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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回信说体检项目不归他们管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爱冬冬    时间: 2009-9-7 22:51     标题: 卫生部回信说体检项目不归他们管

http://61.49.18.90/moh/main?fid=open&fun=show_mail&from=view&nid=98996

部长回信:
  
来信收悉。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同一办公室工作、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一同用餐和共用卫生间等一般接触是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染。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不吸毒、使用安全套等就可避免传播。
在做好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2007年我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对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关心乙肝患者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您来信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入职体检所含项目的确定,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请向其反映相关意见。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大力支持。

刚给人力资源部信箱反映了此问题,不知道能得到什么答复。
作者: 老忘注册名    时间: 2009-9-7 22: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上帝的子民    时间: 2009-9-7 23:12

又打太极拳,不负责任的说辞.
作者: 蓝色忧郁456    时间: 2009-9-7 23:15

千篇一律的回复,已经看过N遍了。
我已经把相关内容复制 发到人保部部长信箱去了,我再看看人保部怎么说?就不信他们这样推来推去~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23:16

原帖由 蓝色忧郁456 于 2009-9-7 23:15 发表
千篇一律的回复,已经看过N遍了。
我已经把相关内容复制 发到人保部部长信箱去了,我再看看人保部怎么说?就不信他们这样推来推去~


很好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09-9-7 23:20

继续看住卫生部、看牢卫生系统,甭让溜了!

致卫生系统:


血,是你们的人抽的!

钱,是你们的人收的!

你说有关无关?!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9-8 07:59

狗扯羊皮,,,,,,,,,,,,,,,,,,,
作者: dgg    时间: 2009-9-8 08:04

一,食品行业为什么卫生部能管?
二,表面抗原结果属于个人隐私,根本不应该让单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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