意两个词语:两对半和乙肝携带者的表达不严谨!

我们在向上面反映情况时,往往要求体检取消两对半,但在一些地方将乙肝的标志作为肝功的内容(大家可看我的档案就有这样的情况)
     因此,大家在写信或写邮件时要将“乙肝两对半”表述成“乙肝标志物”。
2.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乙肝患者也有权领取健康证。;因此,“乙肝携带者”应改为“乙肝携带者或乙肝患者”。保障《条例》对乙肝人权利的最大化。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9 22:38 编辑 ]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9 15:34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09-9-9 16:19

614讲的确实有道理,这样表述确实严密。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9 16:22

说的好。。。。。。。。。。。。。
作者: 乐哈哈    时间: 2009-9-9 16:33     标题: 请求置顶!!

请求置顶,的确是个好帖子。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9-9 17:55

严重支持,确实应该禁的乙肝标志物检查!
作者: ljcmb    时间: 2009-9-9 17:59

很有道理。严重支持!!!
作者: besure    时间: 2009-9-9 18:40

对第一个持有异议
1、乙肝两对半本身就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查乙肝标志物就违反了检查乙肝两对半
2、前期呼吁中,大家都使用了“禁止乙肝两对半检测”这样的表达,而且还形成了一定得影响力。现在改掉似乎有些不妥当。

个人看法,有待商榷。
作者: lovemy    时间: 2009-9-9 19:17

慢慢来 慢慢来 慢慢来
作者: 614    时间: 2009-9-9 21:03

原帖由 lovemy 于 2009-9-9 19:17 发表
慢慢来 慢慢来 慢慢来

我们在写信或发邮件时一定要注意的,从现在开始,不是慢慢来的事.
作者: tiana    时间: 2009-9-9 21:41

支持楼主,现在有不少单位是绕过两对半直接检查DNA,只接受DNA为阴性的。
所以应该是禁止检查乙肝血清标志物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9 21:43

只查DNA,TNND够狠!
作者: 614    时间: 2009-9-9 22:20     标题: 我给卫生部部长的留言是这样写的:

陈部长,您好!
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标志物项目本身就是卫生部的职责:
1.法律规定乙肝属个人隐私,卫生部责任和义务制止卫生部门向用人单位提供乙肝标志物结果.
2.如贾继东,庄辉等乙肝专家一致认为,从科学的角度取消乙肝标志物的化验没有任何疑问.
3..国外发达国家都不将乙肝标志物列为常规体检项目.
请求卫生部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为乙肝患者或乙肝携带者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
谢谢!
作者: 614    时间: 2009-9-1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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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9-11 22:23 编辑 ]
作者: shishui34    时间: 2009-9-13 00:16

详当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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